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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男子起诉 太狗血!女方处女膜都没破

2024-03-01 17:00:06

接下来说的就是标题里那个订婚当天强奸的事情,事情的发展是越来越魔幻了……先简单复习下,否则很多人都忘记了怎么回事。当天这个事情爆热搜了,热搜第一,影响力巨大。阅读量5.2亿。

这个事情之所以如此热门主要是突破了大众的认知,导致大众对于这个事情造成了极端的2个观点,形成激烈的碰撞。

因为这个事情主要是媒体报道的文字描述,所以图片可能少了点,希望大家不要介意。我们简单说一下。

这个事情最早是8月20日爆出的。

当时就点燃了整个网络。多家媒体报道:

我们梳理了一下当时的媒体报道,大概是个什么过程呢?时间线还是比较简单的。

5月1日,订婚宴上给了10万彩礼和金戒指,并立字据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5月2日,两位准新人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准丈母娘找小伙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5月4日,24岁女孩报案称被小伙强暴。男方家属称因为房本未加名女方才报案,女方对于予以否认。当日在女方要求下,小伙母亲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下保证书,答应在次日中午12点前在房本上加名。5月5日,27岁小伙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彩礼,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婚房里他们发生了关系,准丈母娘找我儿子谈论并录音,要求必须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结果因未及时办到,到了第4天女方报了强奸案。”8月18日,山西大同阳高县的郑女士说,她27岁的儿子已被拘105天,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这个事情的几大被大众关注的焦点,一个是双方并非自由认识恋爱,而是通过婚介所介绍相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谈恋爱3个月女方提出房本上加名郑女士介绍,儿子今年27岁,中专学历,干合同工。今年2月份,通过当地一家婚介所认识了一位女子,两人都是阳高县人。“女孩24岁,大专学历,在家待业。我儿子当时确实看上人家了,谈了3个月的恋爱,她给我儿子说房本上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我儿子当时跟我商量,我说再走走再看嘛,你们俩谈得好的话,结婚一年后给她加上也行。”郑女士夫妇给儿子准备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用做婚房,“这是我和我丈夫2017年买的,买房和装修一共花了40万,房本上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她来我们家吃饭,我拿房本给她看过,当时就准备当做儿子婚房用的。”然后,更家激怒大众的原因就是男方给了婚戒和10万彩礼,而且订婚宴签字保证结婚后一年给加名,怎么看都像是一场双方谈妥的交易。郑女士表示,5月1日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原来20万的彩礼,订婚时我给了她一半,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正式迎娶时给她把剩余的彩礼拿上就行。”郑女士出示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除当日给10万元彩礼外,由婚介所监督另一半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如中途结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回男方。“在订婚宴上我们也写了协议,他们结婚以后一年,加上她的名字,我也同意了,双方都摁了手印签了名。”当日另一份手写的协议显示,婚介所作为证人,男方承诺同意在两人结婚一年后,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郑女士告诉记者,“订婚前我给她买了两枚金戒指,花了不到1万,还给女方买过衣服,包括日常消费,我在她身上花的钱,最少也够12万。”然后,事情就来了,回门宴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报强奸案5月2日,女方举行回门宴,是当地的请女婿的风俗,都还顺利,但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在婚房里发生关系,一切美好的氛围突变。郑女士介绍说,“5月2号下午,他们发生完关系,她开始闹情绪嘛,我儿子把她送回家,她母亲就觉得女儿情绪不对。5月4号,我儿子还上了夜班,5号下午我儿子就被阳高县公安局带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6月26号起诉到法院,通知说8月24号开庭。”郑女士表示:“我儿子当时关在看守所,我委托的律师会见了十多次。律师阅完卷以后,我问律师,站在中间人的立场,你认为我儿子是不是强暴她,律师说没有。因为当时除他俩外,没有谁在现场,只能听他们两人的说法,她肯定说我儿子把她强暴了,所谓证据就是女方的口供和一段她母亲跟我儿子通话的录音。”郑女士介绍,5月2日,女方母亲曾单独把儿子叫到孩子车上谈话,“准丈母娘跟准女婿谈话,还拿手机录音。”郑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给我儿子说,‘回去跟你家人商量一下,你们不该发生的也发生了,该结婚发生的你提前得到了,你就要说话算数,把结婚证领了,房本加上名字,卖完下一批猪把后面的彩礼拿过来。”郑女士表示,虽然订婚,但双方并未办结婚证。“拿上户口本领结婚证,她也知道为什么要领结婚证啊,她知道不领证,名字加不上。”郑女士介绍,当天谈完话后儿子开车回家跟父母商量,中间女子母亲又打来电话,“督促问我儿子说商量好了没有,又以这种录音套话的方式套我儿子,中间有一句话,她说‘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我儿子说‘嗯,是的’,她说‘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我儿子也说‘嗯,是的’。”郑女士提供的一段4分多钟的录音,可以印证上述说法。“就像套我儿子话一样,我觉得当时我儿子的脑子可能有点混乱。我儿子是出于对长辈的尊敬,不想跟她发生言语冲突,她说啥我儿子都是‘嗯’、‘理解’、‘是的’,我儿子就没有反驳。”郑女士表示,5月3日上午,儿子上班没在家,女方的大哥登门商量事,“他的要求就是房本加上他妹妹的名字,我说咱们不是订婚时约定好了为什么悔约呢?他们提出来的条件太过分,让我们无法接受。我没有同意他提的要求,他很不高兴地走了。”而在婚房内本身就有女子衣服饰品,男方称订婚前双方是情侣同居关系。郑女士表示:“我儿子也是初次性生活,两人根本就没有发生成。但就这样说了一句,检察院就说你儿子都默认了。”郑女士表示:“从公安到检察院,我儿子从头到尾没有说强暴她,说她是自愿的。从始至终没有找到我儿子跟她发生关系时,比如撕破的衣服,造成的伤害等。”郑女士坦言:“女子的腋窝下面是有一点皮肤和其他地方不一样,那个婚房是在14层,她当时闹情绪要走到了13楼,我儿子怕她出事,我儿子150斤重,她是120斤,就从楼梯上把她从13层连拽带拉到14层。律师阅卷,说卷宗里她也承认这是我儿子拉的,不是强迫她时打的,因为我儿子说她当时就是自愿的。”郑女士称儿子订婚前和女方是情侣同居关系,“他们两个人在一起(电视剧)住过有好多次了,婚房里有女方的衣服和饰品。”这个事情最大的争议焦点出现了!坐电梯上婚房有监控!

