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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才14岁!她还是个孩子!1984年内蒙古阿荣旗无名女尸案侦破始末

2023-07-27 16:59:50

1984年4月12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阿荣旗公安局接到三岔河公社九菜沟二队的两名社员的报案,说他们在距离九菜沟二队以南1000米、牧业队以北1200米的榛树林里砍柴时发现了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孩尸体。接报后,阿荣旗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和刑警队副队长立即率领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赶赴现场。

老照片 砍柴

女孩尸体头朝东脚朝西仰卧在地,颈部紧紧勒着一根帆布裤带(裤带的卡扣在脖子气管的左侧),上身穿着灰色格子呢罩衣,左下兜里有一把大小不等的面碱块和10片止痛片,右下兜里和附近的草丛上有一些被老鼠啃咬过后残留的生葵花籽皮。下身穿着天蓝色布裤,脚穿一双白色塑料底花格呢子布鞋。女孩面部有多处擦伤,右眼眼眶青紫肿胀。

老照片,14岁的小女孩

尸体西侧3.6米处有一条粉红色的大花纱巾,南侧5.6米处有一块直径为10厘米的面碱,周围还有几小块面碱风化的痕迹。

法医检查尸体发现:额骨右侧有骨折,硬膜外有大量淤血,生前曾被性侵,但因为时间过久,无法提取任何体液。尸检结论:死者直接死因系勒扼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约5个月前,死者年龄不超过15岁。

身穿83式警服进行勘查的民警(天津公安局COSPLAY)

根据现场勘查和尸检结果,警方判断死者应该来自现场附近的村屯——即九菜沟和牧场两个大队。于是联络了三岔河派出所以及九菜沟、牧场两个大队的党支部,由他们配合走访群众,尽快确认尸源。

虽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面目难以辨认,但群众们还是通过死者的衣着和身高特征比较像牧场二队社员杜某跃时年14岁的二女儿杜某莲,杜某跃夫妇在看过尸体照片、辨认了死者衣裤后确认这就是自己失踪5个月的女儿杜某莲。

杜某跃说:1983年11月4日7点多的时候,他们叫杜某莲去九菜沟七队社员邹某某家索取邹家欠杜家的卖麻袋的钱款,回来的时候顺便给他妻子买十片止痛片,杜某莲就此一去不回。杜某跃在11月5日去邹家找人,邹某某说11月4日12点的时候杜某莲就离开了,连招呼吃午饭都不干,当时牧场二队社员们还自发寻找了好几天,但连个影都没找到。

群众反映:杜某跃夫妇不从事农业生产,人际交往也很复杂,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有往来。而且根据三岔河派出所的介绍:三岔河公社是在1975年设立的,绝大多数的社员是从全国各地流入的,来源不清,也不知是否有刑事案底,所以造成当地社会治安比较复杂。加之三岔河公社地处阿荣旗北部的偏僻山区,树高林密,地广人稀,交通闭塞,因此这里也成为全国各地的一些逃犯藏身之地,所以在这里也经常会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

通过死者亲属和群众的反映,警方确认杜某莲在1984年11月4日失踪的当天就已经遇害,犯罪分子应该认识杜某跃夫妇,然后预先踩点守候或尾随跟踪杜某莲,伺机行凶;也可能是偶然遇到突发邪念,对其实施强暴,事后为了灭口而杀人。但也可能是陌生人偶遇被害人,突发邪念施暴行凶。

案发时的民警刚刚换装新的83式警服

4月12日晚,由阿荣旗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担任组长的专案组在三岔河派出所成立,通过案情分析会、综合了各方面的分析意见,确定如下侦查方案:

1、将被害人和其父母生前经常接触的人以及当地涉嫌刑事犯罪的可疑分子和有劣迹人员逐一进行排队摸底,查找线索。

2、沿着被害人在1983年11月4日最后的行走路线进行查访,尤其逐一查找当日在现场周围活动过或者出现过的人员,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3、对被害人被害当天的外来流入人员中的重点嫌疑人员及其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摸,以发现线索。

专案组的侦查员们会同三岔河派出所民警、九菜沟和牧场大队的治保干部和民兵,兵分四路对两个大队下属的十一个生产队,总共排查了二百二十户外来流入的人员,列出了十七名重点嫌疑对象,结果在逐一核实的过程中全部排除嫌疑。随即专案组将排查的重点转移到1983年11月4日在现场周围出现过的人员。

查访中,图布新公社女社员宋某某反映:1983年11月4日上午她去三岔河公社牧场大队的叔叔家串门,在半道上的山东屯遇到了死者杜某莲,两个人结伴而行,结果没走多远路过一个个体商店时,看到一个沿街叫卖的老货郎,杜某莲说她要去货郎这里买面碱,于是宋某某就自己先走了。当宋某某走到屯外山坡上时无意回头望了一眼,就看见后边有一个人牵着耕牛同向而来,同时看到杜某莲此时已经从山东屯走了出来。

老货郎

经核实,那个老货郎系三岔河公社本街社社员林某某。专案组找到林某某了解情况,林某某证实:他在山东屯卖货的时候确实有一个小女孩找他买过面碱,其描述的女孩衣着、年龄和体貌与死者杜某莲完全一致。

接下来就得查一下那个牵牛人是谁!

