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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湖碎尸案(上)

2024-01-17 17:05:07

龙潭湖碎尸案(上)

引子

这个案子,发案的时间,大约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发现这案子的,是一逃学的小孩儿。

除非是多动症,小孩儿要是不爱念书,那肯定是有别的爱好。比如这个逃学的孩子,他的爱好就是钓鱼。现在要说钓鱼都去养鱼场,钓完了再买,那纯粹是吃饱了撑的:高英培先生说相声,二他爸爸带着鱼竿去鱼市,闹得跟行为艺术似的。现在,可是司空见惯的事儿了。八十年代都是钓野鱼,比如什刹海,颐和园后湖,都算好去处。这孩子听人说龙潭湖公园里头有鱼,于是,溜进去找个僻静的地方就下了竿子。

这找僻静地方是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呢,鱼也好清静,人多的地方它不去,第二个呢,这中国的公园儿呢,它都有一条规矩:禁止垂钓,钓鱼的得躲着管理员。

问题这孩子选的地方太僻静了,人不来,鱼也不来。下了钓钩半天也没见动静,这孩子觉得腻歪了,一边等着鱼,一边开始东看西看地打发时间。这一看,就让他看见点儿新鲜东西:在一处岸边水弯处,有个什么东西半沉半浮地在那儿漂着呢。小孩儿眼力好,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只蓝色带迷彩的旅行包。

嗯,谁把这东西扔到水里了?那年头大家工资都不高,一个旅行包也不少钱呢。小孩儿不钓鱼了,爬到柳树丫子上拿鱼竿捅捅钩钩,几下子把那个旅行包弄到水浅的地方,拽了上来,感觉还挺沉,里头有东西啊。

换大人看见这种事儿,估计得琢磨琢磨,小孩儿呢?我的感觉是人类和猴子之间的过渡之物,好奇心特强,所以这孩子拽上来旅行包,随手就给拉开了。

拉开了,只看了一眼,这孩子嗷一声撒腿就跑,跑到大路上,见人就抓,用变声期的怪嗓子大喊:“有人杀人啦,有人杀人啦!”

这孩子看来可算是半条好汉:好歹没给吓瘫尿裤子,可出来逮谁都抓喊杀人了,看来还是有点儿吓昏,你拉住卖菜的大妈喊杀人了,人家可管不着这段儿啊。

不过,中国人好凑热闹,一听有人喊杀人了,就开始往前凑,不一会儿那孩子周围围了一圈,提笼架鸟的,拿二胡的,提宝剑的,什么人都有,七嘴八舌在那儿打听,但是怎么问那孩子只会那一句:“有人杀人啦……”

还好,这一大帮人在那儿嗷嗷叫,不一会儿就把警察同志招来了。警察同志一看这孩子口唇煞白,两眼发直(各位,现在明白逃学和好奇心太强的后果了吧?),心里就往下一沉:这不像是个开玩笑的,园子里出大案子了。轰走了提鸟笼子的,赶跑了拎二胡的,警察把小孩儿带到旁边凉亭里,问:谁杀人了,在哪儿呢?

“不知道谁杀的,就看见一堆人肉,在那边一个旅行袋里。”

这回他怎么会说了呢?

一点儿也不奇怪,一来是过了一会儿时间,多少这孩子镇定了点儿,二来,警方说法,这就是警服的天然震慑作用和信任作用。

不过听了这句话,警察同志倒又多了几分怀疑:这孩子说一堆人肉?人肉是那么好认出来的吗?别是谁家扔了一堆臭肉,让这孩子认错了吧?

这倒是有些道理,有的碎尸案为了鉴别是不是人肉需要好几天的时间呢。对了,前两天听说南京有一个肉铺子卖的牛肉被电视台认为是猪肉,结果老板咬住了要作基因鉴定,终于证明卖的确实是牛肉……。这个鉴定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看来牛和猪的差别比人微妙多了。

到现场一看,警察就明白了:这孩子没撒谎阿。旅行袋口,一只残缺不全的人手,正朝外伸着呢……

十分钟之后,崇文分局刑警队队长老宋桌子上的电话响了,告诉他龙潭湖发生一起碎尸案,请速来勘查现场。

一.朝鲜女人的大包

跟老宋问过这起案子,他对报案的情况,比如谁打来的电话,怎么说的,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能记得的都是案情.

