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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浩关于西路军失败的报告(摘录)—1

2022-07-14 17:05:01

渡河时期
  (一)甘南月时期:1936年8月20日以前,二、四方面军完全到达甘南之岷州地区。当时正是抗日民族革命高潮急剧发展,党中央所领导的民族统一战线正在形成与扩大,并且已经在一部分敌军中得到不可否认的成就。党在全国范围内影响是大大加强,而蒋介石氏仍继续他的一贯错误政策,否定我们党的提议,而调遣大军准备向西北红军大举进攻。

首先是阻止三大主力的会合,企图予我们以各个击破。当时党中央与军委所决定的路线方针而为全党所拥护的就是迅速会合一、二、四方面军,加强民族统一战线中坚力量,在不得已之自卫战中,准备坚决给蒋介石之新进攻以强有力的打击,消灭其一部,停止其进攻,借以巩固与开展陕甘宁原有之抗日根据地,为停战抗日而斗争到底。

四方面军重要领导者国焘同志,虽然在西康地区已经表示服从中央,领导红军进入甘南,可是他当时对时局的估计,及其自定的路线方针,显然是与中央背道而驰,而继续其一贯的机会主义退却路线,不在相当时间休息整顿之后,迅速东进与一方面军会合,准备乘先击敌;反而长期停顿大军于狭小地区,积极从事洮河及河西退却的布置。

这时他的观点,的确估计东进之没有出路,只有向洮河及之偏僻地区,黄河以西退却,达到西宁、甘北接通远方,再图发展。如果此举不成,甚至可以进入陕南与川北地区,单独行动。国焘同志这一企图,的确是延迟与逃避这一会合,仍然是想造成与中央对立局势。

在这个时期,由于党中央苦心规劝,许多党内同志的或明或暗的反对,而我个人也是当时积极反对国焘同志计划的一个,最后虽然达到四方面军东进之目的,可是停顿延宕,东驰西调,以至纵逝了许多宝贵的时机,使敌人从容集中,而我军则慌忙应付,种下了以后战局上极严重的恶果。这固然由国焘同志负主要之责,可是我个人亦不能辞应有之咎。主要是在于反对国焘的斗争发动太晚,而首次西北局决定东征后,应当继续坚持东进,如果这样则会合时间早在二十天之前,局面当大有不同。

此处必须申述,我同国焘同志到鄂豫皖苏区同负领导工作,时间最久,中间虽有某些问题之争论,一般说来,凡国焘同志过去所决定(的)问题,我无不实地去做,对于国焘同志所犯的右倾机会主义的路线与军阀主义,我是除国焘以外比较四方面军任何干部所负的责任要大,而为国焘路线之积极执行者,特别是在与一方面军会合时期,我当时的右倾机会主义与军阀主义所造成的罪恶与反党行为,并不比国焘同志为次要。

可是我与国焘同志仍有不同之点,自南下后以及进入西康地区后,我是逐渐反省到我过去的错误。首先总是想红军能迅速北进,取得全国红军主力之会合;到甘南后,我很早就向国焘同志提出向东发展(的)意见,处处不满意国焘同志有计划的一贯的“面向西方”来布置工作。最后得到全党的力量,能够(使)四方面军东进会合。这是说明我向党的路线前进的重要表现。
(二)会宁时期:当时四方面军虽说向东开动,究竟国焘同志是否真实转变了自己的错误观点与真实放弃了自己的退却计划呢?真正说来是没有的。第一,国焘同志对当时中央拟定之宁夏战役计划还是误解为着重甘北与接通远方,以掩饰其原来背弃抗日阵地向甘北退却之立场,误解必要时之按期渡河计划为根本,不能在河右岸与敌作不得已之决战,而助长其必须避战之观点。第二,在向东前进时,除了部分之后卫及侧方掩蔽布置外,根本无如何准备击敌之备战布置,甚至全军上下均抱向陕北苏区开进,实现三大主力会合之太平气象。