画面中两位准新人非常亲密地搂抱。郑女士提供视频证据,举例说明——“5月2号下午3:05,他们去婚房,有电梯的监控,可以看到他俩非常亲密,就是搂搂抱抱的样子。他俩发生关系应该是下午5点,我儿子后来回家是晚上9点。”4月28日,郑女士儿子和女友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男方称“正好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快来完了。”男方母亲称被逼无奈,在县公安局当办案民警面写保证书,采访中郑女士不无忧虑,担心毁了孩子一辈子的前程。“这个案子公安立案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我担心法院把孩子判个强奸罪,我不想把事情闹大。”“5月5号,我看这个事情不对,人家先报案了,我说那给她加上吧,因为房本不在手跟前,等拿回来,公安上已经立案把人带走了。当时也问过,倒是能办(加名字),这个事情出得不合乎常理呀!”郑女士称5月4日女方报案当天,他们曾在县公安局,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5月5号,我们还找婚介所的媒人给写了保证书,说把房本上的名字给她加上,我当时也是被逼无奈,我没想到她一下就要加名字。5月5号,我快马加鞭把这个房本拿回来的时候,5月4号女方已经报案,人家说已经晚了。”郑女士认为女方是借机施压,“公安上还说‘你20万的彩礼都能出,你应该把房本上名字给人家写上,你不就没这事了吗?’我说事发突然啊,5月1号我给她写了字据,说好结婚一年后咱给她加名字,第二天发生关系她就要加,不加就告我儿子强奸。”郑女士认为女方操之过急了:“因为对方前期10万彩礼钱一到手,后面就出这样的事,两人发生关系,女方马上就要房本上加名,要后面的彩礼。”