专案组在三岔河派出所的档案中翻查到了一条记录:1983年11月4日,有一个自称姓李的盗牛犯被群众扭送到派出所,但因为看管不慎让他跳窗逃跑了。经深入细致的走访后查实:逃跑的那个盗牛犯名叫李宝中,时年33岁,系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丰库牧场荷叶花大队二队人。

这可是个前科累累的惯犯:1970年此人因为强奸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因在劳改农场表现较好减刑两年半,在1983年5月提前释放。同年6月盲流进入阿荣旗三岔河公社白桦泉子大队,暂住在他的亲属周某山家。从三岔河派出所跳窗逃跑后就此下落不明。专案组根据李宝中的劣迹前科以及盗牛当天的行走路线,发现他在杜某莲被害的时间段就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于是将他列为4.12无名女尸案的重点嫌疑人。

为了尽快找到李宝中,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在案发现场和周围深入查访,搜索取证;另一路日夜兼程赶赴科尔沁左翼中旗,在哲里木盟公安处的协助下抓捕李宝中。1984年4月25日,这一路抓捕小组乘坐火车抵达科尔沁左翼中旗,此时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已经查明李宝中已经潜回原籍荷叶花大队。为了不打草惊蛇,抓捕组便装步行了8公里,出其不意地包围了李宝中的家,直接破门而入,将李宝中堵在自家的床上。

由于杜某莲被害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五个多月,很多物证都已经不存在,所以存着侥幸心理,因此面对审讯态度蛮横,拒不交代罪行。据此,专案组周密制定预审方案,从查李宝中盗牛逃跑的犯罪活动为佯攻方向,采取迂回包抄战术采取攻心。

4月27日晚上,专案组第二次提审李宝中,对话摘录如下:

问:“你在阿荣旗何时回到原籍?”

答:“1983年10月4日。”

问:“确定吗?”

答:“我确定!”

问:“你交代一下你盗牛和逃跑的犯罪过程。”

答:“1983年10月,我听说山里用牲畜倒运原木每月可以赚200多块,所以就产生了偷盗生产队耕牛入山的念头。10月4日早上我从白桦泉子三队周某山家(就是收容他的那个亲属)携带一条白色行李绳,于当日中午在九菜沟一队北山盗窃一头散养的黑红色母牛。然后在返回白桦泉子途中被群众发现,被扭送到公社派出所。我趁他们看管不严,跳窗跑了出来,不敢在这里待了,就一路跑回了老家。”

老照片 生产队的耕牛

问:“我提醒你一下,你盗牛的时间是83年11月4日,不是10月4日。你把作案时间向前移了一个月,其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李宝中一时语塞,呆若木鸡。

问:“交代你11月4日的盗牛路线,盗牛回走的路上你遇到过什么人?”

答:“我——我——”

问:“需要我再提醒你吗?11月4日那天中午可不止有一个人在九菜沟看到了你!而当天死者就走在你的后面。”

答:“这——”

问:“你还不说实话!”

答:“我,我交代,我交代。”

原来11月4日那天,李宝中偷牛后在返回白桦泉子途中路径九菜沟二队南山时,偶遇了一个小女孩,顿时起了歹意,他将牛拴在道路边的树上,将女孩劫持到坡顶,不顾女孩的挣扎,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李宝中唯恐小姑娘去报案,决定杀人灭口,他拽下女孩裤子上的帆布腰带,不顾小姑娘的苦苦哀求,将她活活勒死后抛尸榛树林,然后牵着牛逃离现场。

听了李宝中的供述,主审的侦查员怒目圆睁:“她才14岁!她还是个孩子!你竟然也下得去手!”

李宝中抖若筛糠:“我有罪,我不是人——”

……

李宝中供述的小姑娘的衣着、体貌特征和死者杜某莲完全吻合,所交代的作案现场的周围环境和面碱等遗留物品与现场勘查的状况完全一致。至此,4.12无名女尸案真相大白,凶犯李宝中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