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历史

卖官——清政府摆的特殊地摊

2020-08-28 17:05:01

捐纳,就是一场生意,就是朝廷卖官的一块遮丑布。朝廷缺钱了,就出来摆地摊,地上摆着政府掌控的稀有资源——中低级官位、中低级文凭等等,向大众公开出售,以解燃眉之急。朝廷用来交换的商品很多,卖官只是其一,是一个笼统的说法。这里有几个问题:

一是朝廷缺钱吗?一般情况,政府靠税收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但遇到连年战争、救灾等特殊情况,财政状况就容易捉襟见肘,国库常常拿不出钱来。那么朝廷为什么没有丰厚的财政积累呢?这与封建社会的税政有关。为了拉拢奖励士大夫集团,历朝历代对士绅阶层是减税免税的。有钱的人不用交税,穷人交的那点税勉强能养得起政府,自然没有很多结余。特别是土地兼并严重的时候,享受免税的土地越多,纳税人就越少,财政收入也就越少,往往形成朝廷穷官员富的局面。明朝末期朝廷拿不出钱镇压农民起义,让官员捐钱,个个哭穷。等到李自成占了北京,大明的国库里只有十万两银子,却从京官的家中搜出了七千多万两财物。

二是朝廷急需用钱怎么办?税已加无可加,只有靠卖官卖爵从富人那里搞钱。这一招,秦始皇曾用过。史书载:“秦得天下,始令民纳粟,赐以爵。”只要百姓纳粟千石就可以拜爵位一级。司马相如 就是花钱买了个郎。西汉时,汉武帝卖武功爵,“盐铁富贾,相率而至”;曹操的父亲曹嵩就买了一个太尉的虚职。安史之乱时,通过捐纳可以获得“明经”的身份。到了宋朝,这些捐纳者可以获得一些没有实权的官职;明初,朱元璋曾一度废止捐纳,但是“土木堡之变”之后,财政赤字非常严重,为扩充军备又重开捐纳。到清朝此风最盛。一是把捐官制度化、系统化,把捐纳收入作为国家一项固定财源长期组织经营,二是克服其他朝代捐纳大多是虚职,吸引力不大的缺陷,虚实并举,巧立名目,大开捐纳之门。一句话,为了金钱,不再顾及国家的脸面。

三是谁来买,当然是有钱人。一类是商人。商人有钱地位低,捐个官可以抬高身价。另一类是官宦子弟。科举考试老是考不上,没有希望,就捐个官作为谋生之道。

我们就以清朝为例,盘点一下清政府的这项特殊生意。

一、捐纳的类型

(一)“常捐”与“例捐”。从乾隆10年(1745)开始,开行常例捐纳,自此而后,捐纳有了“常开事例”与“暂开事例”之分。常开事例简称“常捐”,就是常年摆地摊。不过地摊上摆的都是不太值钱的货,以贡监为大路货,配以衔封,加级、记录、保举、考试等杂货。

暂开事例简称“例捐”,即临时摆地摊。“例捐”往往摆的是稀有货物,如捐实官、捐复、捐免这三项 ,都是例捐的核心内容,还有拯荒、军需、河工等,期满或事竣即停。

(二)地摊上待价而沽的商品。既然摆摊,就要有商品。比如实官、虚衔、封典、出身、贡监、加级等,都可以拿钱来买。到了清朝中后期,地摊上的待售商品更加丰富。大体有三大类:

一类是与当官有关的捐纳。包括捐实官;后补官捐实缺官;小官捐大官即“捐升”,被革职的捐复职即“捐复”;副职捐正印即“捐正”。捐加级,遇到可能被处以降级处分时,“往往赶捐加级,预为抵销地步”;捐减,官犯了罪了,花钱买个减等处罚或减免处罚。乾隆晚年的“议罪银”,就是提前在和珅那存钱,犯错了直接扣除。“捐免”即捐“免考”(免考试)与“免保”(保举),总之是免除对入仕官员的必要考核。

第二类是捐身份。如捐虚官衔。一是“记名”,代表你有做某种官的资格。二是捐“虚衔”、“顶戴”。 这是一种类似荣誉称呼的东西,你没有薪俸,但可以穿戴某品级的官服,使用官用的车辆等等。再如捐贡监,即捐学衔,也就是“花钱买文凭”,以便取得参加更高级别科举考试的资格。比如买“监生”,就取得考举人的资格。

第三类是捐封典。即官员以捐纳银米请皇帝封赠自己的父祖或妻室。道光二十三年捐封例开,三品以上官可报捐封赠本生曾祖父母;道光二十八年,四品至七品官捐请封曾祖父母,许八品以下官捐请封祖父母,均照常例加倍报捐。八、九品官许封父母,而不得请封本身妻室;应封妻室者,只封正妻一人; 如果正妻未封已死,继室当封者,正妻亦得追赠,其再继之妻室不得给封。至咸丰年间,封赠制度逐步废弛,一切封赠之请求,均可用捐纳银钱而获准。