整个事情中部高女方否认没加名报案,坚持认为“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8月19日,记者拨打涉事女子的电话,但电话接通后,对方一直沉默不语。截至记者发稿,其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无奈,记者联系女子的母亲。“你是媒体的?”对于是否和女儿一同参加下周的开庭,其母回应称再说吧。记者询问是否认定男方涉嫌强暴,这位母亲肯定地表示:“是啊,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记者追问,是否因为房本上没加女儿名字、没给其余10万彩礼而报案,女子的母亲予以否认,“不是的。”说完即关掉电话。记者再打,一位男性家人接电话称:“什么事,我们不需要采访。”记者询问,女子本人是否愿意接受采访,“都不愿意,好了。”女方的这位家人随即挂断电话。根据多家媒体的调查,警方前期想调解不立案,写了保证书但没加名女方忍耐有限,记者联系大同市阳高县公安局求证。针对是否向男方家属说过只要房本上加上女子名字可能就销案?一位办案民警向记者表示:“不是说(房本上)写了名字,他就不构成(强奸)了。一开始主要是想给他们俩调解,调完了咱们就不做这个案子了,因为毕竟是订婚了,是这么一回事。前期我意思安抚人家女方家属,想着毕竟孩子订婚了,就不想弄这个案子,意思就是不立案了,结果他们(男方)家人有问题。”记者询问,5月4日郑女士不是写过保证书吗?这位办案民警回应称:“他父母写了保证书,但是不给过(加名),他们说第二天给过(加名)也没过(加名)呀,就是加个名字,他们没有做,所以说人家女方对他们忍耐度有限。”这位民警称这是男方父母空许愿,“只写了个保证书,说第二天(5月5日)12点之前把这个(加名)写了就完了。人家报案以后,我们也有立案的时间,算立案时间的,我就说你们就赶快给人家写上名字,争取在我们立案之前把这事解决了。是这样子的,结果他们家人没给人家弄。”

记者追问,如果在立案前把女方名字加上,是否案子就不存在了,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嗯,就没了么,我的意思就没了,就不想弄了,毕竟订婚了,都过了钱了已经,都给了10万了,我的意思就是算了,结果男方家人不知道咋弄的,我都说了,你弄就赶快,那孩子(郑女士儿子)是挺好的,他姐姐有点强势。”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定案证据确凿,“我们移送起诉,肯定是(证据)充分才能移送起诉。”记者询问审讯时郑女士的儿子是否承认强暴,办案民警称:“他说了,他在材料里头说了呀,人家说‘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他自己就说了。”记者询问两人之前在婚房同居,而且房中有女方的用品,警方办案是否取证,这位民警答复称:“他们已经不是情侣关系了。你不要听信他们(男方)家人说的,不是那么回事,他家人说是同居,他们俩不是天天在一起,是偶尔去,两人坐一坐。别管以前是怎么滴,人家现在是告他强奸,这就没办法。”当时的媒体报道:

当时男子已羁押105天候审。106位村民在联名信上签字摁手印。“我儿子从5月5号带走到今天(8月18日)已经105天。”作为母亲,52岁郑女士无法掩饰对儿子的焦虑。“我儿子性格脾气好,我们村已经有106人在联名信上签字,在我们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我一出去,人们都问我儿子回来了没有?有家邻居之前因为修路闹矛盾,有十多年都不打交道,人家一看很快直接就签了名字。我的情绪不好,走路又不稳,就走了两道巷子,要是再签的话,可以签500多人。”记者看到,当地村委会盖公章出具证明,证明郑女士的儿子品格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郑女士说:“这个彩礼嘛,儿子娶媳妇肯定是要花钱的嘛。我们当地彩礼一般是15.8万、16.8万,也有18.8万、20.8万的。”郑女士坦言,“我们是普通农民,给一套婚房再出20万彩礼也不是个小数目。我们夫妻俩非常能干,孩子要上学,挣不了几个钱,我们提前就把婚房给他准备好了,而且当时是全款买的。”据郑女士介绍,女方家经济条件一般,“她母女俩一起生活。她父亲跟他哥哥生活,她上面有3个哥哥。”当时的调查报告出来之后,基本上事情两个极端,很多人认为女方有问题:

后续8月24日,这起引人关注的“订婚强奸案”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8月24日,郑女士27岁儿子已被拘111天,案件在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郑女士表示,在8月24日开庭前,法院想让两家商量调解一下。“以前是没人给我们打电话,从22号开始,村支书就来回跑这个事,找我们谈话,法院让我们村支书跟我们商量,让我们跟女方赔礼道歉,让找女方要个谅解书,说已经构成强奸了,说律师联系不上,有些东西律师没跟我们说。但律师看完了卷宗,律师跟我们说他构不成犯罪。”“村支书说24号开完庭以后,不可能一下就判,开完庭以后还可以调解。”郑女士告诉记者:“法院说联系上女方的亲戚,对方答应可以调解,给出个谅解书,但是前提是必须让我们给她赔礼道歉。”郑女士说:“我们律师提交了申请,但法院说不公开庭审,所以只有律师参加,我们家属没有参加,女方估计也不出庭。如果最终判我儿子无罪,她可能也会上诉。”8月24日晚,郑女士表示她刚从法院回来。“我儿子参加了庭审。今天也没让我们进法院,我们都在法院的大门外面,说这是不公开审理的案子。今天问律师,说庭审挺顺利的,过几天他联系法官看结果。”郑女士表示,涉事女子没有到庭,“我看到女方和她大哥到了法院门口,法院的人没让他们进去,他们到的时候已经开庭了。”从立案到起诉,到如今开庭,郑女士也曾想缓和两家的关系。“前几天,我跟女孩的大哥通过一次电话。我说乡里乡亲的,以后不管咋说,咱们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咱们能不能把事情压一压?”8月25日,记者多次致电涉事女方,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女子的母亲此前曾回应记者称男方涉嫌强暴,“是啊,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11月3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家属告诉记者,“原本9月26号宣判,法院通知律师说延期宣判。”郑女士介绍,“我儿子5月5号被刑拘,6月26号起诉到法院,8月24号在阳高县法院开庭,原本9月26号应该宣判,但是法院延期了。”郑女士认为法院不好判,“本来到9月26号就到了3个月审理期限了,但后来法院就通知律师,说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期3个月宣判,律师询问为什么延期,法院说这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延期3个月宣判,估计到12月底会有结果。” 郑女士告诉记者,“9月18号,县法院通知我们去面谈,说可以调解,让女方出具谅解书,我觉得没有商量余地。要女方签谅解书,就得认罪赔偿,我儿子没有强迫她,为什么要认罪,法官说我儿子和律师没给我说实话。”据郑女士介绍,律师已多次会见过她儿子,“我儿子从始至终都从未承认过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说的承担责任是承担娶她的责任。”11月3日,记者致电阳高县法院,一位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延期审判是机密,没法告诉你,只能等宣判结果,等案件下来以后,自然会知道结果。就等官方的吧。这个案件属于特殊情况,涉及隐私,是不公开审理。”后续的结果出来了,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男子被判3年:

当地的一个官方报道,辟谣了很多事情:

从男方的反馈来看基本上全部采纳女方的说法。

这个消息一出,全网哗然,N多网友都表示难以接受。

这事情其实有很多网友问过我们,我们当时给出的判断就是男子肯定会被判刑,但是判刑的时间基本不会太长,大部分是根据男子已经被羁押的日期判,比如判个8个月,判决完之后基本上就放了,因为已经羁押了大半年了,这个事情差不多就是这样。

没想到这次实打实判决3年,的确是出乎我们的意料。在结婚率断崖式下跌,生育率大幅度下跌的今天,如此的判决会让很多的年轻人对婚姻望而却步。

因为在之前的报道里说了女方是在发生关系后第四天报警的,我们当时质疑过。那么警方是否有在女方的身体上提取到男方的DNA,当然了,不是手上、脸上有男方的DNA,我指的是女方的私处里面有没有男方的体液或者私密处有JY。如果没有,那么几乎可以肯定是在靠口供定罪,还记得河北教师被控猥亵六名女学生案中,法官就有一句经典语录“性侵类犯罪行为一般具有隐蔽性、私密性特征,被害人陈述是认定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也就是说女方说强奸了,那么就是强奸了,逻辑也很简单“女性怎么可能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呢?”但事实证明,特别是今年那些爆火全网的新闻,我不说各位也知道哪些新闻,女性是特别喜欢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的。其次。即使女方的私处内发现了男方的JY,时隔四天警方又如何证实发生了强奸行为?双方可是情侣关系并且已经发展到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当时给出的回应说“别管以前关系怎么样,现在人家告他强奸,这就没办法……”第三,性侵犯罪作为隐蔽性犯罪,办过类似的律师都知道,重证据轻口供这一原则几乎在此类案件中不适用,只要有女方口供在想办法弄到男方的口供就行了,也不需要男方明确承认强奸,只要男方的语言中出“可能”“好像”等模糊性描述就行。

举个例子:警:“女方说“不要”,“疼”的时候你没有停手对不对?”男:“她好像说过“不要嘛”,“轻点,疼”记录笔录:“是的,女方已经明确拒绝我了,我没有听”警:“女方并没有表示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对不对?”男:“女方让我去她家里过夜,并且让我买套,我也不知道这个算不算愿意发生性关系”警:“别跟我说其他的,你就说她有没有跟你说,让你睡她?她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男:“没有,但是她叫我去她家,还买套我觉得可能就是同意发生关系吧”记录笔录:“女方没有明确同意与我发生性关系”而且当时很多的传言对于女方非常不利:

所以这个消息出现之后,网上是一片哗然:

让很多男性网友害怕的是:所谓的性同意竟然是如此的随意,可以随时终止随时撤销。

这个事情闹得太大,当地还专门出了一个说明。

我们去看了,还真的有。

披露了相当多的案情,全文如下:

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

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审判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

记者:近期网络传播的 “订婚强奸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

审判长: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在网络上被传播为“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强奸案”等。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记者:请解读法律对强奸罪是怎么规定的?

