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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的巫山、奉节峡江奇案,三年后作为经典案例进京展览

2023-10-18 17:05:03




这是1956年的1月23日,巫山县大溪乡村民钟某向往常一样,挑着菜去奉节城卖菜,走在瞿塘峡里,突然听到江里的一艘下水木船上的一个船工大声的呼喊他。

峡谷内风声很大,钟某仔细听才听清楚,原来那船工在喊他说:“瞿塘峡的江边有个尸体,你快去奉节城头去找公安局报案!”

钟某心里一惊,忙答应下来。等还想问尸体在哪里时,下水船已经漂下去老远了。

钟某半信半疑的沿途看了一番,也没有发现什么尸体,心里直犯嘀咕“勒跑船的是不是豁我的哦?”于是钟某觉得码不实在,没有去报案,卖完菜直接回了家。

时间到了第二天下午,巫山船工黄某等八人在船上也看到了江边的尸体,于是大着胆子在峡里上岸去察看,几人正好撞见山上崖壁上的人行道上有人,于是纷纷呼喊该人前去公安局报案。

而喊声恰恰被草堂乡在峡内砍柴的几个民兵听到,几个民兵急忙下到峡谷中的现场查看尸体。

第二天一大早,其中一个民兵张某就前往奉节公安局报了案。




奉节县公安局当即组织力量与巫山县公安局干警,于元月25日下午和26日、27日连续进行了三次现场勘查。

从现场勘探结果来看,尸体现场位于长江北岸悬崖下的河坝乱石上,上方为巫山至奉节的人行道。该尸体为35岁左右青年男性,当地农民打扮,头顶部颅骨破裂,脑组织外露,口腔内左上牙脱落五颗,下门牙脱落三颗,喉前有两条黑紫色瘀斑,长约9厘米,宽3厘米。全身可见多处骨折和创口,但基本上判断为死后所致创伤。

死者右膝盖下5厘米处有宽1厘米、长6厘米创口考虑为生前伤,流血已凝结,右脚背软组织挫伤数处。

提取死者身上和现场的主要物品有:死者上身外穿兰布单衣,中穿青斜纹布旧棉衣,右边荷包内有人民币5角1分,铜质皮带扣一个,红铜戒指1枚,铁皮烟盒一个,铜烟袋杆一根,四川粮票3斤,袋口是用锁针锁着的。右衣袋内有纸包的“细辛”(草药)少许。

死者贴身穿的白土布旧单衣一件,右衣袋内四川布票一丈四尺五寸。下身外穿兰布裤,内穿白土布旧裤一条。脚穿白色土棉纱袜一双,细麻绳袜带,袜内有白色土布包脚布。左脚袜外包有棕片一块,穿有满耳子草鞋,右脚袜半脱无草鞋。

瞿塘峡内只有一户人家,距现场约两百米左右,据住户李婆婆讲述,家中儿子外出走亲戚未归,这十几天家中只有两老一小三人,此时正值寒冬腊月,外面又在下雪,所以家里天黑就关门烤火了,峡谷内本来又风大,所以也没有听到什么异常动静。公安人员查证后确认李婆婆儿子确实已出门十几天尚未回。

再有就是瞿塘村的一个小孩,在1月23日外出捡柴时在现场附近的岩上捡到一只被烧掉的草鞋,其描述的形状和死者所穿相同。


公安人员根据现场勘察和尸检结果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应是1956 年元月22日(农历腊月初十)前,排除自杀可能。死者颈项前的两条瘀斑,考虑为条状硬物强压而形成,可能是致命伤。

尸体头部、胸腹、腿部的多处伤痕,考虑为死后坠岩造成。再根据胸部的一片紫色伤痕和草鞋掉一只在岩上,半脱一只袜子,裤子落于臀部,两拳紧握等情况,考虑死前存在抵抗挣扎行为。

