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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破了局长为何还发火?哈尔滨王钢系列入室流氓杀人抢劫案始末

2024-01-14 17:05:03

1992年10月至1993年9月这短短11个月的时间里,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动力区(2006年和香坊区合并为新的香坊区)和阿城市这五区一市接二连三发生入室抢劫、杀人和强奸案,总共接到报案13起,2名女性被杀害,10名女性遭到强暴,只有1名女性因为及时跳窗而幸免于难。一时间让哈尔滨的人民群众尤其是独居的女同胞陷入极大的恐慌之中,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虽然哈尔滨市公安局从1992年10月26日道里区安宁街87号第一起案件案发后就在王松岩局长的亲自指令下成立了以市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兼刑侦处处长刘也和副局长王捷亲自挂帅的专案组开展侦查,然而一直到1993年9月第十三起案件案发时依然不得要领,没有找到任何关于凶手的蛛丝马迹。

哈尔滨市公安局

案发时民警所穿的是如图所示的92式警服

人是没抓到,但不等于没有发现:专案组根据每一起入室杀人、抢劫、强奸案件现场的勘查结果以及目击者对犯罪分子外貌(犯罪分子没有蒙面)和言谈的描述,以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结合作案的规律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认定这一系列案件均系同一人所为。

根据被害人的描述,犯罪分子都是冒充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修水表或者抄表读字的名义诱骗她们将房门打开,进门后就迅速将房门关上并反锁,然后拔出尖刀要求和他发生关系,如有不从就遭到杀害——13起案件中被杀害的2名年轻女性都是因为激烈反抗最终遭到尖刀扎刺刺中要害部位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

抄表员

此外,专案组在每一起案件的现场均提取到诸如陌生指纹、以及带有挑衅性话语的字条等重要物证,且群众反映在案发前经常有相貌和犯罪分子相吻合的可疑男子在被害人家附近出没和逗留,因此专案组得出犯罪分子是一个胆大心细、心狠手黑,具备一定作案经验,应系被公安机关打击过、有案底前科的惯犯,重点调查方向在和居民打交道较多,需要进入居民家内的情况较为普遍的市煤气公司、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供暖公司的关联人员身上。

然而专案组一连十个月对哈尔滨市的煤气、电力、供暖和供水等部门对相关人员、尤其是有流氓和入室抢劫犯罪前科的人员排摸了整整三轮,却始终一无所获。只好先将每一起案件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以及重大嫌疑对象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出来,送交市局技术处统一建档,方便日后及时并案和认定罪犯。

但是1993年9月以后,哈尔滨全市范围内的连环入室抢劫、杀人、强奸案就不再发生了,仿佛这些案件都不曾发生过一样。虽然专案组依然百般排查,并将排查对象的年龄范围继续扩大,并且并不拘泥于前科人员,可是排查了一轮又一轮,始终没有任何线索。犯罪分子就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如同不曾在这人世间存在过一般,以至于专案组都认为犯罪分子已经外逃,不在哈尔滨了。

……

1995年2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接到报警:本区六顺街122号发生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独居在这里的一名妇女遭到强奸,根据她叙述的案犯体貌特征和案发过程,专案组就有了预感:两年前的那个连环杀人抢劫强奸犯又回来了!

在现场勘查中,技术人员在一个饮料瓶上发现了一枚极为清晰的左手拇指指纹,这枚指纹按照之前专案组规定的工作流程,送交市局技术处进行查找对比。市局技术处和资料室立即启动当年年初刚刚投入使用的电脑指纹档案管理系统,对全市范围内的五万余份刑事犯的指纹留档进行逐一比对。

老照片,使用电脑的技术民警

结果在2月22日出炉:认定这枚指纹和南岗分局在1994年8月提交的一份曾因为在6月17日强奸19岁女子李某某而被南岗分局刑事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时年19岁的本市无业人员王钢的左手拇指指纹可以作同一认定,从而确定香坊区六顺街122号的案件系王钢所为。

专案组随即在2月24日出动人马兵分两路,分别扑向王钢户口所在的道里区西十六道街和现居地道里区建河二道街对王钢进行抓捕,最终在将王钢在建河二道街将王钢擒获。

随后,专案组又将王钢十根手指头的指纹与已经存入电脑档案的1992年4月至1993年9月之间发生的13起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现场提取到的零散指纹进行逐一比对,经过两昼夜通宵达旦的忙碌后,终于在2月26日确认1992年4月至1993年9月之间在哈尔滨道理、南岗、道外、动力、太平和阿城市五区一市发生的13起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均系王钢一人所为,王钢也对自己在哈尔滨的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令侦查员吃惊的是,除了在哈尔滨六区一市犯下的14起案子外(杀死2人、强暴11人,抢走现金和各种物品价值3万余元),王钢还承认在哈尔滨以外的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等省份和直辖市下辖的15个县市作案32起,杀死妇女5人,强暴22人,抢劫现金、首饰、摩托车、小轿车等贵重财物折款超过37万元!