审判长: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属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是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之一。《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若干从重处罚的情形。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双方确系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此,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席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本案中的订婚行为与法定登记结婚行为有什么区别?

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结婚登记是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基础。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记者:本案给社会大众的启示和教育有哪些?

审判长: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婚姻家庭建设。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在交往和恋爱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本案告诫社会大众,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从全文可以看到,和当初披露的报道内容很多都是不相符的,我们不知道算是事实还是如男方母亲所言“全部采纳女方说法”。

因为假如法院的这篇说明全部是真的,那么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链去证明,这点法院并没有出示。我们从报道里唯一看到的就是似乎只有一段视频证明男方把女方后续拖了回去。这是事后的,我们一直对这段视频能证明“暴力”存疑,大家都知道,QJ罪是必须要有暴力要件的,这个事情是事发以后的,而且身上的淤青极有可能并非在QJ过程中产生的,是在事后拖回去的路上产生的。

这个证据链是否可以证明之前的女方“不同意”?我们存疑,假如女方一开始同意,做完之后谈到房产产生矛盾继而不同意在房内产生各种行为,比如拉窗帘,烧东西,想走被拉回来,这种也符合现场的特征,不知道法院是如何判断这个时间的先后顺序的。

很多人认为这个案例再次全面击溃了男性对于结婚的信心:

一些律师大V看完内容之后都觉得有问题:

我们看了下,几个法律大V几乎都是持否定的态度:

相当多的网友依然不理解:

这个事情甚至颠覆了很多人对于婚姻的理解,虽然从法律上只算是一起普通的QJ案,但是影响确实恶劣,足以让很多本身快要迈入婚姻的年轻人刹车。

根据后续媒体的报道,如果按照QJ罪的判定,那幺女方收的彩礼必须退还,因为基础婚姻事实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女方至今为止未退还彩礼。

男方母亲的说法:

而且9月份法院曾经组织调解,这就非常耐人寻味,也是谈到了彩礼的事情,前提是男方认罪认罚,男方无法接受,坚持认为不属于QJ。

而现在的一些热搜我们认为是有问题的。

比如法院文本里提到女方这边一直想调解结婚:

但是从男方母亲的说法和法院披露的大相径庭,是女方一直不同意调解,男方母亲打了不少于20次的电话都不成:

现在一些网友已经高喊:“请先生赴死”的口号了。

也有很多网友支持女方,认为女方没问题:

闹得确实太大了,影响过于恶劣。也有网友认为真正可怕的事现在的确是法院采信的是女方的说法,按照这个节奏,不知道会有多少男性被女性送入大牢。

然后今天最新的消息更是狗血!

我们所有人都认为男方至少肯定是得逞了,但是最新的报道却显示,女方CN膜竟然是完整的……而且女方的私处完全没有提取到任何男性的DNA……这大大出乎网友们的意料,原来这个QJ都是在外面进行的?而且这种行为两人完全不是第一次,之前已经有过多次亲热……

因为现在的3年显然是按照既遂来判定的,律师认为这种事情哪怕就算是判QJ,顶天只能按照未遂来判,怎么可以直接判既遂?

也有律师认为焦点不在这里,而在于当时女性是否同意。

网友们都有点傻了……

不少网友认为,哪怕是已经在婚房内多次亲热,哪怕是多次亲热都没到最后一步,也不代表订婚当天同意。

而根据男方这边的消息,之前两人的关系都是极好的,从没吵过架之类的。

很多网友真的迷糊了……

现实中,虽然男方已经被判了3年,但是女方却一直没有退彩礼:

网友们非常不理解:

这个事情显然争议实在太大,而且在中国法律史上已经慢慢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最终依然不改判,判3年的话,那么会对后续的法治进程有何影响?