通过模拟现场,凶手很可能是用膝盖跪压于死者胸、腹部,继而以手或钝器强压死者喉部,待死者窒息而死后再推下悬崖,伪装成不慎跌岩死亡,以迷惑侦察视线。

再从烟袋、烟盒和少量现金、粮票等物混装于死者的一个衣袋内,推断可能是图财害命,不排除凶手为惯犯。

尸体现场离长江很近,地形险峻,解放前就常有匪徒在此地劫道,也就是在元月15日刚抓获一不法分子,大白天在现场东约一里处的地方行劫,将被抢人打至岩下,虽不法分子被路人当场抓获,但影响附近群众不敢单身进峡。

目前又正是寒冬腊月,白天路上行人较多,天天有农民成群结队的进峡砍柴,加之元月15日案件的影响进峡的人警惕性较高。白天作案是不容易的,夜间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死者个子虽不高大,但可确定是体力劳动者,如果夜间作案,岩上路面狭窄,又是斜坡,若死者与凶犯势均力敌,拼命搏斗,是有共同滚下岩的风险。由此分析,凶手比死者强壮,有把握战胜死者,并早有预谋,拟或是两人作案。

凶手很可能和死者生前认识,在峡内结伴而行,在此路上歇息时,凶手趁死者不备,将其打倒在地后将其致死,推于岩下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从死者衣袋内有少量的四川粮票和布票,脚穿满耳草鞋,手、脚皮肤粗糙和整个肤色来看,可能是距奉节不太远的四川中、高山地带体力劳动者。


根据这些线索做出的推测,办案人员都觉得应该是有把握很快找到凶手。于是,奉节和巫山两县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联合调查。首先以查明死者身份信息为主,大溪渡口,白帝城渡口,以及夔峡两端出口路边的住户为重点查访对象。

根据反映的可疑情况,及时派员到湖北建始硫磺厂,巫溪、巫山、奉节的有关地方进行调查。同时通知巫山、奉节的区、乡公安员,在各村访问有无外出未归的人员。

参与调查的侦察员在春节期间,深入山区农村重点查访。并将死者的体貌特征,穿着及其肤色等情况,在当时的《万县日报》刊登。

两个多月的调查结果却是出人意料,经过多方走访和排查,竟然各方都毫无线索,对已反映出的可疑情况及线索,均作了反复查证,也都作了否定,至此,案件陷入了僵局。

事情又一次被汇报到当时的万县专区公安处,万县专区公安处,巫山、奉节两县公安局重新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对现场提取的遗物进行检验和过细分析,然后召开案情分析会后总结出几点有用的信息。

第一、从死者穿的袜子和包脚布上来看,都是新的,从包脚布和袜底所踩的泥垢印痕分析,也是穿用第一次,这就说明最多就走了一天的路程。包脚布是窄布头子,上面盖有“汪振华”三个字,而死者衣袋内尚存有14.5尺的四川布票(窄布3尺以下只收5寸布票),1955年下半年农村每人发布票15尺,由此可以说明死者是临行前才买的包脚布。

第二、死者衣袋荷包内还有几颗生的葵花籽,很有可能是在家内带出,而向日葵多产于中、高山地带。

第三、死者穿的这种草鞋以及袜子外面还包有棕片,是高山农民常穿的。而死者衣服、头巾、草鞋等物,均有很浓的叶子烟臭气,也说明是高山居住的人。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一方面要在奉节、巫山的手工织布业中查找“汪振华”是哪里人,织的类似土布(死者包脚布)销往了哪些地方,为侦察工作提供一定方向,然后中、高山地方外出未归的人员要继续查访摸排,特别是在夔峡、巫峡两岸的高山地区。

此次共排出百余名可疑人员线索,经过逐户逐人查证核实,整个排出的百多名可疑人员又一次被全部否定。。。

社会上已经开始有不少人开始对公安系统产生了怀疑,有人甚至说“要是这个无头公案都能查出来了,那就真是包公再世显灵了。”

但是公安人员并没有气馁,再次按照分析的情况和侦察方案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功夫不负有心人,总算在巫山查问到了汪振华这个人,汪振华是手工业者,给供销合作社加工白窄布,每匹布头盖有兰色或红色“汪振华”字样,这类布可行销到巫溪等地。