后来听另一个警界朋友说起,才理解了其中原因.刑警对于电话响是很烦的,因为准知道是又有案子了,而有案子,就意味着又得熬夜,又是一段非人的生活.警察也是人,对这种生活不会向往.特别是手里已经一堆案子的,那就更烦.一听电话铃响就跟打了鸡血一样兴奋的警察,是从电视剧里出来的.

找老宋办这个案子,固然是因为在他辖区,但巧的是老宋刚好是当时北京警界破碎尸案最多的一个刑警队长,北京市当时这种恶性案件还不是很多.照老宋的经验,碎尸的案犯其实下意识有一种惧怕暴露的心理,所以一旦找上门去,几乎个个会当场垮掉.所以,碎尸案一旦找到案犯的线索,基本就拿下来了.

当然也有个别顽抗到底的.

有一次老宋碰上一起这样的碎尸案,三角恋爱发展到最高阶段,同学结婚的夫妻俩合伙杀掉另一个老同学,把尸体剁碎成排骨状扔到一片芦苇丛里.嫌疑犯被抓之后,两人都拒不招供,似是有攻守同盟.

老宋仔细看了一宿,然后提审那个女的.――你那口子已经撂了...

那女的琢磨着是警察诈他,不说话.

老宋不理他,拿手拍拍左边臂弯,说:"他承认是他先把人胳膊砍下来的,可人是你杀的,所以,你是主犯."

一句话那女的脸就白了――都剁成肉块了,警察没道理知道我老公先砍下他一条胳膊阿,这男人要怂,还真TMD怂得快啊!

下面,就是择清楚谁是主犯的问题了。

审完,老宋叫侦察员拿了笔录去给那男的看:你老婆已经撂了,别死扛了……

合着那男的根本就没供。老宋看了一宿,看的是材料和尸块。看着看着,就让他看出毛病来了。老宋发现受害者左小臂应该是在活着的情况下被砍断的。

我问老宋怎么鉴别出来的,老宋说了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是人死以后切割,刀口是平的,生前切割,因为神经反应,皮肤会收缩,形成“缩一线”的特殊现象。他正是在一块尸块上看到了这个现象,所以确定这一刀是生前所砍。

把周围组织的肉块找到,拼起来,发现这一刀基本砍断了死者的左臂。从这个力度,老宋推断砍的人应该是那个男的。于是,本案的突破口就此找到。

所以,老宋接手这个案子,是比较有优势的。

经过检查,旅行袋中共有一百多块碎尸,应该是属于一个老年男性受害者。尸体是用塑料布裹着放进旅行袋的,还没有腐败,说明死亡时间很短。切割尸体的手法拙劣,不像是专业人员所为,具体情况还要通过法医鉴定才能得到更详细的结论。

经过侦察员的反复查看,最后不得不沮丧地得出一个结论:包裹尸体的旅行袋和塑料布上,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痕迹和线索。

老宋叹口气,这个案子,看来运气并不是特别的好。

之所以说运气不是特别的好,是因为北京建国以来第一起碎尸案:陈克浩刘敬芝杀人案,就是因为案犯在包裹尸体的塑料布上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而暴露。

实际上,在民国期间,也有一起和陈刘杀人案颇为相似的案子。

这起案件,发生在1943年,报上称作“鲜花杀人案”,其时北平已经沦陷六年多了。当时,北京火车站有个姓赵的伪警察在站上巡查,忽然看见旁边有个穿大脚裤的朝鲜女人靠着一个大包坐着。

这人呢,因为生活经历不同,多半性格也会不同,喜欢和讨厌的东西也会不同。这姓赵的巡警,偏偏最讨厌的,就是朝鲜人。其原因赵巡警本是东北人,在老家经常被当时称为“高丽棒子”的二鬼子欺负,因此呆不下去跑到北京投亲当了巡警。所以看见这朝鲜女人,马上决定上去找找碴。

赵巡警拿警棍一指那大包:这个是谁的东西?

