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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最吃香的职业,到了古代竟然是最卑贱的职业,几乎是人人喊打

2021-02-26 09:08:41

很多人没弄明白捕头与捕快。

捕头:巡捕的头目。

捕快:旧时官府捉拿犯人的差役。


鲁迅在其《华盖集·忽然想到十》中说道:“所以我觉得英国人的品行,我们可学的地方还多着......但自然除了捕头,商人,和看见学生的游行而在屋顶拍手嘲笑的娘儿们。”姚雪垠在《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七章中有:“从黄昏前监狱中就来了十几名捕快,有的挂着腰刀,有的拿着木棍。”

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渐渐的人们把捕快捕役和快手合称,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称呼起源于哪朝无法考证,但是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最初捕快的雏形。在古装剧里,古代的捕快似乎是个和现代的警察差不多的职务。

实际上,古代的捕快虽然工作和警察差不多,但身份地位却与现在的警察差之甚远。


古代的捕快,算是“三班衙役”里的快班,负责缉拿盗贼罪犯,也要向农户征收赋税,工作范围相当于民警加城管。然而,在当时捕快却并不能跻身士大夫阶层,甚至比不上普通百姓。一个家族只要有人领了捕快的差事,那么三代之内不得参加科举。从理论上来看,其社会地位比农民还要卑贱。

那么,为什么捕快的地位这么低呢?

按照古代的思想观念来看,缉捕并不是什么“良行”,是一种得罪人的活计,所以捕快又被叫做“不良人”。其实不止是我国,古希腊的底层执法人员,也是由奴隶来充当的。古代的捕快,若不能在期限内完成案子或抓到罪犯,就得挨板子,可见,其地位有多卑贱。

当然,名义上的地位卑贱,不代表实际意义上的地位卑贱。因为捕快以贱民的身份行使公权力,所以古代的捕快在老百姓里相当威风,一丁点卑贱的意思都没有。动辄威风凛凛地拿人抓人,所过之处谁都得给三分薄面。

老百姓见了公差,就得尊称一声捕快老爷。大街上摆摊做生意的,必须按时孝敬一笔保护费。想要成为捕快,一般是要向官府孝敬钱的,否则便不得占用名额,只能成为没有编制的白役,连工资都没有。可即便如此,也有许多老百姓愿意放弃平民的权力,去官府当免费的白役。


那么,为什么老百姓都敬畏地位卑贱的捕快呢?

这是因为捕快有许多捞钱的“偏门”。捕快在官面上没有脸面,遇到办不了的案子还得挨板子,从不受上流社会的待见,所以他们做起恶事来,便少了几分忌惮。

历史上的捕快,在欺负老百姓的过程中毫不手软。普通平民若招惹是非遭到拘禁,想要少受一些折磨,就得孝敬捕快一笔“酒饭钱”和“脚鞋钱”。如果被捕的罪犯不想到官,还得拿一大笔“宽限钱”或“买放钱”。别小瞧了捕快的能量,一般的小案件,若捕快收了足够的“买放钱”,便可协助罪犯逃亡,一直拖到原告撤诉。

更黑暗一点儿的“偏门”,叫“贼开花”。捕快一旦拿住了贼人,便会要求贼人供出更多的罪犯。罪犯吃不住严刑拷打,便只能随意攀指,咬出一些同伙或良民。倘若,被咬出来的这些人里有富庶的农户,那么,捕快便会“登门拜访”,勒索一笔钱。这样的攀指,自然是在暗中进行的,连县令都不曾知晓。

最恶劣的事,就是从某地搬来无名的尸体,趁着黑天放在某个大户的门口,进行讹诈。若谁被捕快这样讹诈上,就算最后查清真相脱罪,也会被拖累的家财散尽。若不能洗脱罪名,户主便会被扣上杀人罪的帽子,枉送性命。有些无良捕快为了赚钱,便找来娼妓充当良家妇女,让她们去勾引往来的客商,进行性交易。在交易过后,还要给客商套上“拐带良家”的帽子,想要平事?那便拿钱来。

捕快催收钱粮时,亦无所不用其极。若某个农户无法缴纳足够的赋税,那么,捕快便会将农户抓到衙门里,关在班房中严刑拷打。打骂还只是小事,有时捕快还会喂倒霉蛋吃屎喝尿,为了催收钱粮什么都做得出来。被抓的人若忍不住严刑拷打,便只能交出足额的赋税,当然,还得给捕快们一笔辛苦费。


历朝历代捕快的危害,当局心知肚明,所以每个王朝都曾制定过约束捕快行为的政策。

例如,清朝时期就曾有这样的规定,要求地方官尽量限制捕快外出办案的次数,避免捕快为祸乡里。然而,这些规定均收效甚微,毕竟大环境决定了贱人做恶事的大格局。

贱民的出现,自是封建制度造成的,将一部分群体划为贱民,这种做法从本质上来说无非是古代统治者为了转移社会矛盾的手段罢了。

即便是在民国时期,当时的巡捕亦有封建捕快的遗风。毕竟,此时封建王朝刚刚退出历史舞台,所以很多流弊短期内无法解决。


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底层执法人员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警察取代了封建社会里为祸百姓的捕快,成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

参考资料:

【《古代捕快的地位》、《华盖集·忽然想到十》、《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