又据群众反映,死者穿的草鞋,很像巫山县大庙区、铜鼓堡高山人所穿,立即前往调查,但仍无所获。而据包脚布的产地和主要销售地在巫山,巫山还有若干个高山乡、村,于是把侦察视线重点应放在巫山、巫溪县的高山乡、村。

公安人员在两县的高山前后往返四次,踏遍了有关山区的山山水水及巫山十二峰,虽发现了不少外出未归的人员线索,但又都作了否定。

公安人员在当月的6月底,再次汇总了所有侦查工作线索,再次召开讨论会。

首先还是得从包脚布入手,第一次穿,而且行程一天,而巫山县城到现场恰好是一百里,这个布又是产在巫山,所有,今后的工作重点应该集中在巫山。

于是巫山各级公安部门及治安保卫委员都被动员了起来,广泛的发动群众,首先在城关镇各居委会、旅栈业中,分别

召开各种座谈会议和个别座谈相结合,摆出现场提取的遗留物,介绍死者的特征和案情等。同时消除有的群众怕追根到底的顾虑,能知多少情况及看法,都可以讲。会上一时想不起,说不好,回家可慢慢回忆,要为死者伸冤。

同时公安人员走访了城区大、小40多个单位,春节前有无职工的亲朋往来,是否知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对旅客登记进行普查与重点查证相结合。

这时,旅栈业主任吴子林提供了一条线索:“杨自升栈房去年腊月初八(1956年元月20日)有个客人,说是要回云阳以上老家去。"

侦查人员于是找到杨自升,让他讲述当时的情况。

杨自升回忆说:“是有这么一个人,叫包树林,从他的穿着、身材虽然与你们介绍的相像,但他在中午临走时说,要去巫山轮船码头麦沱搭船,同路来的赵忠国、黄道庚、黄继善早上就走了。”


于是,公安人员查阅旅客登记簿,上写:“包树林,男,35 岁,由巫山县骡坪区来,回家"等字样。

于是公安人员立即携带死者现场上的遗留物去骡坪调查,到竹贤乡政府访问乡文书说:“包树林已经回到垫江老家,还给原同院住的黄道庚等来过三封信,我还帮到读了信的,这个绝对没有错”。这一线索至此又一次中断了。

公安人员只好又带死者衣物等,再深入官阳区、骡坪区的其它乡、村复查外迁和外出人口,仍一无所获,侦察工作又成了僵局。

这时有一名公安侦查人员提出,死者如果以巫山城为出发点的话,除走巫山至奉节的人行道外,如果从水上坐木船到大溪起岸,再步行也不是没有可能。

于是在水上民警和有关单位的协助下,多次召开船民会议,公布案情和死者有关情况。请船民们除自己回忆外,还可将发案大概时间和案情广为宣传讲解,如有情况及时反映。

7 月中旬的一天,离巫山城 45 里的船民组长代某,来巫山县公安局反映,在皮骨沱路边住的王裁缝的女人说:“去年腊月份,有一高一矮的两个男人到家中躲雨歇气,矮个子年龄三十五岁左右,穿着与会上讲的很像。还吃了红苕饭的(确实解剖死者胃内有红苕)。那个高点的人年轻点,说是回重庆以下的啥子地方"等情况。

公安干警急忙随船民组长,带着现场提取的遗留物,前往查证,王裁缝女人仔细回忆后除谈出代组长说的情况外,还说:“在煮红苕的时间,那个矮个子抓出生葵花籽给我吃,他打开背包,我看见有很多粮票,穿的就像这个衣服,说话口音也不像本地人”等情况。

此线索与栈房老板杨自升讲的,从衣履穿着上看,应该是同一个人。

但王氏女人反映的二人同行,这正像是黑暗中的一丝光亮,公安干警为了及时查清疑问,立即再携带现场遗物,前往包树林生前住地金坪乡金坪村查证。

调查知悉包树林原住地小地名叫黄家大院,同院居住4户,包解放前曾被国民党抓壮丁后逃脱,辗转来到此地,十多年包在该院地主黄道庚家做长工,其间又到骡坪乡金水村李家做工一年,土改分得了土地才未在黄家做工。