那朝鲜女人犹豫了一下,点点头,说是我的(当时报纸上的报道还加了一个朝鲜话的前缀,具体是什么萨可是不记得了)。

你的?里面是什么?

哦,红薯……衣服……小孩子的衣服……哦,乱七八糟的东西。

赵巡警拿警棍捅了捅那大包,觉得沉甸甸的,不像衣服,于是下令开包检查。

朝鲜女人不干,说没有什么正经东西,不用检查。

这时候车站的日本宪兵就过来了。那时候中国人在自己国家算三等公民,比早沦为殖民地的朝鲜人还低一等。那朝鲜人看到日本宪兵立刻一通唧唧咕咕,看样子是没说赵巡警好话,于是太君上来冲着赵巡警就三宾的给。

问题这赵巡警也是个犟脾气,挨了打却不服气。他琢磨,这朝鲜女人带这样重的东西,一定有问题,估摸着是倒腾大米的:在当时日本禁止民间食用大米,但颇有人铤而走险走私的。

所以他就和那日本宪兵吵吵起来了。吵闹惊动了周围的中国伪警察和老百姓,转眼间围得里三层外三层。赵巡警看来的人多,更是坚持非要开包检查不可。吵闹声惊动了车站的日本站长,过来一看,也同意开包检查。

那朝鲜女人没办法,只好摸索着把那大包打开,接着就是一声惊叫:赵巡警扒拉开她往包里一看,也好玄没当场叫出来:原来包里装的,根本不是什么走私大米,而是一具被裹在一大卷黄油布中的,切成碎块的女尸!

围观的人四散奔逃,最先反应过来的倒是那日本宪兵,一来凶蛮成性,二来觉得让那朝鲜女人骗了面子上挂不住,一把抄起那个软瘫了的朝鲜女人,抡起带着鞘的军刀没头没脑地乱打起来。

接下来的事情就热闹了,这事儿本来不归宪兵管,但是日本宪兵不管那套,一个电话叫来辆闷子车,把那三魂吓掉了两魂的朝鲜女人往车上一扔,直接送宪兵队过堂去了。

剩下车站上的人看着那一大口袋肉块目瞪口呆。太君把活的嫌疑犯带走了,伪警察只能处理死的呗,可怎么处理好呢?末了有人想出了主意:送协和医院,先让他们给拼起来,他们有冷库,冻上给存起来。那时候伪警察好像还没有法医,只好让医院的活人大夫充数。

就这样一车把尸体碎块都拉去了协和,吓跑了不少患者,还占了医院最大的一个冰柜。

不过协和的大夫确实厉害,喷了不少福尔马林液防腐以后,大夫们七手八脚,居然把这女尸基本给还原了。

死者年龄在二十余岁,身材娇小,面部已被剁烂,没有衣服首饰……

也就在这时候,日本宪兵队来人了,说这案子,就交给你们中国警察了,早点儿破案,呦西?

嗯,犯人不是让你们带去了吗?我们还怎么破案呢?

日本宪兵一声苦笑,只好把审问结果说了。

要说日本宪兵,审李玉和是没多少办法,对付这个敢欺骗自己的朝鲜女人却绰绰有余。据说是认为遭到欺骗的日本宪兵恼羞成怒,一上来就动用了酷刑,那朝鲜女人当场被打晕过去,醒来就一个劲儿地求饶,丝毫没有反抗的意思。

不过,她招供出来的首尾,却让以为顺手破了个大案子的日本宪兵哭笑不得。

二.齐人之福

按照这朝鲜女人的说法,自己真是比窦娥还冤。她根本就不知道这包儿是谁的。

那她干吗跟赵巡警说这是她的呢?

