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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里耶秦简看秦始皇的帝国县政

2021-07-06 17:05:06

一口古井,三万七千余秦简横空而出,使里耶犹如一块魅力四射的磁石,吸引着无数人的目光。它完整地记载了从秦始皇二十六年到秦二世元年之间,洞庭郡迁陵县的行政治理与高效运转的真实状况,证实了中央政府推行的集权制度与各项统一政策,通过郡县制和邮驿系统在全国各地得到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是研究秦朝县级行政管理的一个难得的史料。里耶秦简为我们打开了一部解读秦朝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重要内容的百科全书。


一、里耶秦简中的吏治管理

秦帝国是幅员辽阔、实行郡县制的统一大国。中央王朝通过对地方官吏的严密管理,实现对国家的治理。每年秋冬之时,各县将全年治理县里的情况上报到郡,再由郡上报中央;中央派人到各郡考察,郡、县也分别派人到所管辖县、乡考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与考核体系,保证了中央政令在最基层的贯彻实施。里耶秦简政务公文中不乏考核地方官吏政绩的记录,可证秦朝已形成完备而严密的地方吏治,中国古代的人事管理已具雏形。

官署办公

官署作为县级行政办公场所,主要用来阅览各类公文,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或商议重要的事情。官吏分工明确,处理政务井然有序。洞庭郡迁陵县官府往来公文的接收与发出都有准确的时间记录,不仅记年、月、日,还精确到时、分。从这些精确的时间记录来推断,秦朝官署集中办公时段大致为早上六七点至下午四五点;公文传递则是全天候状态。可见秦人办公时间观念强,工作效率高。

“洞庭郡县”简

《史记》、《汉书》等文献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中并无“洞庭郡”。里耶古井出土的公文简牍中频繁出现“洞庭郡”,证实了早在秦始皇统治时期就设有“洞庭郡”,洞庭郡下辖迁陵、酉阳、沅陵三县, 有学者认为这是秦朝将楚国的“黔中郡”改设为“洞庭郡”。里耶秦简的记载,颠覆了历来关于秦朝行政区划的结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郡县职官”简

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包括官吏的名称、职权范围、品级地位等。秦朝建立了多层次、多系统的行政管理网络,郡的主要长官有掌管政事和军事的郡守、辅佐郡守并掌军事的郡尉,还有中央派遣监察郡级官吏的监御史。郡下设若干县,主要长官有掌管政事和军事的县令(万户以上大县设“令”,万户以下小县设“长”)、掌管文书及刑法的县丞、掌管军事的县尉。县以下设有若干乡、亭、里,分级管理行政事务。


“迁陵吏志”简

秦朝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等级森严、考查严密的官吏管理制度。地方行政机构对所属官吏人数一一登记造册,便于中央和郡县掌握他们的动态,考察他们的业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这是迁陵县官府的官吏人数登记,作为秦朝边境大县,行政官吏已逾百人,掌管着全县各种行政事务。


“ 公文 ”简

简牍是写有文字的竹简和木牍的总称。“简”是经过修治的细竹条,细木条称“札”;较宽的木板,也包括竹板,称“牍”。 木牍长度一般与普通木简相同,为了记事的方便而使用多行书写,有的宽约6 厘米,文字多达七行。里耶出土的木质简牍多用来写行政文书之类,也用来书写日常事务、疾病药方及私人信件等内容,或编连成册,或不作编连。


“ 官署日常事务 ”简

迁陵县官府吏员处理日常事务的情况记录,类似于今天的工作日记。从这些记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秦朝地方官府的官方文书,凡属行政事务,事无巨细皆记录在案。秦朝非常重视督促官吏在日常工作中尽职尽责,以免失职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如秦律《效律》针对管理官府财产的官吏,制定了失职的制裁措施,财物管理出错要求其承担赔偿或罚物等行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


官吏考核

官吏考核制度是封建职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着整顿吏治、惩恶扬善、提高行政效率等重要作用。面对辽阔的疆域、众多的官员和庞大的官僚机构,秦王朝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吏治的考核措施。官吏的政绩直接与他们的俸禄、升迁等挂钩,并按规定的操作标准和严格的奖惩制度进行考核。里耶秦简中有一些关于考查官吏政绩方面的记录,为我们展示了秦朝考核官吏政绩,评价地方官府绩效的行政管理模式。


