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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红码事件”企业涉嫌以银行为工具集资?

2022-06-20 15:14:04

日前发生河南郑州的“转红码”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随着今天公安机关的一则通报,隐藏在其背后的金融大案开始浮出水面。据18日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4月19日,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河南新财富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财富集团”)涉嫌重大犯罪立案侦查。



现初步查明,2011年以来,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利用村镇银行实施系列严重犯罪。目前,案件侦办取得积极进展,公安机关已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批涉案资金、资产。

自今年4月份开始,河南省“多家村镇银行无法取款”的消息发酵。

随后,多家涉事银行陆续发布公告称,因系统升级维护,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暂停服务。

据悉,此次涉及的4家村镇银行有一个共同的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河南新财富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2月10日注销,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余泽峰。余泽峰还投资成立了多家机械设备公司、商贸公司,其中一些公司尚存续,一些已注销。

实际上,河南新财富集团与许昌农商行发起设立的多家村镇银行都有关联,或作为“隐形”股东间接持股。

而河南新财富集团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或为商人吕奕。

很快,这个金融大雷引爆。

据北青深一度此前报道,新财富集团涉嫌非法集资,且金额巨大。

新华社5月18日的报道显示,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据了解,4家村镇银行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5月20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气会上表示,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发生以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持续关注,责成河南银保监局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风险处置工作。这一事件不简单是社会公众和村镇银行间的交易问题,还涉及其他主体和其他复杂的交易结构。

前几天发生的健康码随意“转红码”事件全面引爆此事。

早前,一些到郑州去沟通“取款难”甚至根本没去河南的相关储户,突然发现自己的健康码变红了,且精准地锁定前来正常维权的储户。

利用健康码人为制造障碍,限制居民正常维权很快引发全民激愤,连续数日霸占热搜榜。

坊间猜测,有人在背后利用健康码操控此事。6月17日下午,针对近日部分村镇银行储户健康码被赋红码的问题,郑州市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对发现违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办法》的乱作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一天后,公安机关宣布对新财富集团的立案侦查。

那么,这对于涉事公司与储户来说意味着什么?此案未来又会是怎样的走向?对此,“法度Law”邀请两位专业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和研判。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景峰律师



首先,这个通报只是说涉嫌严重犯罪,具体什么罪名没有公布,应该是掌握了一定线索,需要根据侦查情况,确定最终的罪名。其次,据我了解,村镇银行的资金链应该是断了,我判断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即客户资金用于挥霍等,银行只是一个工具,银行相关人员与其他涉案人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第三,刑期的预判。本案影响非常恶劣,可能涉嫌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第四,再看红码事件,相关涉案人员是否涉嫌共同策划“赋红码”事件,如果参与,有可能有利益输送,不排除相关人员构成行贿罪,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操控“变码”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可能。如果没有利益输送,但是有犯意的合意,相关人员与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最后要说明的是,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调查主体是监察委,而不是公安。如果侦查(调查)中存在不同罪名由不同主体侦查(调查)时,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各司其职,最终肯定并案处理。

前知名媒体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

根据警方的通报的信息显示,犯罪嫌疑人吕某利用村镇银行为犯罪工具,实施了一系列严重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有,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以往发生过的村镇银行类似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村镇银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为名,利用高额利息收益为诱饵,骗取投资款。

这些资金如果没有进入银行账户而是投资款为名义进入犯罪分子控制的相关账户,司法实践中可以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如果犯罪分子是该村镇银行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方式,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主要犯罪方法有: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此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如果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被害人是银行,银行的资金受到损失。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向储户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如果银行资不抵债,无法按约定向储户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储户可以申请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在成立之后都会购买破产保险,存款保险业务最高理赔为5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出现破产客户在该家银行的存款金额只要是在50万之内就可全额获得赔偿,如果超过五十万会存在一定的损失,会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赔付。

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但是并未将银行认定为共犯,那么从法律关系上,不能视为银行的储户,与银行没有法律关系,只能视为投资者,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那么只能由犯罪嫌疑人以个人资产承担投资者的损失。

此外,许浩律师还表示,因为警方通报信息非常简单,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判断,有可能涉及下四个罪名。而这四个罪名又分两类,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集资诈骗。

许浩律师说: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的案件,犯罪分子利用乡镇银行银行作为犯罪工具,他们往往都是该银行的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他可以利用乡镇银行治理上的问题和缺陷,将其作为一个犯罪工具。

正因为大家觉得银行是金融机构、是安全的、也值得信赖的。觉得银行销售的金融产品都是合法安全的,但是有的犯罪分子却利用了公众对于银行的信赖,就行非法集资活动。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谎称这是某种高息理财产品,但实际上储户的钱根本没进银行。