第三,我们与四军先到会宁时,只有令四军接一部防务之布置,而绝无如与在何地准备打击进击敌人之布置,即是事后必须在会宁与敌一战,来掩护集中与从容之布置亦没有。第四,我们同驻会宁几天,主要是讨论中央对时局及政治方面的电文,此外则忙于内部整顿与对新形势新策略之教育工作,而对当时最严重之军事环境、战略方针、作战计划,可是没有深深讨论。总而言之,表面上是照着宁夏战役计划去做罢了,究竟怎样具体去做呢?没有讨论,实际上是不想去执行宁夏战役计划。三十军先头到会宁后,即令其预备木板造船,作渡河之准备,后面之五军、三十一军,则令其节节抵抗与向会宁引退。

第五,军委会来电调恩来、德怀同志将到打拉池与我们会面,决定作战行动,这时大家仿佛把一切问题,急于要解决的行动问题,都推到打拉池去决定的模样,亦无心布置如何打击敌人。

由此看来,当时国焘同志仍然是抱着他自己的退却方针,除积极布置三十军渡河之外,对于当前敌情估计与整个备战击敌布置,无疑的是抱消极态度,无疑的是准备四方面军集中与到了适当时机,大部以至全部渡河则已矣,根本上是没有在向右岸与敌作战之观念与实际准备。

就是这一时期中,我自己确是犯了极严重的机会主义的错误,主要的表现在:

第一,没有继续与积极的同国焘同志这种退却计划做斗争,实际上向国焘的错误调和,在相当和客观意义上是赞助了这种错误立场。

第二,没有独立来准备与布置在会宁以南或者会宁本地、或者会宁以后与敌一战,至少阻止敌人之急迫前进,甚至消灭其一部,自己放弃自己应负之责任。

第三,虽然,我从甘南争论中极力主张在河右岸集中兵力配合三大主力予敌打击,而且坚信这一胜利前途的,可是到会宁后,脑筋中也开始发生这样观念,恐怕在会宁及以前阵地不出什么结果,以为候到打拉池开会后再作决定,退到西面去打,主力集中,则把握更大一些。这是在我脑筋中保存的国焘路线之退却观念,这种观念也就证明,以后为什么接受总部电令四方面军主力渡河之行动指示的主观根源。


  这就是说,国焘同志退却路线虽然在甘南时期受到某种程度之反抗,然而一直到会宁与四方面军渡河这时期中,还是在战略上占到决定的地位的。我个人长期执行这一退却路线,虽然在甘南时期表示过一时的反抗作用,然而这一反抗还是很不彻底的,一直到会宁与渡河时期,实际上还是受这一退却路线支配的。
  当时的情况,是敌人看透我们之无意抵抗,毛炳文部猛力追进,胡宗南部竭力向二方面军截阻尾击。以敌我力量与任务所在,必须而且可能集中四方面军在会宁前或会宁附近予敌以打击。这样,不但五军可以避免在华家岭因掩护九军所受之严重损失(损失人员千余、枪六百余支),三十一军、四军因急行收回所遭受之疲劳与惊人减员,以及尔后四军、三十一军在某地所受之损失等等,而且只有敌人在相当受到还击之下,则一、二、四方面军阵地,都可以免受当时之困难与压迫,整个战略计划才有时机来从容布置与实现,而四方面军主力亦不至撒手渡河。这一退却路线所影响到今后之整个局势者,实在不小,这样地我们得到这样的教训:
 1. 集中兵力对尾追之敌以必要之打击,是运动战中实现一定战略计划之应取手段。张皇失措的退走,定要受到不可计议的损失。
 2. 党内要有原则的斗争,必须坚持与开展,仍然调和犹豫,必然助长这一倾向或错误的发展。
(三)渡河行动:10月20日总部离开会宁,事前只决定了三十军到大芦子造船渡河,三十一军分途在后阻敌,总指挥部迟两天开动到打拉池,其他问题没有确定。22日指部离开会宁,这时毛炳文正积极由马营向五军锐进,胡宗南部向通渭压迫,我们当时才决定由九军一部、三十一军、五军及四军一部在会宁附近予敌打击。但因五军退走太快,未照命令扼守会宁,使计划未能实现。