“ 功 劳与履历 ”简

令史(县令的下属官吏)的“伐阅”。“伐”指功绩,“阅”指任职资历,被当作官吏任职与提拔的重要依据,记录官吏所任职务和任职时间,类似于今天的“履历表”。这种萌芽于先秦时代的“伐阅”,到秦朝已经出现比较成熟的形态。汉魏时期仕宦人家将其立于门外柱子上,以题功记业,明示身份等级。大门左边的柱子称为“阀”,大门右边的柱子称为“阅”。 家门阀阅便是“门阀”,门阀世族之说由此产生。


“籍贯和职位调查 ”简

迁陵县守丞要求对有关人员的籍贯和职位进行调查而签发的文件。秦朝非常重视各级官吏的选拔和任用,选拔官吏按资历或劳绩来核定官职的授予或升迁,称“量才授官”。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严防官吏违法乱纪,秦朝法律十分强调官吏的责任制和实行对官吏的考核制度。秦律中的《置吏律》、《效律》等是关于职官建置、任免、铨(quán )选、考核的法规,对违规、违纪、失职的官吏,不仅要依法论处,而且撤职,永不任用。


“考勤考绩 ” 简

郡县行政官吏的勤政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政令在各级行政机构贯彻执行的好坏。秦朝基层行政机构的官吏数目庞大,国家因此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考核官吏制度。严格考勤、考绩,实行效率管理,以促使官吏提高工作效率。简文有一些关于迁陵县行政官吏的工作考勤、考绩记录,既记录了他们的工作日数,也详细记录他们的工作内容,并作为对他们实行考核的依据。


“上计文书 ”简

迁陵县丞上报朝廷的文书。秦朝的郡太守与县令必须向朝廷汇报一年间治理郡县情况,这种行政制度被称为“ 上计”,类似于今天的干部年终述职,对年度工作作总结汇报。上计时由地方向中央呈交计书,称为“计簿”,其内容为郡县一年中的租赋﹑刑狱﹑选举、垦田、灾情等情况。朝廷根据计簿对太守﹑县令进行考核,有功者受赏,有过者受罚。尽管上计制存在不少弊病,但对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仍起到较大的作用。

二、里耶秦简中的户籍管理

户籍是国家掌握劳动人口、征调徭役和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秦朝建立了完善的户籍制度,用来协调国家资源、维持正常统治和社会秩序,并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里耶秦简中有很多户籍简牍,其登记模式、家庭类型、私家奴婢注入户籍、户口统计、人口迁徙等,反映了秦朝人口管理制度已相当完备和严密。这种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模式,既便于地方官府掌管辖区人口,稳定社会秩序,又可以使中央机构掌控全国各地的户籍情况,调控国家资源。

户口登记

户籍管理是指人口合法居住地的管理。秦统一全国后,形成了严密的户籍管理方式,秦朝规定人人都必须按一家一户登记入籍,隐瞒登记的要问罪受罚。凡登记在国家户籍上的人口统称为“编户民”。秦朝 又推行五户编为一“伍”、十户编为一“什”的管理制度,使百姓不得随意迁居。里耶秦简所见户口登记,一般由迁陵县下属乡编写,再上报到迁陵县,由专门的官吏统一管理。


“户口、人口记录 ” 简

里耶秦简中一组关于户籍管理的文书,详细记录了某年迁陵县或其下辖乡有多少户,由负责户籍管理的官吏如期上报。从里耶秦简记载来看,迁陵县下辖都乡、启陵、贰春三个乡,在秦始皇三十二年时有55534户。地处秦朝边区的迁陵县户口数,竟比汉代长沙国下辖十三县 43470户还多。而迁陵县和酉阳县所辖范围与今天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略为相等,可见迁陵县在当时属于地广人多的大县。

“户籍 ” 简

秦朝户口登记类似于今天的“户口簿”,其特点是一木版记一户,又称“户版”,即为“户籍”。乡是户籍正本的管理机构,副本则保存在县级官署。 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年与否,一律登记年龄,称为“年籍”。汉代户籍每年一编或三年一编,由各县官吏负责对户口进行查验和登记,当时称为“案(按)户比民”。查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八月份,老百姓必须扶老携幼,前往官府,聚集廷中,接受检阅。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 苛捐杂税而瞒报、虚报,官府还制订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


