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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凤凰古城租衣服被禁止自拍,只能让商家拍?

2021-01-04 16:40:03

大家都知道出门游玩的时候都少不了拍照,尤其是女生看见喜欢的东西更是忍不住想让人拍下来,可是近日12月13日湖南湘西一网友爆料到自己去凤凰古城租衣服自拍的时候,却被商家禁止自拍,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据了解游客当时是在游玩的时候看见附近有租衣服的,所以就想着租两件衣服来拍照,也不枉自己白来一趟,几人换好衣服后就准备去自拍,结果商家过来却说不可以自拍,只能商家才能拍照,还称自己的相机是1万3的拍出来的更好。

商家无理的说道:“我租衣服给你们,你们脱了可以拍,但是穿上了就必须让我来拍”,当时游客租的是一个小时,商家见游客不找自己拍照就改口半个小时,围观的游客也纷纷抱不平,别人租衣服就是来拍照的,你这样明显就是宰客,但是商家还是不为所动,就是坚决制止拍照。


人民日报微博今日发表微评称,对这种土操作,一定要“拍”掉。游客花钱租了服装却不许自拍,这是哪门子规矩?“只能让商家拍照”,

为了牟利全然不顾吃相。这样的经营之道,过于精明而粗暴,只会败坏古城形象,吓跑游客。哪怕只是个别人所为,也要依法处理。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景区拿什么“回血”?



据湘西网报道,12月14日,凤凰县由县旅工委牵头组成调查组,迅速处理一起违规开展民族服装租赁照相引发的纠纷。

对违规租照当事人依法拘留,取缔民族服装租赁照相资格。对民族服装租赁照相进行整治和规范,实行租赁和照相分离,严格监管,依法处理,维护游客权益。欢迎各级媒体监督。

今年8月,凤凰县曾开展照相市场专项整治。此次行动重点整治景区内欺客宰客骗客的现象,严厉打击照相市场违法行为,取缔利用景区活动为幌子坑骗游客强行消费。同时重拳出击清理整顿景区出店经营、肆意拉客揽客照相的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导的商户,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行政预警。


上述事件中租衣服就必须让商家拍照的行为属于捆绑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 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 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