二、捐纳的管理

(一)归口管理。户部成立捐纳局负责管理捐纳事务。填发执照的权力原掌握于户部,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清廷为了更及时的筹集军费,地方开始获得填发执照的权力。此后数十年各省填发执照的权力有增无减,初为贡监、虚衔等现行事例执照,到光绪20年(1894),“实官执照亦可在外填收,限制遂宽。”

(二)流程管理。捐官之前必须查清捐纳人有无欠款,有则还清后方准报捐;户部专设捐纳司,负责收捐。所收款项上缴国库,由户部发咨文给吏部,“部予以据,曰执照”,相当于正规发票;捐纳人员拿着收据到吏部铨叙司报到,吏部再经政审,检查手续和资料,一切齐全无误,方准铨选分发。

《户部执照》是户部发给捐纳者的正式收据,相当于现在的正规发票。

(三)明码标价。 清朝的官价自然按官品高低、实缺还是后补论价,在一定时期比较稳定。如上海道一职,约需20万银两可以捞到实职,候补上海道(虚职)只不过1万银两左右。

清中期官价

官价也是随行就市,清后期捐官太多,只有“薄利多销”,收费标准就大大降低了。如光绪二十六年的价钱,郎中2073两,主事1728两,道员4723两,知府3830两,同知1474两,知县999两,县丞210两。知县由当初的4600两,降到了900多两。

(四)捐银管理。捐纳的银两统一入户部国库,后来一部分也分到省一级支用,但还是归户部国库统管。宣统元年,新成立的度支部正式将日常捐例所得,列为国家“必要的财政收入”。宣统二年,度支部制定的次年财政预算收入表中,规定捐纳一项收银为565万两,只是由于武昌起义爆发,预算未得实现。

三、对于捐纳的限制

(一)对捐纳情形的限制。原则上,朝廷只有以军需、海防、垦荒、赈灾、治河这五个名义可以卖官。卖官毕竟不好听,设定这五种情形,实际上为卖官找了几个理由。这五种名义不是每年都有,所以,朝廷的地摊有时出摊,有时不出摊。

(二)对捐纳地域的限制。清政府摆地摊是要见效益的,所以一般情况都是摆在“钱多人傻”的数省。如山西、陕西、四川、广东等经济发达的省份 ,等到当地生意做得差不多了,再换几个省摆地摊。光顾地摊的顾客中,晋商最为有名。

(三)对捐纳人员身份的限制。朝廷为了顾及脸面,有三类人有钱也免谈。一类是从事低贱职业者。如果你是唱戏剃头、修脚按摩的,对不起,我们不卖给你;二是家奴;三是祖父一辈有重罪者。无论科考还是捐官,当时的政审必须提供三代人履历,正是关系到这一限制。实质上,这些限制也是为了遮丑,这些人中没几个能有闲钱买官的。真正卖官的还是富商和官僚地主阶层的人。

(四)对售卖官职的限制。 原则是官位不能太高。捐纳最高官衔,京官正五品,外官正四品。京官当中,尚书、侍郎这样的高级官员不能捐;地方官中,总督、巡抚、布政使这一级别的不能捐。 其余官职,级别较低的,都可以花钱买到。如知府、道员、郎中等官职。个别土豪想买个宰相干干,那是不可能的。这些限制表明对捐官者基本素质的不信任,同时也是对科举等正途出身官员上升通道的保护,不至于反对的声音太大。

(五)对于捐官者使用的限制。与科甲正途相比,捐纳入仕的官员素质普遍低下,因而,清代给这些捐纳实授官职的岗位都不太重要。第一,不得在吏部、礼部任职。即花钱买官者,不能再获得可以卖官的权力,也不能在关系国家礼仪的清流衙门中任职;第二,只准授予无实权的简缺而不得选责任重大的繁缺;第三,不准担任教职,不能让这些文理不通的土财主来教士子。

四、捐纳的影响

(一)捐纳收入作为清政府经常性财源,生意越做越大。康熙朝的乙卯例捐,获银200余万;雍正九年,捐纳得银420万两,占户部当年银库收入的42%;嘉庆九年捐纳白银1083万两,占户部银库78%,可见捐纳收入成为清朝重要的财源。

清朝严重异化银子功能

清朝实行捐纳二百余年 ,捐纳项目及数量由少到多,增加频率以致泛滥。乾隆时期20石白米可捐1个县丞,北京城几乎所有的旗人都拿发给的老米换了个官;嘉庆晚年间捐生人数达到22万;咸丰、同治两朝,全国提督实职仅有19人,保举与捐纳的记名提督近8000人;总兵实职56人,捐纳总兵的达两万多人。同治年间,全国实职官员4万人,候补者达24万人之多,社会上“花翎红顶,几遍城市。”