“都乡黔首 ”简

“ 黔首”是 秦朝对平民百姓的称呼。黔,就是黑色。由于秦始皇自以为得水德,衣服、旌旗等都爱用黑色。百姓上行下效,多戴黑色头巾,被称为“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下令将“百姓”改称‘黔首’”。简文特别注明迁陵县都乡的百姓中没有“濮人”、“杨人”、“臾人”,说明这些人有可能是迁陵县其他乡的原住民。


“征收户赋 ”简

秦自商鞅变法后,就推行了统一的国家税收制度。秦朝实行的各种税收制度中有按户征税的“户赋”。 《秦律》规定,男子成年后要到官府进行登记,分家另立户口,并缴纳规定的户赋。如果隐瞒户口,逃避户赋,就成为“匿户”,要严加惩罚。简文记录的是启陵乡二十八户共征收蚕茧十斤八两,可知秦朝户 赋以征收实物为主要方式。

通关凭证

秦朝在要塞、渡口等重要场地设有关卡,称为“关津”。设关卡的目的, 战时为军事防御,平时控制人员往来,查验违禁物品、缉拿罪犯等。关卡凭持有合法证件放行,任何人皆须凭通行证出入。常用凭证为符、传、致、节等,特殊情况有诏令特批。严密的关津管理,对调节人员流动,保障物资流通,维护社会治安起着积极作用,是秦朝对人口实行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


通关文牒“符”

“符”是秦朝的一种通关文书,上面 写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肤色、身份、关系等,以便过关时核验,类似于今天的居民“身份证” 。出入关卡必须出示通行凭证,不同人员持用的证件不尽相同,严禁无证及持用非法证件者出入。这里所见的通过关卡所用有效证件,应是迁陵县官府抄录后留存,以备随时核查。


通关文牒“致”

“致”是通知书形式的凭证,用于出入关卡。“致”通常只适用于指定地点,并附有本次通过关卡详细的人、马及物品清单,起着通知关卡核查后放行的作用。按照秦律,出入关卡必有符致。这应是迁陵县官府发出符致的备份,保留在官府的行政文书里,其作用除了记录过往人员的身份外,还可以为将来官吏的工作考核留作依据。

移民政策

秦朝在全国遍设郡县,往往偏远的郡县地广人稀。为筑修道路、戍边从军、发展农业生产以及地方性征发徭役,常出现规模较大的移民浪潮。迁徙人口,或自发,或强制,自发性的移民在定居后可以自行生产获得维持生存的粮食;强制性的移民在迁移途中和定居之初的生活和生产用粮必须由官府解决。作为县级管理机构,地方官府管理好大批的移民变得尤为重要。


“迁陵移民 ”简

迁陵县官府就移民问题向上级机构所作的情况汇报。秦统一前后,国家曾频繁且大规模地迁徙豪富与民众。秦朝移民多采取行政命令办法,如“移民实边”就是从内地把大批人口充实边境,加强边防力量,开发边郡的人口迁移。迁陵县地广人多,当与秦朝移民实边政策有关。移民到边境县域开荒垦地,来发展边境经济,加强国防力量。


“移交户籍令 ”简

里耶秦简中一组关于公文记录迁陵官府对移民的管理。迁陵县官府发布有关政令,规定移民时必须办理相应的“年籍”与“户籍”移交 手续。从里耶秦简的户口登记模式来看,登记时用户版登记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的年龄则另行登记,因而有“户籍”与“年籍”之分。秦朝已有了比较完善的移民政策及相应的措施,确保移民的顺利进行。地方官 府通过严密的户籍管理实现对移民的有效管理。

奴婢买卖

秦朝虽已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帝国,仍有大量奴隶制残余存在。奴婢买卖相当经常、相当普遍,有专门的市场,有规定的价格,有相关的制度。从简文记载可知,迁陵县官府蓄养了大批奴婢,并经常购买奴隶以补充劳力资源,驱使奴婢修城筑路,从事各种繁重劳动;有爵位的贵族也蓄养家奴,并将奴婢编入自家户籍。官私奴婢买卖与加强奴婢管理就成为是地方官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奴隶买卖 ”简

奴婢买卖早在先秦就已存在。秦始皇统治时期,奴婢被视同牛马一类的财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奴婢交易有一定的制度,也有官定的常规市场价格。官府奴婢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而私家奴婢更是来自市场买卖。简文记录了迁陵县官府所进行的官方奴婢“隶臣”(男奴隶)、“隶妾”(女奴隶)的 买卖情况,并按照秦朝规定每月第一天上报奴婢买卖人数,说明官方奴婢买卖相当普遍,已成为地方官吏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买卖契约 ”简