纯粹是因为贪小便宜。话说这朝鲜女人要坐车出关,坐在候车室等车的时候,看见这个挺新的包孤零零放在个长凳上。看到半天没人管这个包,这朝鲜女人也算走南闯北,见识颇广,她的想法和赵巡警差不多,心想会不会是哪个老客倒腾大米,碰上日本人检查给吓跑了扔下的?要这样自己可算发笔小财。

又过了半天,还是没人管,这有心的朝鲜女人上去提了提,觉得这包挺沉,足有一百来斤:那是,一个人的份量呢,可不得百来斤?按按,觉得包里软软的,不象大米。莫非是碰上了走私牛肉的?那这笔小财更发得欢了。朝鲜女人暗自得意,拿出汉江人民吃苦耐劳的精神来,一较劲把这包顶脑袋上了,刷刷刷小碎步一踱,就奔了月台。

问题是永定门火车站修得有问题,从候车室到站台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汉江人民的吃苦耐劳精神毕竟也是有限度的,走了一段,这一百来斤压下来,朝鲜女人不得不停下来歇歇,这一歇,正好碰上了一根筋的赵巡警。

说是这么说,问题是真的吗?在有些案子上,宪兵队的口供之不可靠,也快赶上大清太医院的汤药和翰林院的文书了。比如,当年孙道临也让日本宪兵队抓过,这位未来影帝面不改色,拿出功夫来一通忽悠,把日本宪兵唬得一楞一楞的,最后以其“幼稚”,“无知”释放了事。日本人最后也没闹明白这个娃娃脸的“小”大学生其实是抗战前就入了党的“老”共产党。

问题是这朝鲜女人可不是共产党,既没有孙道临的本事,也没有江姐的骨气,一看见五颜六色的刑具早就吓颓了。偏偏这日本宪兵因为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丢了面子,恼羞成怒,专挑狠的往上招呼,真真是杀鸡用了牛刀。

哭爹叫娘的朝鲜女人马上就供了,而且怎么审,口供都没出入。最后日本宪兵队的砖家也认为她说的是实话。

这下子日本宪兵可坐蜡了:按分工,日本宪兵本来的任务是和抗日组织进行较量,根本不应该去管刑事案件,把这朝鲜女人抓来,一是日本宪兵觉得丢了面子想报复,无法无天,二来也未尝没有轻易顺手破一起碎尸案,表示一下“皇军”很有本领的意思。现在怎么办呢?让宪兵队去破碎尸案?这不跟让猪上树一样吗?他们根本不会这个阿!

想来想去日本宪兵决定还是把球踢给伪警察吧,就此撂手不管了。

这下子,真成了无头案。

北平的伪警察倒是有一定侦破能力。这些伪警察多是留用的宋哲元时代北平市府所用人员,民国初期北平是首都,警察建设还是下了些功夫的。抗战北平沦陷的时候,警察跑了不少,但也有一些留了下来,大多如同《四世同堂》中的白巡长,或者《我这一辈子》里的老警察一样,为了饭碗混日子,不过这些人破案的本事还是有的。

这一次,对发现的碎尸拼合后检查的结果,发现这个被害者曾经患过性病。由此,推断这个被害者可能作过妓女。

事实上,这还真是一个准确的推断。

这遇害者的确曾经当过妓女,艺名“鲜花”。她的死,还是一件颇为离奇和令人慨叹的事情。

根据破案后记者的报道,这鲜花早年是从南方被卖到北平来的,颇有姿色和教养,在妓院里是“校书”一级的高级妓女。她虽然沦落风尘,却是个要强的人,多次对姐妹表示希望能够从良好好建立一个家庭。当时北京妓院对付这种三心二意的摇钱树,常采用引诱其抽大烟的方法,使其无法摆脱风尘生涯,而鲜花抵死不从,并悄悄有所积蓄。妓院的妈妈桑指使手下盗走其积蓄。鲜花走投无路,试图自杀,却被一个姓刘的客人所救。这姓刘的客人甚是仗义,听说鲜花的遭遇,慨然拿出钱来,当场为其赎身。