“订婚强奸案”男方要求结婚或退彩礼,女方回应

山西大同阳高“订婚强奸案”最新进展,1月27日,记者从被告人席某某委托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处证实,1月25日,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辩护律师表示:“7天内如果阳高县法院决定立案的话,正好是2月1号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规定开始实施。”

签民事诉状

男方通过诉讼方式向女方提出结婚请求

席某某母亲甄女士告诉记者,此次民事案件儿子仍然请她作为委托代理人。

民事起诉状

这份民事起诉状显示,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原告为席某某,被告为涉事女孩及其母亲,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

席某某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与原告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义务,如被告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10万元及两枚戒指、花费等,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诉状载明事实理由——原告席某某与被告女孩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某婚介工作部介绍认识,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

民事诉状显示,被告与原告虽然未共同生活,但经常到原告位于阳高县某小区的婚房内休息,并频繁发生极为亲昵的举动及行为。

2023年5月1日,两家人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由原告向被告一方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并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诉状显示,席某某仍幻想能与被告喜结连理,永结同心,白头到老,共度余生。由于无法与女孩取得联系,现通过诉讼方式向被告提出结婚请求。

为进一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恰逢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如果被告不予参与诉讼或不予回复,将视为其不同意办理结婚手续,敬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所收彩礼及相关财物。

这份1月25日具状人席某某签字的民事诉状上,席某某摁了手印。

委托代理人

女方不愿结婚诉请判决返还11.8万财物

就在阳高县法院2023年12月25日一审判决后第23天,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日,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除当日先付给女方10万元彩礼外,由婚介所监督另一半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

如中途结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回男方。

记者注意到,订婚宴当日,席某某和女孩均在这份协议上签字摁了手印。

委托代理人甄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女方不愿结婚,原告方请求阳高县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等财物,总共涉及11.8万余元。

女方最新回应

“现在弄成这样了,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1月29日,女孩母亲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那样可能吗?他(席某某)之前说过不行。当时发生后我说订婚了,他态度也行,说回家去跟他父母把另一部分彩礼给了,领结婚证,我就说也行,结果呢?我说如果你有钱了就给,没钱了就别给了,房本上(加名)也承诺过,现在弄成这样了,还同意结婚,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女孩母亲表示将心比心,“假如说被害人是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做,咱们换位思考,我虽然不懂法,但是我懂理。那时候我说领结婚证去吧,他把她强暴了,我也能包容,也能原谅,他们(席某某家长)把孩子说一说,安慰安慰我的女儿,以后不管怎样也不会这样了,他家人强势啊,狂成什么样了,现在已经走到这个现状了。”

女孩母亲非常不理解:“那时候他已经把我女儿强暴了,给她一个名分不就对了吗?她24岁的青春年华,给她一个名分,咋就不行呢?现在要这样,这可能吗?”

对于席某某提出不结婚就退彩礼,这位母亲不屑地表示,对方要彩礼就退。

“他要他的钱,我要网暴的损失费,要让他们网上给我孩子道个歉,还我女儿清白,钱我1分不要。”

看哪方违约

“不是跟女孩要钱,是让男方跟她结婚”

“这个案子目前又有了新的变化,我们已经启动民事案件。”辩护律师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1月25号上午,我到看守所会见了席某某,让他在民事诉状上签了字,这是通过网上立案,阳高县法院有核对的时间,暂时没有明确答复是否受理案件。”

辩护律师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方付彩礼钱的父母,包括对方接彩礼的父母,也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现在原告是席某某跟他母亲甄女士,被告是女孩和她母亲,两个原告、两个被告,席某某又委托他母亲代理民事案件,委托手续现在都是齐全的。”

辩护律师证实,席某某同意启动民事诉讼,“我们并不是上来问女方要彩礼,他一开始是不愿意,他说这个钱(彩礼)他就不想跟她要,我说不是跟她(女孩)要钱,是让你(男方)跟她结婚的,看她结不结,也许双方都是想结婚,谁要说不想,谁就违约,按签的婚约协议规定,这个钱还不能要了,就是现在看谁违约。”

或刑民交织

“男方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和女方完婚”

“这样一个案件,阳高县法院审理刑事已经结束了,现在阳高县法院可能又要审这个民事案件。”

辩护律师坦言,2月26日大同中院二审审完之后,这起民事案件再起波澜,又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辩护律师表示:“从2月1号涉彩礼新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我们民事上要求女方跟原告去办理结婚手续,因为双方缔结婚约了,她也告他强奸了,但他还认为和她感情深厚,还有这个幻想和她百年好合。由于他和女方又不方便联系,所以就发起了这个民事诉讼,要求和女方完婚,协助办理结婚手续。如果女方不同意,女方就违反婚约,根据这个新司法解释规定,她得把两个金戒指和10万元彩礼,以及其他男方给女方的花费返还。”

知名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一般案件都是先刑后民,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最常见的一种允许刑事民事交织的形式,比如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