一份人口买卖契约。从契约来看,当时迁陵县贰春乡有人将小女买给了同里的人。秦朝时除奴婢可以随意买卖之外,在民间也有把自己的儿女卖为身奴的,但大多都是因生活困难不得已而卖身为奴。秦朝法律规定,奴婢之子年幼时还离不开母亲,不能买其母子。这种人口买卖方式,通过墨书简牍形成契约,保存于官府,以便于地方官府对辖县人口的有效管理。

三、里耶秦简中的农业手工业管理

秦朝官府十分重视发展经济生产,对于农业、手工业等方面,专门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细致而完备的奖惩考核管理办法,尤其是在官营手工业方面,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制定了相应的生产流程与产品规格标准,对我们了解秦朝的经济生产与管理提供了准确而翔实的研究资料。

劝农励耕

农业是衣食之源,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秦王朝坚持以农为本,十分重视农业生产。简文中祭祀先农、灾害上报、沃地拓荒等有关农事的真实记录,是迁陵县官府认真履行其职能、重视农业、奖励耕织的生动写照,反映了迁陵县为保护、发展农业生产以及维护基层政权稳固所作的努力。


“祭祀先农”简

里耶简中有20多枚与“祠先农”有关的简,如祭祀所供的物品、规格、祭肉分配等,给我们传递了基层官府祭祀先农的有关信息。以农为本的古代中国,祠先农是重要的祭祀典礼,通过官府的提倡和表率以达到劝农耕、兴农固本的目的。简文中所记载的虽然是县级官府的祭祀活动,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朝对礼制的继承,反映了迁陵县官府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和工作的高效率。


“控制水火灾情”简

搞好田间管理,保护农作物的生产是对秦朝官吏们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简文中有许多关于自然灾害和灾情损失的真实记录,可见当时对于灾情处理的应急机制是由下至上逐级汇报,以便官府了解灾情并根据损失情况而采取相应措施。里耶秦简的发现,对于研究秦朝的灾情上报制度和当时物候、气象等都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任命畜牧官 ”简

简文是关于官方管理畜禽种类、饲养、繁育等考课的记载,反映了迁陵官府对畜禽饲养管理的重视程度和丰富的经验。秦自立国以后,因为战争和牛耕的普遍使用,其对马、牛等役用牲畜尤为重视,加之礼制活动中对羊、豕等祭品的需求,推动了牲畜和家禽等养殖的迅猛发展。

官营作坊

秦朝官营手工业比较发达,经营采矿、铸钱、制陶、制漆、车辆、皮革等手工作坊,在国有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富国强兵和安民的重要保障。在官营作坊中从事生产劳动的多为刑徒奴隶。国家十分重视官营作坊的管理,公文中关于迁陵县在采矿、冶铁、种植漆树、织造等诸方面的记录,即反映了迁陵官府为此所做的努力。


“采矿 ” 简

简文反映了秦代迁陵官府对手工业的有效管理。其中铁官是专门负责对冶铁手工业的管理和税收的官吏。从简文记载可知,中央和地方官府冶铁等手工业作坊的劳动力除工匠外,卒和徒也有相当的数量。秦统一后,青铜铸造、冶铁、黄金制造等生产部门迅速发展,铜器、铁器、金器的数量和质量也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给农业生产提供了精耕细作的方便。


“制漆 ” 简

简文记载了当时的漆园以及用漆簿籍,说明秦代漆器手工业的制造除中央官府外,还有地方官署所属的作坊。里耶秦简中对制漆、用漆的记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文献记载之不足,为了解秦对漆器手工业经营管理情况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四、里耶秦简中的司法管理

秦朝社会以法治国,修订法律制度,颁行全国各地,使社会生活各领域皆有法可依。里耶秦简中就涉及到了经济、民事、刑事等多个方面的法律内容,有条文、有解释、有案例,严苛的法律下产生的大量刑徒也屡见记载。这是迁陵县依法施刑并管理刑徒劳役的真实记录,显示出迁陵一切取决于法的鲜明特色,同时也折射出秦朝律条的繁琐苛细、法网的严密完备。

查案办案

里耶秦简中关于案件处理的法律文书,从律令到爰书,从供词到证词,从审讯到调查,从处置到复核,其案件处理过程记录翔实,可知当时迁陵官吏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情况。