捐纳之弊,皇帝是很清楚的,每言“捐纳非善事”,乾隆、道光、咸丰三人中,坚持停捐政策最长者七年(道光),居中的三年(乾隆),最短如咸丰者,当年宣布停捐,没等过年即恢复捐纳,原因很简单:要打太平军,没钱。因“无旁策以补库绌,仍将依仗捐纳”。朝廷满足于征收捐纳的快钱解决财政困难,而不再去寻求发展经济之路,久而久之造成了“收费依赖”。虽偶有停捐,但终无废止。有人写文章批评捐纳制度,却惨遭杀头 。

如果花钱做了官,免职了怎么办?《埋忧集》“捐官”载:松江赵某者,以贩布起家。其后捐一通判,引见时,上问其出身所自,对以向来贩布。上曰:然则何以捐官?”对曰:“窃以做官较贩布生涯更好也。”上怒,即着革职。某愤然退,至吏部堂上大噪索金,曰:“既夺我官,应须还我捐赀也。”堂官闻之,发所司掌嘴五十,笞一百,逐去。钱到了官府手里想再要回去,门也没有。

(二)为有钱人进入上层社会提供了一个通道,便于巩固封建统治。捐纳制度,统治者从富人手里拿到了钱,同时也吸引富商积极向统治阶级靠拢,自觉成为维护封建制度的重要力量。商人的资产随着捐纳越来越少,也影响了民族资产阶级群体的形成与发展。官商利益一体化,也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迟迟没有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捐纳者的需求。捐官数量泛滥,导致捐官的商人哪怕捐官成功,也没办法获得实际官职。一向注重投资见回报的商人们,为何宁愿顶着一顶空衔,也要对捐官情有独钟呢?

1、改变商人社会地位,以图光宗耀祖。拥有财富却地位低下的商人,花钱买官是唯一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所以,他们乐得花这个钱。这在晋商中十分普遍。康熙征讨准噶尔费用不足,下诏捐纳,山西一年内捐县丞一万两千人。据不完全统计,乔家仅有史料记载的捐官之人就达20余位;平遥日升昌票号财东李箴视,其兄弟七人及下一辈男子十二人同时捐有文武官衔,李家的妇女均受封为宜人、夫人。不仅如此,还给已死去的父亲、祖父、曾祖父捐赠。

2、官商一体,以官护商、兴商。其实,商人捐官本不在官,根本在于官商一体可以带来额外利益和特权。一是从捐官到得实缺,中间需要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要花银子。比如清朝规定,凡外省在京捐官者,须有同乡京官出具盖有六部印的保证书为之担保,名谓“印结”。被保证人只有出钱贿赂才能得到“印结”,而“印结费”有时竟比买个知县的价钱还要高。二要长久等待未必能得实缺官,即使得了实缺官也不是什么实权官,商人进入体制后添了奉迎,少了痛快赚钱的乐趣。所以,并不在官位本身。

康建壁,巩义康百万家族十七代孙,因捐巨款赈灾,钦加知府衔。

商人获得官员身份后,可以做“皇商”、“军商”,并依靠官府庇护家族和商业利益。总之,腰杆子直了,脸上有光了,钱也好赚了,这钱花得值。所以,富商是捐纳制度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一些富商甚至为幼儿捐官;一些小商人本钱不够,竟合伙捐官,将做官当成生意,以求共同发财致富。

(四)破坏官员遴选机制,败坏学风。捐纳制度解决了朝廷的经济需求,却冲击官员遴选机制,对社会政治生态、文化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宋代之前的捐纳多为爵位,换取的只是一种社会地位和荣誉,对官僚体系并没有实际的改变。明朝也只是拿虚职、虚衔偶尔摆摆这种地摊,对官僚体系的冲击也非常有限。清代二百余年的捐纳制度,由小范围到大范围、由虚衔到实衔、由偶尔到常态化、由整体可控到积重难返,完全不顾及政府的脸面;捐纳有悖于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文化,因此被冠以“其始固以搜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的理由。钱多则仕对“学而优则仕”的冲击越来越大,读书人走科举之“正途”也越来越难,在金钱面前斯文扫地,对学风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五)助长官员腐败,降低官僚集团素质。清朝捐官现象自是一股歪风邪气。科举出身的人,虽埋头八股不懂经济之道,但毕竟讲究忠君报国,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捐纳官吏总体素质低下,这些人的大量加入,拉低了官僚集团的整体素质,削弱了清王朝的统治能力。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而年薪只有几十两银子。为了尽快回本,自然不会考虑如何励精图治、为民谋利,而是如何搜刮民脂民膏,攒钱再谋取更高的官位。 所以才会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清朝的吏治腐败是空前的。

(六)老百姓是最终的买单人。捐纳制度,表面上是朝廷从富人手里拿钱,与老百姓无关,其实,只是朝廷的急需从富人手里一次性取得,富人们再慢慢从老百姓那里盘剥回来,最终买单的还是老百姓。

捐纳制度把金钱的功用无限提高,把官位商品化,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深远的。当然捐纳并非中国独有,古今中外类似的现象也不乏其例。捐纳制度自然腐朽,而个人卖官肥已,对社会风气的破坏,较之捐纳更不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