这刘某其实也有些来历,他是东北本溪人,早年参加过义勇军。义勇军失败后流落关内,日军占领北平后,刘生活无着,依靠胆量大有人脉作上了地下鸦片生意并就此发财。刘赎出鲜花的时候还是单身,索性纳其为妻。鲜花对刘某自然感激不尽,粉身以报,她擅长女红,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刘某年纪大了,对年轻妻子甚是疼爱,尽管在沦陷之下,日子过得倒也有声有色。

不过,过了两年,刘某却忽然又带回来一个女人。

说来刘某倒也算不上负心薄幸,他是做生意做到了堂子里,恰好遇上一个叫秀贞的妓女,因为是被拐卖来的不愿意接客,被妈妈桑痛打。刘某觉得秀贞可怜,于是又拿钱把她赎了出来。当时并无重婚罪一说,刘某赎了秀贞,自然是将其作妾,一妻一妾,也是齐人之福了。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鲜花对此事的反应极为强烈,每日大吵大骂,要赶秀贞出门。当时南北交通断绝,秀贞举目无亲,只是以泪洗面。刘某看她可怜,不免多所包庇,鲜花就越发地怒不可遏,经常与刘某发生口角。

现在看来,这不过是鲜花对于好不容易得到的美好生活过于在意,深恐失去,也不肯与人分享罢了。

但是,不合有一天争吵中,鲜花骂道:不要以为我会怕你,大不了一拍两散,把你做鸦片生意的事情告到日本人那儿去……

这一来,顿时让刘某胆战心惊。当时日本人一面自己大肆贩卖毒品,一面却又对地下毒品处置极狠。如果鲜花真的去出首,对刘某是要命的事情!

鲜花只看到了刘某对她和顺的一面,却忘了他本来是江湖中的狠角色,这一句话铸成了大错。

思前想后的刘某忽然发现,鲜花对他的事情,知道得已经太多了。如果是一般夫妻,估计即便如此,也要想想别的办法,但刘某却是个江湖人。江湖人做事有自己的规矩,他当即决定杀人灭口。

刘某找到秀贞,问她愿意和自己做露水夫妻呢,还是长久夫妻呢?秀贞当然表示受刘赎身之恩,要当长久夫妻。那么,刘某表示你报恩的时候到了,我们要做长久夫妻就得做了鲜花。如此如此,你照我安排的做。

秀贞被吓得很厉害,但是无路可走,于是备酒请鲜花来吃,说自己决定离去。听到这个消息,鲜花转怒为喜,席间与秀贞相谈甚欢,并愿姐妹互称,说起秀贞的遭遇也很是同情,不能让她留下,鲜花也颇有歉意。这样一来,秀贞变得动摇起来,但想到自己的前途和刘某的恩义,还是咬着牙给鲜花的酒中下了迷药,并在房间里按照刘某的要求铺了一张不渗水的黄油布。等鲜花进入昏迷状态,刘某出现了……

下手之后,刘某将鲜花的面部剁烂,尸体肢解成碎块,用黄油布包裹装入口袋,带到火车站。本来他想把尸体放上火车,那样就很难追查了。但是,在火车站刘某如惊弓之鸟,不敢多留,最终选择将尸袋丢在了候车室。

案子破了以后,秀贞虽然没有被判重刑,但人已经疯了。

写下这个案子,萨也忍不住叹口气,这案子里,最初都不是坏人,那么,到底有谁是做错了呢?

言归正传,这案子到底是怎么破的呢?

原来,是有个侦探对那块黄油布进行了详细的检查。他发现,在黄油布的一角,有一处用白矾所写的模糊字迹,辨认下来,正是“钟秀贞”这三个字。警察马上让人在全市寻找名为“钟秀贞”的妓女。

问题是,谁会用白矾在这儿写下这个名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