此时三十军已渡河成功(二十四、二十五日晚),九军、五军急向北开进,四军、三十一军扼阻大路。敌人急进之下,指部本总部命令,随九军、五军渡河,三十一军亦准备渡河(直属队大部已渡河,随后又开返河东)。我们渡河后,在中和堡约停住了一天一夜,中间接到毛主席电报:“河西只要一个军,指挥部带两个军仍过河东准备夹击敌人”。这时三十一军、先头已抵靖远,事实上已不好东返,加四军正向打拉池前进,毛部以总部同时来电,又说四军、三十一军都准备在靖远以下渡河。我们到三角城时,还接总部电“:已得毛主席同意,四军、三十一军即在三角城过河,准备迎接。”我们等到下午五时以后,又接到总部“该两军不渡河”电报后,才向北开走。此时三十军先头在击退马禄骑旅及祁明山步旅一部(马步青部)之后,即乘胜向一条山进,九军与指挥部尾后向赵家山、锁罕堡附近集结,五军因会宁损失后,即在靖远河西一带扼守休息此地明显看到:
  1.我们率三军渡河虽得总部命令,可是是反军委意图的。国焘同志纵令三个军甚至全部渡河,无疑的是执行自己一贯退却计划,而不是真正执行宁夏战役计划,如果不是敌情地理限制,三十一军、四军均已渡河。
  2.我们当时同意三个军渡河的动机,外表上是为了执行宁夏战役计划,跨河而下,以与河东主力呼应,实质上是违反了军委意图,曲解了宁夏战役计划,恰恰做了国焘同志退却计划的实施者,因为宁夏战役计划决不是分散主力,无条件的避过敌人,而是要在有利时机(诚如会靖线上及以东)集中兵力打击敌人,争取消灭其一部,借以巩固自己根据地。当时三个军渡河无疑是违反宁夏战役计划的,是退却路线支配下之行动。
  3.过河本身根本上也是不对的:
(1)暴露宁夏计划的意图,使敌人主力敢于长驱直入向苏区进攻,使河西次要敌人很快集兵防御。
(2)分散主力,实际上破坏了会合,削弱了当时打击主要敌人(胡宗南……)的力量,
(3)削弱民族统一战线中坚力量,影响到友军的愿望与对红军的团结,影响到整个统一战线。
4)当时主要敌人是蒋介石部队,而我们策略尚且是“实行不得已之自卫战”,而过河之后,我们是主动向人家进攻,而被进攻者又是少数民族之回军,这很严重的妨碍党的统一战线与民族策略之施行。
  我还记得,当时我们与总部、军委电文中,有这样的事实,我们要求不分散四方面军,提议三十一军甚至其余两军都过河。我们当时是以为总部命令是在军委指示之下的,以为军委、总部分散了四方面军。这无疑的是我们主观掩饰了退却路线之十足的表现,自己已经执行了国焘的退却计划,反而把分散四方面军的异议,归到军委身上(在渡河后才知道军委不赞成三个军渡河),这是我们主观上军阀主义与反党倾向之事实说明。不错,当时军委同意用一个军在河西,这是因为已经过了河,事实上已无法制止之后(四方面军三个军渡河军委并不知道),但这也不能说是军委分散四方面军(如果需要分散,军委自有权分散),或者说是“等于牺牲这一个军”。因为这一个军的行动是随时可调过河东去的。
  总之,渡河行动之一切错误,固有国焘路线为其根源,但最主要的实际执行责任,还是归我个人承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