“律令爰书 ” 简

律令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创始于秦,“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而“金布律”是指关于货币、财物方面的法律。“ 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秦代是否有令,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简文中提到的“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便是一条较完整的秦令。是研究中国法制史弥足珍贵的资料。 “爰书”是审理案件的记录,包括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口供笔录等,是对秦代诉讼制度的形象反映。


“案例 ” 简

里耶简中有一组十二枚保存非常完整的简牍,记载了十二名阳陵男子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罚金或以钱代刑,因无钱偿还,改用服劳役抵偿,被遣往洞庭郡迁陵县充当戍卒,阳陵县司空腾依照公文程序发文催讨。其中有一名叫小欬的人罚金为钱11211 ,按照当时人工作一天的报酬是8 个钱计算,他要服役近三年零十一个月,说明了当时秦朝法律的严酷。


“公船丢失案见 ”简

迁陵县内两级官吏往来文书。大意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迁陵县代理司空樛谨报告:前些日子已告知竟陵县荡阴里人狼借用了迁陵县的一条公船(长三丈三尺,约合今7.6米),去收购故楚诸地存仓的陶器。此船尚未归还,狼是司空昌官手下之人,已函告昌官,要他命令此人退船。昌官回报说:狼已被逮捕,其人在狱吏已、卒史衰、义那里。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准备上达已、衰、义,请对船的下落予以查实。如果船已丢失,请协助办理一份债券移交给迁陵县;船未丢失,告知下落。九月二日,迁陵县丞批复按相关指示处理。此简所记船的形制以及公船的性质,透露了一些关于湘西交通大动脉——酉水航运能力及航运的层次结构等信息,也反映了秦代县级行政长官干练、果决的办事作风以及秦代律令的威严。


“民事调查 ”简

酉阳县丞为名叫顺的人关于他的小妾的官司向迁陵县发文进行调查。简文大意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 年)8月25日,“顺”的小妾(作为刑徒)从酉阳来到迁陵。酉阳守丞发文给迁陵守丞,“顺”的小妾涉及迁陵县某案,将此事交给迁陵县的令史去办。该件文书涉及酉阳、迁陵两县不同乡里之间的关系,而关于“乡啬夫”的记载则结束了学界关于秦代有无“乡啬夫”一职的争论,对于了解秦代下级基层治民官吏的设置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纠纷木 ”简

这枚简透露了一场民族冲突。“越人以城邑反”,说明当时对生活在此地的濮越等少数民族的欺凌与歧视较为严重,而这场民族之间的冲突也具有相当规模。可见,秦始皇二十六年天下刚刚统一,酉水流域的社会治安尚不稳定,民族矛盾依然存在。


“追盗事件”简

秦始皇二十六年二月迁陵下辖的唐亭的官吏向迁陵守丞就唐亭附近出现群盗事件所作的汇报,大意是陈述唐亭对此事未采取措施的原因:唐亭士卒人少,不足以追击群盗,且不能为追盗而使亭空置。随后迁陵官府也下文提醒各辖区做好应对措施和准备。这枚简反映了秦始皇二十六年时迁陵境内尚未趋于稳定的混乱状态,从中亦可窥见秦代应对突发事件的举措。

刑徒使用

里耶秦简所见刑徒有“城旦”、“鬼薪”、“白粲”等,名目繁多、数量庞大。刑徒簿籍、死亡情况、劳役时间地点、粮食发放等记载,均是迁陵县对刑徒实施有效管理的真实见证。刑徒有判定的服役期限,依犯人身份、犯罪性质、定罪轻重,有死刑、肉刑、作刑、赎刑之分,主要参与修筑城垣、官署等大工程或战争。因秦法严苛,所以秦朝刑徒非常之多。加之秦朝大兴土木,筑长城、修驰道、建官署等,常常驱使大量刑徒服役。


“刑徒簿籍人数统计 ” 简

迁陵县官吏上传下达管理刑徒与工程簿籍的公文。秦代为加强对刑徒的管理,便于统计刑徒人数、刑期、劳作情况及其患病、死亡等动态变化而设专门的簿籍,从中可窥见当时刑徒的境遇及生活状况、刑徒所从事的工程之规模及建设情况,对于了解秦代法律及社会经济有重要价值。