大多储户会认为自己把钱存银行了,但实际上这些钱被银行内部的人投入到某个基金或某个理财产品,也就是说,你以为存了银行但实际上不是存款合同。这种情况已经在很多地方出现。

如果说他虚构投资项目,那就是集资诈骗,如果说这个项目是确实有,只要是正常的商业投资活动,即使是亏损了,也是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如果被认定集资诈骗,那么那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自己来承担或者共犯来承担,万一他要资不抵账呢?那储户就要自认倒霉了。

因为储户已变成了投资者。既然你是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者,自然与储户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可能存在钱再要不回来了的可能。

题图来自清华金融评论


河南新财富集团被立案,实控人吕奕涉嫌利用村镇银行犯罪11年

4月份,河南4家村镇银行股东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过去的2个月中,众多储户奔走在追回存款的路上。6月18日,许昌市公安局通报了此案的最新进展,表示“已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批涉案资金、资产”,表明将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和“追赃挽损力度”。



警情通报

据警方查明,自2011年起,河南新财富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财富集团”)已经开始利用村镇银行实施犯罪活动,至今已持续11年。

彼时,涉案的第一家村镇银行刚刚成立。据爱企查显示,2011年1月30日,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成立。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则在7个月之后的8月31日成立。另外两家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分别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和2016年3月29日。

通报中的河南新财富集团实际控制人吕某,或为吕奕。此前“财新”报道,河南新财富集团与许昌农商行发起设立的多家村镇银行都有关联,吕奕作为“隐形”股东间接持股。此后,吕奕也被多家媒体证实为该公司实控人。

1

村镇银行事件回顾

自4月18日起,有多位储户反映,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出现无法线上取款的情况。



网友举报截图

多名涉事银行储户向“澎湃新闻”称,他们在一两年前,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购买了相关村镇银行的存款产品,获得的利息收益比一般银行要高。2021年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这些线上储户大多根据村镇银行提示,通过银行的微信小程序或APP,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渠道操作。

上述监管规定,是指2021年1月银保监会和央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今年4月20日早上,我取利息时,发现两家银行(河南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安徽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都提现失败。”5月6日,来自河北的名为“转念”的微博网友向《国际金融报》回忆自己存款无法取现的经历。

一位储户白女士也遇到了无法提现的经历。此前,她将自己和父母的80余万积蓄,陆续存入了河南3家村镇银行,今年4月18日起,多家村镇银行陆续关闭了线上业务。

储户吴女士便是其中一例。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5月18日,距离吴女士的40万元银行存款无法提现整整过去了一个月。凌晨,她再次登录通过第三方渠道存入到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等几家银行,其存款无法显示余额。“我感觉很危险,很害怕预示着不好的消息。”

和上述储户一样担心存款安全的,总计有6家村镇银行的线上储户。除河南外,安徽的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及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也被曝出线上无法取款。

他们加入了储户交流群,看到越来越多的坏消息。不久,这些村镇银行陆续发布公告称,因系统升级维护,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暂停服务。







以上截图均来自银行官网

在无法取款的背后,这些储户的资金到底流向了谁的口袋?本该是资金存放最安全的地方为什么突然取不出来?事件的真相随着媒体的报道、官方的调查逐渐被揭开。

据新华社报道,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18日表示,4家村镇银行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在此之前的5月上旬,多家媒体也曾报道,村镇银行线上无法取款的背后,与河南新财富集团有关。

《北京青年报》旗下新媒体“北青深一度”报道,河南当地银行系统的一位内部人员透露,河南新财富集团涉嫌非法集资、且金额巨大。截至5月7日,在储户交流群中,有2900多人登记了各自的存款金额,合计已经超过12亿元。

储户的存款又是如何进入河南新财富集团口袋里的?据“大猫财经”报道,在银行内部隐形股东用符合监管的手续做了一套假系统,用自营的小程序与第三方平台对接,再将储户资金转到了一些不入账的平台。

储户们认为,他们此前没有接触过河南新财富集团,至于其如何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吸收公众资金也不应该由储户埋单。

2

河南新财富集团至少持股13家银行

据“财新”报道,河南新财富集团与许昌农商行发起设立的多家村镇银行都有关联,或作为“隐形”股东间接持股。而河南新财富集团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或为吕奕。

公开信息显示,河南新财富集团成立于2011年7月中旬,注册资本1.16亿元,法人代表为余泽峰,持股比例80%,自然人林恒森持股2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实业投资、企业投资与管理。该公司已于2022年2月10日注销。