去年垫江县老家父亲来信说其弟被水淹死了,缺劳动力,要包尽快回家。冬月份包就积极作回家准备,将口粮在粮站换190多斤粮票和筹集路费,于腊月初六日动身回老家后,而且在正月、三月、五月先后邮来三封信,其中还讲到请黄道庚帮收账等情况,侦干也看了黄道庚交出的三封信不假。

同时当地有关农民也辨认和讲出了现场死者衣服、烟袋、铜戒子、满耳草鞋等物品特征、结构和来源等,都证实是包树林的。但是从包树林由垫江县老家发来三封信又实在难解。


要注意防止打草惊蛇。究竟是包树林被杀害后,作案者去垫江冒名写信,以掩人耳目,还是包树林杀人后换掉衣服呢?

再结合其它情况可初步认定垫江写信人,不管是真或假包树林,对此案是重大嫌疑对象,也可能就是冒名顶替。

估计有三种可能性:一是潜伏敌特分子、二是脱逃犯、三是单身匪徒。其中第一种可能性较大,但此人又是如何知道包树林返老家和能够接近,同时又知悉包树林老家的情况呢?必须从送包树林到巫山城的黄道庚、黄继善、赵忠国等人员中进行工作。

正好垫江县公安局来电告诉:现有包树林是中等身材,说话带笑容,湖北口音,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队长等。

据此情况,很可能是匪特冒名顶替的包树林。为了一网打尽和防止逃跑,一面派侦干前往垫江协助侦察,一面在巫山重点调查二黄一赵的活动情况,从时间上否定了两人。

只有黄继善晚回家一天,离开杨家栈房后有一天下落不明,嫌疑重大,但该黄为人忠厚正直,从未干过坏事,参与杀害包树林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估计知悉一定的情况,所以随即围绕黄继善抓紧做政策攻心的工作,与黄谈话十多次,反复教育黄讲真话。

最后黄才吞吞吐吐地说:“姨侄李家林,1954年在巫山关起逃跑了,次后李的亲弟李进仕专程到巫山探听回家,便四处讲李家林已跳水自杀了。其母亲来我家玩,她两姐妹摆谈起李家林,一点不悲泪。。。如果是李家林把老包谋了,他就坏了良心,老包真的是个老实人”。

查阅逃犯档案发现骡坪区七个逃犯中,李家林是国民党伪军官,资遣后在巫山中学作事务员,因贪污等罪,于1954年10月被县法院关押,提审写交待时趁机逃跑,据说已经跳长江自杀了,但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垫江县又发回调查证明:尚在垫江的“包树林”是由巫山迁回原籍的,中学文化,现任民校教师,春节文娱期间,主动演奏口琴,帮人画装描眉等活动都积极参加。而真正的包树林是不识字的人。迁垫江人户的“包树林”面貌特征、爱好等情况与李家林相符,但仍无绝对把握是李家林。

因此必须对黄继善再作耐心教育,讲明政策。黄在政策感召之下,讲了李、包二人是一同从巫山城步行奉节的,包树林也满口同意李家林去他家落户,可冒充其叔伯弟弟(当年与包同年被抓过壮丁,后当兵无音信)一起回老家的。。。

黄一再申明不知李家林要谋害包树林。至此,集中垫江、巫山的侦干反复研究李家林的照片等情况。一致确认现在垫江县界枫乡新民村8组的“包树林”就是巫山越狱潜逃的李家林,解除了潜伏的敌特分子作案的疑点。是一人或几人作案,只有对李家林抓紧审讯,实行侦、审结合解决问题。


1956年8月9日,垫江县公安局将李家林逮捕归案,8月底押解到巫山县看守所。在开始的审讯中,李家林只交待自己的姓名,带着包树林迁移证来到包家,包树林拿的另外的迁移证到重庆某工厂去了等假话,对其作案手段拒供。

包树林还活着的谎言被揭穿之后,李犯又狡辩,编造了不少企图驾祸于人,多次伪造作案手段。

经过五十几次审讯和反复查证,掌握了确切的事实材料,各种假话和狡伎全被突破之后,李犯深感无法再抗拒了,才讲出其本人历史和作案的经过及动机目的如下:

李家林(又名李耀迁,化名李善仲,冒名包树林),男,30 岁,巫山县骡坪乡金水村人,巴东中学毕业,1946年参加国民党军队,历任准尉特务长,文书、中尉副官等反动职务。

解放后于1950年在上海集训,1951年资遣回家,当年8月在巫山县教干班学习后,参加征粮、土改工作。1953 年至1954 年在巫山中学任事务员期间,因贪污公款和奸污女学生数人,于1954 年10 月被巫山县人民法院逮捕,不但不坦白认罪,反而于同年10月15日,趁法院干部提讯其写坦白材料之机逃跑,当时伪装投江自杀。

潜回家中即化名李善仲,先后到巴东县与骡坪交界的高山贩茶叶、白酒等,寻找到外籍人徐某、韩某、杜某以作“干儿子”“上门婿”和收买迁移证等手段,妄想远走,长期隐藏,但均未遂。

1955年农历冬月,去其幺姨爹黄继善家(竹贤乡金坪村六组)躲藏,无意中探得与黄同生产组居住十多年的包树林(国民党逃兵,老家垫江县人),准备迁回老家,而包还曾在自己家做过一年工,便设计和布置黄动员包树林,要在包的迁移证上添个名字并与包一路到垫江落户,再混进工厂、机关。。。

又叫黄将包的迁移证拿来看了,觉得人数栏内的“壹”改“贰”难改,添写名字又怕笔迹不同出问题,李犯即起了杀害包树林和冒名顶替的念头。知道包树林腊月初六日要起程回老家的消息后,李犯便积极筹集路费,于腊月四日到黄继善家,要黄备办酒菜为包树林饯行,借机与包见面。

腊月五日晚李、包二人见面非常亲热,两人以谈家常方式,李犯将包的家庭概况作了记载。当晚,同餐的几名亲友共同议定第二天出发行走的路线(防止别人发现李家林),从巫山城步行至奉节乘轮船。

1956年元月18日(腊月六日)晨早,李犯一人走小路至巫山城郊外秀峰村冯维刚(李的岳父)家住宿等包,卢进仕、包树林、黄继善和背药材的赵忠国、黄道庚走大路,腊月初七日抵达巫山城,四人住小东门杨家栈房,卢进仕住宿冯维刚家。

腊月初八日赵忠国、黄道庚二人卖药材后即回家了,卢进仕到栈房接包树林,黄继善到冯维刚家作客,晚上李犯将包喊到冯光群(李的妻)的卧室,详细问了包树林的生庚八字,老家的人员、亲戚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在笔记本上,以便冒包树林之名回家不露疑点。

1956年元月21日(腊月初九)天未亮明李、包二人由向维功(冯维刚的亲弟)带引走小路至红石梁,向维功与卢进仕即返回。

李、包各背着行李沿巫山至奉节大路步行。中途恰遇巫山城开会的乡、村干部散会回村,李犯怕被人认出,就到路边姓王的家中躲避,煮红苕吃了继续上路。到奉节峡口的路边后(大溪镇对岸),天已黑了,想在此歇宿,店内人摆谈说:“峡内前不久有坏人抢劫,当时虽被砍柴的人抓获,最近都不敢单身行走峡里”。

包听后畏惧,提出住宿此店第二天再走。李犯不忘杀人之心,认为当晚在峡内夜深人静是谋杀包树林的好时机。正准备洗脚时,有两艘轮船路过前往奉节方向,李犯提出今夜必须赶到奉节上船。

包无奈同意夜奔奉节,二人照着电筒步入夔峡。李犯沿途窥测何处可直接推包下河,才无尸体和现场可查。

李随包行至风箱峡(黑石滩)处,听到岩下江水急流声很大,李犯假装肚子痛走不得,包搀扶前行,李即坐卧在地说:“痛得厉害,不能站立”。

包前行几十丈远放下背包,转来背李到前面找避风处休息,趁包蹲下之际,李犯即顺势掀包下岩入江水。殊不知路下两公尺处有一蓬灌木挂着了包树林。包连声急呼“打死人了呀,救命啊!”拼命地爬上路边。