“刑徒食簿 ”简

管理刑徒的各级官吏及刑徒饮食、疾病、死亡、逃亡等情况的记录。据简文记载,迁陵县服劳役的人一年内七人中就有一人死亡,反映了刑徒劳作之艰辛、工程之繁重、法律之严苛,以至于刑徒不堪忍受而逃亡或死亡的残酷现实,再现了刑徒的悲惨生活。对各级别官吏及不同刑期、刑名的记录也可看出秦代刑徒管理制度之严密。

五、里耶秦简中的物资管理

钱财物资的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充分利用物资资源及仓储能力,严格、规范地使用和调配国有物资,能有效地保证国家行政正常运转。里耶秦简中的相关记载反映出秦朝对于物资的管理非常的严谨细致,如从仓储钱粮到军需设备,从物资使用到物质计量均有记录,对物资的保管、账目、价格、上缴、调运等内容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化。

物资供给

迁陵县秦简中关于仓储物资的管理记录,内容涉及迁陵县丞对仓库管理员下达的命令、政府钱粮出入的账簿、仓储物资管理与调运、粮食使用和为往来人员提供食宿等。从这些简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秦朝地方政府对仓储物资的管理细致而有效。


“物资管理 ” 简

迁陵县丞对仓库管理员下达的指令,说县令要来亲自检查,必须做好准备。


“物品管理 ”简

迁陵县政府档案中关于布帛类物品的管理记录。


“校卷 ” 简

校券是当时政府钱粮等物资出入记录的账簿。这是一组关于粟米、布匹等每日出入情况的记录文书,政府财物之间的调拨必须作出明确的记录,调入抑或调出都要记帐。由此可见秦朝政府对官府仓库的钱粮管理是十分规范和严格的。


“九九表”简

“九九表” 乘法口诀是儿童启蒙必背的数字运算基本工具。这枚2200 年以前的秦简是我国发现最早、最完整的乘法口诀表实物,它说明早在秦朝,中国人就已经熟练掌握乘法交换律,并把它用于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计数中。

军需配送

军需物资是指秦军作战、训练、生活所需的被服装具、给养物资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里耶秦简有一些涉及迁陵县军需物资一类的简牍文书,从中可以看到秦朝军需物资的使用、管理等情况,同时也体现了迁陵县的战略地位。


“军服(络裙)价格 ”简

里耶秦简中关于络裙(军服)价格的简牍。御史下文询问络裙的价格。洞庭郡向迁陵县下达了关于裙子的价格的文书。迁陵县又向酉阳县转告情况。从其内容看,有关“ 络帬直” 的文书在御史、洞庭郡、迁陵守丞、少内守之间传递,这一过程表明了秦朝廷― 洞庭郡― 迁陵县三者的隶属关系。


“弩臂调拨 ”简

里耶秦简中关于迁陵库存武器装备出库记录。其中有一枚简牍的文书大意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初核计弩臂数量为169 个。出库弩臂7个,分别送往益阳、临沅(常德),到三十四年八月留存162 个。从迁陵调拨武器记录来看,迁陵在当时是秦粮秣兵甲重要的中转站和补给点。秦国武器装备生产主要由设在各地的官营作坊,地方官营作坊所制造的武器一部分运往京师,一部分运往别处,一部分留存本地武库。弩臂是弩上的重要装置,它与弩机、弓、剑组合成弩。

六、里耶秦简中的公文邮传

健全的公文传递系统,是国家机器运行的基本保障。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文书,由都城咸阳送到洞庭郡,再由郡依次向下传送到所属县廷。公文到达迁陵,迁陵丞负责办理,或再将公文下发到乡、里,通过邮驿系统完成传达。里耶秦简中有各类行政公文、副本及其邮传记录,可以看出当时秦朝各级政府是通过快速、高效、安全的接力邮传,以保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署之间行政公文和军事情报高效的上传下达。

邮人任命

秦朝的邮人是一种专门职业,而不是定期服徭役。邮人的任期是终身的,甚至有可能是父子相继的,一旦成为邮人,除其本人将免服徭役之外,其家庭成员的户籍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有别于普通的民籍。县级政府负责邮人的人事任免。


“邮人任命 ”简

迁陵县丞追问下级官吏的文书。其中一枚简中文书大意是说:启陵乡将拟提拔的里典和邮人各一名上报迁陵县府,请求县令、县尉核准。迁陵县丞发文提出质疑,启陵乡依据什么律令增设一个里典?启陵乡回复说是县尉已批准提拔成为里典、匄为邮人。这件文书反映出在迁陵县――启陵乡――成里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行政隶属关系。它还说明尉有置吏权,且无需县丞的同意。