梳理发现,河南新财富集团和多家村镇银行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河南新财富集团和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的关系,可以追溯到河南新银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银创投”)。

新银创投的控股股东为河南新财富集团,持股比例51%,该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张自学,持股新银创投49%的股权,同时张自学也是上蔡县畅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畅源商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实控人,持股90%,另一自然人蒋联合持股10%。

蒋联合同时还是郑州建文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建文商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实控人,而建文商贸持有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8.125%的股权。

从蒋联合其他持股的银行看,由其控股90%的襄城圣安鞋业有限公司,持有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权为9%,还持有河南汝南农商行约0.4%的股权。



图源:爱企查

汝南农商行对外参股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财富集团法人代表余泽峰,其在郑州尚安商贸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该公司以8%的股份参股了开封宋都农商行。2016年12月,乔永纲成为该宋都农商行董事并间接持股5.706%,乔永纲也是郑州博奥森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博奥森”)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博奥森持有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8.75%的股权。而博奥森还持有河南汝南农商行1.8%的股份。

乔永纲与许昌农商行控股的一家安徽村镇银行也有关联。其中,乔永纲担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的黟县修齐商贸有限公司,其持有安徽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7%的股权,而许昌农商行持股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40%的股权。目前乔永纲因关联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被限制高消费。

许昌农商行持股40%的另一家安徽固镇新淮家村镇银行,第二大股东是安徽感知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感知科技的总经理兼法人代表、实控人霍金川持有上蔡美廉美商贸有限公司18%的股权。

美廉美商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实控人均为余泽峰,持股82%。

这还不是全部。据网易旗下新媒体“清流工作室”调查发现,许昌农商行只是河南新财富在银行业的一小部分势力。新财富的渗透范围,可能比目前显示的更大。

洛阳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股东河南海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菱实业”)持股3.53%。海菱实业由新财富集团一位早期的高管张磊创立并持有10%股权。现在海菱实业的实控人变更为王勇,其同时在新财富关联公司河南浩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2022年2月,洛阳银行被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成为中原银行的洛阳分行。在合并报告中,海菱实业并未出现在洛阳银行的股东列表,但海菱实业自2016年将洛阳银行股权质押的信息仍然显示有效。

中原银行同时合并了另一家平顶山银行,该行2021年9月的总资产为1155.24亿元。

中原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平顶山银行的第三大股东是Nanlan High Speed Co., Ltd,持股比例是8.12%。工商信息则显示,持有平顶山银行8.12%股权的股东,是开封市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兰尉高速”)。在公开资料中,兰尉高速的实际控制人正是新财富集团的吕奕。

河南新财富关联公司开泰贸易的法人代表为闫勇,原持有广西南宁米木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米木禾贸易”)80%股权并担任法人。米木禾贸易持有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权,位列第三大股东。今年3月,米木禾贸易的法人变更为乔永纲。

新财富2014年的高管徐巧丰?,则入股了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持股0.24%。原来持有新财富集团80%股权的张学生,则入股台前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这意味着,河南新财富集团至少直接或间接持股8家银行。当该集团被立案调查,留下满地狼藉。

3

本金能否落袋为安?

此案被定性为“非吸”后,储户们担心的是,他们的本金能否落袋为安?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维称,该案件时间不好确定,目前处于侦查阶段,这样的案件一般还得审计,时间比较长,只有到法院判决了,才能拍卖财产,给受害人退赔。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周泰研究院研究员薛永奎对此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爆雷后追赃挽损工作开展难度大,集资参与人大多损失惨重。

薛永奎称,如果河南新财富集团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安机关会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之后按比例原则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实践中,集资参与人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回集资款的比例极低,因此储户的资金有难以收回的风险。但是,如果河南新财富集团是通过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储户的资金确实进入银行账户,储户也未与河南新财富集团或者其他第三方平台签订借款或者其他协议,储户的存款是受合法保护的,银行应当承担返还存款的义务。

央行此前发布的2021年二季度评级结果显示:全国10%的城商行被评为“高风险机构”,其中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农合机构风险最高,有271家银行被列入其中,其次是122家村镇银行,两者合计占比93%。

受限于机构网点少、获客渠道窄等限制,近年来,村镇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并不在少数。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种方式可能会出现“靠档计息”、“高息揽储”等不规范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银行负债成本。如果资产负债能力跟不上,会影响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光明网”发表评论文章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是银行业务的逻辑起点和基石所在。正像一名受害者所说,“自己是本着对银行的天然信任,才把精打细算攒下来的辛苦钱都存了进去”。村镇银行再小,也须保护储户利益,这是常识,也是底线。处理本案时,必须保证合法储户的存款安全,否则会影响“银行”整体的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