根据王钢自己交代:他从小就喜欢观看侦探小说和影片,以及阅读从街头购买的刊登形形色色案例的报刊,从1992年起,当时他还是一名初三学生的时候,就利用课余时间单身一人利用白天职工上班、居民楼内人员稀少等有利条件,选中只有女性独自在家的人家,冒充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部门的检修人员骗开房门,入室后反锁房门,用尖刀逼住被害人并对其进行强暴,强暴后洗劫家中财物,如果被害人反抗就将人杀死后洗劫家中财物。

王钢仗着自己年龄小,引起的注意力少,在作案前肆无忌惮地走东家串西家,对自己的外貌特征毫无掩饰,在“踩点”的过程中长时间反复在被害人家附近出没逗留,从来没有被人注意到。

在抢劫到财物后,王钢就混迹在夜总会、台球室、电子游艺室里花天酒地,大肆挥霍,被抓时这些财物大部分都被王钢挥霍殆尽。最终王钢因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90年代的夜总会

老照片 打台球

老照片 游戏机房

案子破了,本该是一件十分高兴的事情。但是哈尔滨市公安局上下都高兴不起来,在得知王钢的实际情况和之前专案组对犯罪分子的刻画几乎完全“不搭界”,专案组组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处处长刘也勃然大怒,大发雷霆之下要求手下好好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局里。

经过总结本案的侦破工作中存在如下值得总结的重大错误:

首先,专案组对案犯的分析刻画出现严重失误,仅从罪犯心狠手黑的作案手段就武断分析案犯具备一定作案经验,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有过流氓前科的重点人员,全然没有想到罪犯王钢是个之前毫无作案经验的新手。仅凭罪犯冒充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人员骗开房门的入室手段,就武断地将排查范围定在上述行业的前科人员头上,造成排查范围长期狭窄,全然没有想到罪犯王钢全然和上述人员职业没有半毛钱关系。仅凭罪犯作案多就武断地将罪犯的年龄定在25岁以上的人员,全然没有料到罪犯王钢在犯罪时仅仅是个16岁的在校初三学生,以至于长期没有触动过案犯。以至于在排查过程中曾经几次摸到王钢和受害人描述的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很像,但武断的认为王钢年龄过小就将他轻易“滑”了过去。

其次,专案组当时只顾抓人,没有对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进行控制,没有充分利用特情耳目对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控制,从中发现线索。总觉得因为经济发展,一些人出入高档销费场所也属正常,导致罪犯王钢在哈尔滨市内的各个娱乐场所挥金如土的时候警方完全一无所知。

第三,专案组在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的工作中存在手段粗放的问题,导致产生严重的负面效果。根据王钢交代,他就是通过警方对犯罪分子叫门手法的宣传得知自己冒充市政工人入室的伎俩已经被警方掌握,于是在随后的作案中不断变换新的叫门方法并不断变换自己的着装,从而继续屡屡得手。此外,当他在警方张贴的案情通报中得知自己惯常当做交通工具的红色嘉陵50型摩托车被警方获知,而警方此时正在全市范围内逐一排查同型摩托车的时候,及时将摩托车处理掉,换了一辆自行车。导致专案组对摩托车的排查工作花费浩大却毫无效果。

红色嘉陵50摩托车

老照片,检查摩托车的民警

第四,在三年时间里,王钢曾先后因非法携带刀具、强奸和涉足夜总会台球室和电子游艺室等地而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然而因为部分干警敌情观念淡薄,工作手法简单粗放,导致每一次王钢都能蒙混过关。此后,王钢于1994年6月17日与李某某以谈恋爱为名在被害人的家中将她强暴,事后被人告发,南岗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将王钢刑事拘留,并因此在市局技术处建立了王钢的刑事嫌疑档案。可是市局技术处却没有就新建档的档案与以往未破案件现场中提取的痕迹进行比对和痕迹检验,导致当时没有及时认定王钢就是1992年至1993年那一系列案件的案犯,使得王钢从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致使王钢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外地,又继续肆无忌惮地作案15起,造成了原本可以避免的危害。

第五,专案组在侦办此案中始终立足于本市,将工作重点放在室内,没有及时将此案的有关案情及其规律和特点通报给友邻县市的兄弟部门进行协作,尤其是1993年9月后,王钢在哈尔滨市销声匿迹,专案组虽然有怀疑王钢已经逃离哈尔滨,但却没有及时联系友邻兄弟单位群策群力,导致王钢得以跨省跨市连续跳跃作案。而各地公安机关也是各自为战,虽然在各自的案发现场发现了大量相似的痕迹物证,可是因为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没有形成协同作战的态势,导致战机一再被贻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