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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156元后藏山洞14年

2023-03-02 17:05:02


“抢劫156元,在山洞躲了14年!……”湖北恩施,一男子14年前伙同他人抢劫加油站,抢得156元的现金和两部手机,但是只分得了30块钱。
案发之后,为了躲避警方追捕,逃窜躲到山洞里生活了14年,最终在警方和亲属的劝说之下,选择向警方投案自首。
(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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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给自己判了14年!作案之后,刘某可能也自知抢劫加油站属于重罪,罪孽深重!于是为了潜逃潜入深山,与世隔绝生活长达14年,但是俗话说的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来的总会来,应该主动面对!

对此,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说“这都是穷闹的,要不也不会走抢窃这条路。不管抢了多少钱,都是犯法,终究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有人说,“自己给自己判了14年,人生能有几个14年。及时认罪,宽恕自己,重新做人。”
也有网友对刘某投案自首行为表示认可,“抢劫的钱看起来只有30块,那是他的良知,而如今投案自首,说明他用良知战胜了内心的侥幸”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评价这件事情?
第一,刘某参与抢劫,获得两部手机和100多块钱,看似金额不大,但是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犯罪行为。
实际上,通常认为,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直接威胁他人人身权益。
并且,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没有数额的限制。

具体在本案中,虽然刘某参与抢劫加油站,共抢得两部手机和156元,其中刘某只获得30元,但是,一方面实施抢劫行为发生在14年前,100多块现金和两部手机市场价格并不低;另外一方面,抢劫罪是典型的侵害人身权益的犯罪。

也就是说,本案中,刘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行为,虽然只是分得30块钱,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并且,案发之后由于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即使刘某潜逃14年,本案也没有过刑事追诉时效。

第二,刘某有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普通的抢劫罪量刑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本案中,对于刘某来说,构成抢劫罪的,基本刑期是三年以上,如果有持刀或者有其他的犯罪行为,那就会加重处理,甚至很可能判刑十年以上。

当然,在警方和家属的劝阻之下,刘某选择主动投案,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首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获得从宽处罚;

并且,案发之后,刘某藏到山洞里几乎与世隔绝,长达14年时间,也算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院也可能酌情考虑。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如果没有抢得这30块钱,说不定刘某会有美好而幸福的人生,现在14年大好青春年华都被耽误了,而且也要面临法律制裁,实在是太不应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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