李犯即将包按倒在地,跪其腹上,用出发前备好的铁条卡压包的颈喉和用石头乱打。见包没有动弹了,李犯解开死者的衣扣将钱物取出放人自己衣袋,留了点零钱和几斤粮票、烟盒、旱烟袋等装人包的一个衣袋内,扣好钮扣,穿上死者弹掉的袜子和一只草鞋(另一只未见),就猛推死者下岩。

李犯似乎听到死者坠落至江水的响声,觉得无事了。李犯带着行李前去将包的被盖等捆在一起,背着连夜前往奉节城住宿三天之后,乘木船到云阳县城住一夜,冒包树林的名给包的父亲包福田寄信一封,说已动身回家。

又乘木船至万县市住了几天,再坐汽车至梁平县城买一瓶墨汁,有意溅泼到迁移证上,将“文盲”二字涂掉,以便到垫江报称是中学毕业,为以后进工厂或机关工作的基础。

包树林的父亲包福田,已七十一岁,正在极其盼望儿子早日到家团年,李犯到垫江县城住栈房数日,一是多了解一些风俗,二是为了不出现儿子十九离家,三十五岁回家不认识父亲的笑话,就写信请人带给包父,声称自己生病在城里治疗,走路背行李困难,要父亲来接儿回家。

1956年2月8日(腊月二十七),包父与女婿刘有文(未见过包树林)进城找到了"包树林”住的栈房,老板喊包树林,有人会见。李犯从窗口见到一老一少,极亲热地喊:“爹爹,您来了”。

包父以怀疑的心态轻声对女婿说:“树林在家喊我保保,为啥子现在叫我爹爹了呢,再说相貌也不像呢”。女婿刘有文大大咧咧的,解释说:“树林他出门在外十六、七年了,当然各方面都会改变,人长高些是有可能的,我们家又穷,晓得哪个还会问起来当儿子哦!”

包父想想也认为女婿说的有道理,迁移手续齐全,名字也对,出生年月日时与包树林都是相同的,包福田与女婿急急忙忙地接“儿子"回家了。

李犯在包父的认领之下,其他人也不会想到老包带引回家的是个冒牌货,都觉得村里多了一个有文化的能人。李犯到包家入户,积极筹资改造破漏的旧草房等殷勤表现,更消除了包父对李犯的怀疑。李犯奸污包树林的弟媳并受孕,又常与包福田吵闹等手段,想逼死包福田后就无人怀疑假包树林,致使包福田上吊。

一次,幸被儿媳发觉得早,自缢未遂。李犯还伪装积极,骗得当地干部的信赖,很快担任高级社的生产队长、记分员、民校教师等职务。李犯还大肆活动妄想离开农村,进企业、机关,达到永久隐匿的目的。

可是,李犯的好梦不长,终于1958年10月 21日在巫山县城,依法将李犯家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总结


建国初期,社会尚处于动荡不安的政治环境中,一些国民党遣散人员、敌特等为了逃避惩罚等目的,采取冒名顶替的手段,取代其他人的身份。

该案中的李家林,因为一个大写的“壹”无法改为“贰”就动了杀心,可谓是残忍至极,其经过了精心计划和准备,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地点进行行动,由于其手段精密和犯罪动机隐藏,导致了案件始终没有进展,并且由于当时社会监管体系不完善,证据收集和调查困难重重,造成了破案的难度增大,差点变成了一桩无头公案。而该犯心思又极为缜密,回到垫江后,又计划除掉包的父亲,以消除自己的罪证和被发现的可能性。

总之,建国初期这起冒名顶替并杀人灭口的案件,公安人员通过深入的侦查和证据收集,逐步揭开了案情的真相。通过调查证人、分析现场、破译线索等一系列努力,成功地将罪犯锁定,终于在有力的证据和事实的支持下,李犯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真相不再被掩盖,被害人和家属终于得到了伸张正义的机会。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并于三年后的作为经典案例,在国庆十周年成为在北京展览的惊险案件之一。

案件资料来源于参加过侦破的原巫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冯成道的《夔峡奇案侦破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