赵良善表示,目前不清楚法院是否会受理,“因为强奸和退彩礼关联性不大。

强奸侵犯的是人身权利,而退彩礼侵犯的是财产权利,不适宜交织处理。应该先处理强奸案件,后由当事人针对退彩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的节点

律师称民事案件可以透露更深一些信息

辩护律师解释了提起民事诉讼的节点,“2月1号如果阳高县法院立案,正好新司法解释开始实施。通过我们提起诉讼,被害人(女孩)选择谅解吗?彩礼要退吗?席某某要求对方办理结婚和彩礼的手续,认为双方感情仍然存在,双方还有这个心意,如果对方不愿的话,就要求退彩礼。”

辩护律师表示:“民事案件如果开打之后,肯定有公开的力度,当事人可以直接去说,这和刑事案件发声的标准不一样,民事案件可以透露更深一些信息。”

女孩母亲回应“一切交给法律,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近日,女孩的母亲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开庭宣判当日,母女俩均未参加。“从报案录取信息,我们一直没去过法院,因为一切都交给法律了,宣判后法院通知了我们。咱们有理在那,不用请律师,我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女孩妈妈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这个判决结果不是他们(男方)不满意吗?我们接受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传的说我女儿结婚了,骗婚、诈骗等等,法院都调查了,这都是谣言。”

受访中,女孩母亲详细说明了案发当天,她为什么会最终报案。

“5月1号订婚,当天晚上席某某还和我们一起吃晚饭,孩子们也是在饭店里请的我;5月2号回门,我们这里习俗是请女婿吃饭。回门宴后,两人把我送回来,席说要交他们楼房的水电费,我说那去吧,两孩子来来往往挺好的。”

“5月2号下午6点多,我做好晚饭给我女儿打电话,让她回来吃饭,一打电话,我女儿伤心地嚎啕大哭,告我说‘妈,我让席某某强暴了。’

案发后,席某某开车送她女儿回家,把她女儿的手机夺走,“这时候他把她的手机还给我女儿,他把我女儿强制着,她身不由己。”

女孩母亲表示:“我们忙活招待客人,我们家那时候亲戚还很多,她几个哥哥都在,我害怕女儿这么一哭,怕家里吵着闹,我就安慰她说别哭。”

“我就在门外等着接待他俩,没敢让他们进屋,我就怕她哥哥冲动不是。他们来后,我就上了席的车,开到我们这里一个驾校,我说别叫别人听到了笑话,我说咱们聊一聊。”

>>>没无理取闹“当时看孩子态度挺好”,否则就直接报警当时母女俩和席就在车上说事,“我也知道他的车上有记录仪,记录仪里也有我给我女儿打电话,她大哭的录音。他在前排,我们在后排,他下车开门说下来说吧,他说他回去跟父母商量,把那一部分彩礼给拿过来。他已经把她强暴了,给她个名分。”

女孩母亲解释称:“一共是18.8万的彩礼钱,订婚时给了10万,男方承诺结婚后还有8.8万,包括结婚的金首饰。我当时看孩子(席某某)态度还是挺好的,他是孩子,我们是过来人,毕竟订婚了嘛,我说不订婚的话,这没得说,或者走法律(解决),或者当时激动揍他一顿。”

“孩子说这话了,我还能说啥呢,不是这孩子说这话了,我就直接报警了。我说订婚了,你也把她强暴了,我说你给她个名分,我说刚订婚,如果说有这个钱的话,就把这个钱给了,去领结婚证去,如果没有的话,你就也领结婚证,你房本上给她加个名字,这个钱也不着急。这都是他们家订婚前的承诺。我也没说是无理取闹,趁机瞎说瞎要,我女儿也没要过,这都是席某某承诺的,既然已经把她那样了,我说我也不想怎么样,你给她个名分就行,有好日子就举行婚礼。”

女方认为被骗他们男方家理直气壮称“订婚了不叫强暴”女孩母亲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打从那以后,这孩子就蒸发了,一联系,他的手机就被他家人拿着。他们家人就是在骗,在公安局,他妈妈还写的保证书,在婚介所也是写的保证书。

