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向文明进化形成了社会后建立了法律制度,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弱者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强奸入罪是法制社会保护女性的性选择权之制度形式。 然而,包括法律在内的任何制度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及现实发生。 大多数女性都能够以正常的心态保护自己维护个人权利。但是,过度的女权主义者的畸形心态和女权异化煽动,使得控告男性“强奸”“侵犯”“骚扰”变得越来越呈现出利己女权主义,甚至形成了社会运动,在这种社会运动保护下,利己女权主义已经几乎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特别是这个自媒体时代,随便一个“认为”自己被强奸被侵犯被骚扰的女主,都可能在没有真实证据的情况下使用网络实施“暴力”,致使被控告的男主“社会性死亡”于法律制度之外。 前两天,那个“清华女”在自己认为遭到“摸臀”后,竟等不及第二天调取监控录像,便实施了网络暴力将她口中的“小东西”予以“社死”曝光。直至真相大白,该女竟然毫无人性不知廉耻地说什么“相互道歉”。
清华女的行为,是赤裸裸的诬陷。而诬告他人称自己被强奸被侵犯被骚扰的利己女权主义,有谁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动物世界里,雌性愿意接受强壮雄性的交配行为。这是生物性选择。 人类社会中,女性除了希望男性高大英俊的生物性需要,更多的是对男性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的社会性需要。 那个清华学弟,在网暴学姐的口中是个“160+的小东西”,想来不是清华女的社会性需要对象。
可是,两年前的刘强东,被判入狱的好莱坞制片人,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他们肯定是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女性心中的社会性需要对象。以他们各自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状况,他们会去强奸妇女么?! 刘强东,克林顿等人,他们身上有严重的道德污点,他们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但是,控告他们强奸,打死你我都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