“邮人专办 ”简

邮人是专职负责公文传递的人员,一般不承担政府的其他徭役。该简中的高里辰即为专职邮人。

公文级别

秦朝政府公文按照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急行文书和普通文书两大级别,以便分类处理,提高办公效率。秦朝的《行书律》规定急行文书包括皇帝诏书和重大军政要事,必须立即传达,不能有片刻稽留。普通文书也规定当日送出,不许积压。从秦简公文来看,秦朝政府对公文的时效要求高,保证了秦朝政府机构的行政效率。


“常规公文 ”简

一份常规公文,其大体内容是:洞庭守下发给迁陵县啬夫的公文,首先送到了县丞处,再由县丞转发给县尉、乡司空和仓主。并要求县尉抄发给都乡、司空,再由司空抄给仓;都乡抄送启陵、贰春乡。要求他们按照洞庭郡的要求执行,并将所下的指示抄报给洞庭郡守。该简也表明文书的原件应发走,现在看到的是作为档案存留的抄件。


“急办公文 ”简

该简表明这封文书在传递过程中不能停留,必须按规定时刻送到。

“紧急公文 ”简

紧急文书的说明和经办时刻的记录,是迁陵守丞(即代理县丞)色下达给本县少内(县中收储钱财的机构)的指示,要求紧急递送。文中“快行”二字标明这件文书为急件,必须快速发出。这种快递被称为中国早期的“特快专递”。


“私人书信 ”简

一封问候家母病情的官吏私人信件。它应是官吏柏附带在公文中邮传的,因为秦时,没有合法的私邮制度,官邮只传递官府文件,不许私带书信。官吏互相之间的通信联系,往往通过官方的邮传系统进行。有时通过向上汇报情况时顺便捎带几封私人书信,有时则凭借自己的权势,迫使官邮为自己服务。这种不正规的私书捎带通信方式,秦朝以后在我国一直继续了若干年,一直到1000 多年后的宋朝,政府才有了“私书附递”的规定,明朝以后方出现民邮组织。

公文封缄

公文书写完毕后,为防止在传送过程中被私自拆阅,还要对公文进行一定的处理,以保证文书的机密性。秦时将文书的保密处理称为“封”。其封缄方式是:在写有公文的简牍上面盖上一块被称为“检”的木板,然后用绳子将“检”和文书简牍捆扎在一起,在“检”上放上封泥,再在封泥上盖上负责官吏的印章,最后在检上写上文书的收发地址、邮件人、邮传方式等。


邮书封检木牌简

邮书封检,即当时邮传文书的封缄标识,用以书写收发地址和邮传方式。秦汉时期的驿传制度中,用车传送称“传”,以马传送称“驿”,人步行递送称“邮”。邮书封检标示这件文书“以邮行”,标明 该文书由邮人以步行传递方式由迁陵送往洞庭郡。这种书写邮递方式及收发地址的封检,被称为中国最早的信封。

公文传递

秦朝的邮传系统是陆路和水路并用,秦人已经注重利用汉水、长江、洞庭湖等水道与陆路交通结合传递公文。传递使用工具,陆路长途、重要紧急的公文书信的传递使用车、马,近距离的徒步传递;水路则使用船只。在邮传方式上,秦时大都采用接力传送文书的办法,沿政府规定的固定路线,由负责邮递的人员一站一站接力传送。

“传递工具 ” 一组


“车递 ”简


“马递 ”简


“船递 ”简

“里程表 ”简

此简记录了顿丘(今河南浚县之西)之北七十多公里处的某地□阳,到许地(今河南许昌县东)的邮路里程。

里程表是已知最早的反映水驿通信运作的交通史料,记录了从南郡属县“鄢”到洞庭郡属县“迁陵”所经站点及里程,“囗囗千四百卌里”是指从关中内史或中原阳陵到迁陵的邮路总里程。这份里程表 充分反映了秦朝全国范围内非常发达、完善有效的邮政系统运作的实际情形。里耶秦简让我们看到,即使在今天也是十分偏僻的里耶,秦人通过邮传系统都能及时地将行政文书传达到最基层。

里耶古城出土的简牍约有20余万字,字体属古隶,内容多为官署档案,涉及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极大地增添和充实了秦代的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院长高崇文认为,里耶秦简对研究秦的统一和秦文化的传播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也是研究秦王朝地方政权的一个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