女孩母亲表示,双方家庭再没有协商解决的可能,“因为我对他们家失去了信任。当晚,他说回去商量,让家人给我打电话,把那一部分彩礼钱给了,准备结婚嘛,这不挺好的吗?我迟迟等不来他家人的回应,晚上10点多,我女儿一直哭,我也伤心、心疼,我就联系他们家,人家说孩子回来说了,把孩子吓得,人家说这是正常的,就这样,说他们听了车上记录仪的录音。我一听人家说记录仪,我就觉得他们心术不正。我一想,人家理直气壮就不打算解决。我说你觉得强暴这是正常的吗?人家说订婚了不叫强暴,我说为什么有订婚和结婚,那样做是不合法的,我女儿也没有义务,我说订婚了,不是结婚了,订婚了就理所应该那样做吗?我说正常的是,你等结婚前把那另一部分彩礼钱付了,再领结婚证。”

女孩母亲感觉受气,“我说你们再横七竖八的,人家欺骗、欺负我们孤儿寡母。我说我这边包容了,孩子也回去了,一般的家长按说应该带孩子来我家看望安慰一下我的女儿。我问人家怎么办,登记结婚,把后部分彩礼给了,人家答复说那是明年。我说那说的是明年,你孩子现在把事情做了,那有了孩子咋办呢?人家说已经付10万了,我说是是是,非是非,既然把我女儿怎么了,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我说你们有钱,就钱说话,没钱了就把房本上添个名字也行。不管怎么样,总得给她个名分,我这要求不算过分吧,人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说那怎么办呢?人家最后说法院见。他们结果是把人强暴了,把人欺骗了,啥也不管了。”

称男方没个好态度孩子有错了多包容,但不代表没有触犯法律女孩母亲认为男方家教成问题,“我认为我们作为大人,孩子有错了多包容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能代表你没有触犯法律,为什么一家人不能相互包容呢?从法律上说,咱们已经订婚了,可以从宽处理,不管我女儿受多大刺激,咱们安慰一下咱们自己的孩子,我想他们把他们的儿子说一说,教育教育,就是将来结婚也不是这样强迫的,那样能过上日子吗?结果没想到会是这样。”

如果当初协商,换一种处理方式,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结局。“打从那件事发生后,他们全家连个好态度都没有,但凡有个好态度事情都不至于这样。不是他们家人那么强势,这是喜事,是好事。”

>>>女孩情绪失控得知判决结果又哭又闹,称再也不找对象了这位母亲承认,她的女儿如今变得神情恍惚,“我女儿现在哭笑无常,有时候发呆,一天不说话,她想大声叫就叫起来,以泪洗面。”

母亲牵挂女儿,极度忧虑,“她知道这个判决结果又哭又闹得不行,所以开庭,我也不敢让她去,担心她承受不住。我说人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就好。孩子现在也有人劝慰,说总有当媳妇的一天,但孩子现在就不想,她说‘我再也不找了。’

这位母亲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席某某和女儿的关系彻底终结,“看清一切了,如今两人还能有可能吗?所以要想开启新生活,不是咱们说说那么简单。”

“她还上什么班,她就是找同学出去溜达,有时候跟她哥哥在一起,哥哥劝慰,别人说话她也不想听。她那么个情绪,谁能接受的了啊!”

对于退还彩礼,女孩母亲表示:“他们还想二审嘛,等事情风平浪静了,再说这个,我们原来也没打算要这个东西,不是咱的咱也不要。”

律师说法订婚即可强暴是错误认识,即便不构成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订婚即可强暴是错误的认识。

“具体到本案,虽然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未检出被告人的精斑,但是这不能就此定论其未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目前第一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无法打开,所以无法核实席某某第一次讯问时的口供,若口供中承认了当事人下体插入,同样可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赵良善解释,即使目前被告人的口供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但是可证明其目的是强暴女方,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女方的反抗导致其恐慌等)而未得逞,其同样构成犯罪,可认定为强奸未遂。依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良善指出,即使目前被告人的口供以及物证均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但可证明其强制搂抱、或下体蹭触女方下体,那么被告人同样构成犯罪,只不过是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说法防止婚姻被“彩礼”算计物化,即便强奸罪名成立也可考虑免于刑罚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受访指出,一审作出强奸罪判决,阳高县法院审判长通过媒体进行了判后答疑。有鉴于席某某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其强奸罪名是否成立,因双方各执一词,只能依据性关系发生前后的双方行为,以及这些行为背后与双方年龄、社会阅历、智力水平相适应的认知能力来予以确定。

万淼焱表示,婚姻的前提是两情相悦、相互尊重、你情我愿,但若夹杂了太多的“提防”“算计”,本就是将婚姻进行物化。结合女方家在报案后仍然提出加房本结婚便可撤回刑事控告的意思表示,本案应属即便罪名成立,也属“社会危害性小”,可免于刑事处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