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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元贿赂医生开验伤报告的大老板,阎建军眼中的2009年L市奇案

2022-09-28 17:05:06

参考资料: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童孟侯着《上海犯罪现场调查——东方神探阎法医传奇》

本文参考资料封面

2010年初,正在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的“阎建军劳模工作室”值班的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正高级主任法医师、一级警监阎建军接到了一个来自浙江省公安厅L市公安局的求助电话,电话是浙江省L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室主任亲自打来的,说有个疑问很大的案子希望阎法医能指点迷津。

“有刑案,找阎法”这六个字不仅在上海市好使,在江浙两省的公安机关也是如雷贯耳的存在,比如L市公安局局长就是这六个字不可救药的信奉者,这次找阎法医,就是局长亲自提议的。

随后在电话里,L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向阎建军叙述了案件的大致过程:

2009年8月20日17时40分,某私营企业法人秦某带着妻儿在一家银行的停车场刚钻入自己的私家车准备启动驶离时,几个混混模样的年轻人围了上来,其中两人拉开驾驶室的门试图将秦某拉下车。秦某死死抓住方向盘不肯下车,于是头部就遭到这两人连续打击,但即便如此,秦某依旧坚决不肯下车。

这时,一个秦某认识的“熟人”丁某出现,这个人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法人,与秦某有经济纠纷,秦某有一笔欠丁某的款项一直未能还清,丁某数度催讨不成恼羞成怒,在2009年农历新年大年初一那天还给秦某家送过“早日安息”的花圈,但依然要不到一分钱。这次他就是带着一帮“小弟”在这里堵着秦某,要他还钱的。此时丁某从另一边拉开副驾驶的车门,秦某的妻子见状立即和丁某扭打在一起,秦某夫妇拼命抵抗,终于再度将各自的车门关上,秦某随即锁上车门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

见无法将秦某从车上拉下来,丁某等人用石块对着秦某的豪车就是一通乱砸,甚至还将四个车轮轮胎的气也全部放掉了。

这时L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警车赶到,将丁某一众人全部铐上警车带走,被打得嘴唇流血的秦某也跟着去做了一份笔录后才离开去医院就医。

2009年8月22日,秦某给L市公安局送来了两份写于8月21日的病历:一份是L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病历。主诉及病史:左耳被人打伤一天,感左耳耳鸣,鼓起时有漏气感。体检:左耳道畅,鼓膜松弛部稍红,紧张部见小裂孔,上下方可见血痂,鼓气时活动度差。诊断:左鼓膜外伤性穿孔。

另一份是L市中心医院门诊病历记录。主诉及病史:左耳被打伤后耳鸣,听力下降一天,昨天(8月20日)被人打伤左耳,出现左耳鸣,听力下降。体检:左外耳道畅,左鼓膜后下方见小裂孔,周边见新鲜血迹。诊断:左外伤性鼓膜穿孔。

还有一份由L市某司法鉴定所开具的“轻伤”的司法鉴定报告。

然而,在L市拘留所里的丁某等人坚决否认打过秦某的耳朵,两个对秦某动手的丁某“小弟”声称自己只打了秦某的脸颊、鼻子和嘴巴,秦某的耳朵他们连碰都没碰一下。

在这里科普一下: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1条第2款的规定:鼓膜外伤性穿孔已经构成轻伤,如果丁某纠集他人将秦某殴打致其轻伤,那就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而是刑事案件。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一个最多治安拘留,而另一个则是要吃官司蹲大狱的。

所以,丁某等人强烈要求L市公安局法医室重新对秦某的耳朵进行验伤。

然而,秦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了半个月。半个月后,他的外伤已经完全复原,什么都验不出来了,验伤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秦某的故意拖延行为,L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觉得这背后有猫腻,但苦于手头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什么头绪,这案子就这样拖了四个多月,焦头烂额之际才想到找阎建军求援。

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原上海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一级警监阎建军同志

阎建军在电话里听完L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的叙述后,想了想后说:“这样吧,请你们把所有相关材料都带过来,我们共同会诊一下。”

……

一天后,L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带着两名法医携带本案的全部卷宗和材料赶到上海,阎建军和他的徒弟——现任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主任马开军接待了他们(刑警803法医室的老主任和新主任两任主任同时出马,可见接待规格很高)。阎建军仔细地阅读了L市人民医院和L市中心医院开具的两份诊断报告,然后又看了报告里附带的秦某左耳内镜照片,琢磨了大约一支烟的功夫后阎建军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公安部二级英模、一级警督马开军同志

他指着秦某的左耳内镜照片说:“这个出血的部位是有问题的。粗看,是鼓膜上有一滩血,是新鲜的血;但你们仔细看,这滩血其实是由三滩血组成的。两滩大一些,另外一滩小一些,很小。人的耳朵在受到一次性打击(秦某主诉中说他的左耳被打了一下,就一下)时是不可能同时形成两个或者三个破裂的。而且你们再仔细看,出血点没有口子,只有一个针尖大小的孔,部位也不符合常见的那种鼓膜破裂形成的撕裂伤口,成伤的方式都不符合。所以我提出两点疑问:第一,是不是人为破裂的?因为正常破裂的鼓膜应该有个撕裂口,而不是像针尖那样的挑破伤口;第二,如果这伤是人为造成的,我怀疑这两份报告背后有金钱交易。”

L市来的法医听后全懵了,老半天一个跟着自家主任来的小法医有点不服气地说:“秦某的验伤报告不是一家医院做出的,而是两家医院做出的,这两家医院(指L市人民医院和L市中心医院)在我们L市都是有权威性的。”

“只要开具报告的还是人,就不是无懈可击的,权威也是会被金钱击倒的!我建议你们去查查给秦某开报告的两家医院的医生和秦某是什么关系,背后有没有金钱交易。”

这一语点醒梦中人,L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恍然大悟,一把握住阎建军的手,“阎老师,太感谢了,这样我对这个案子的疑问就有底气了。”

……

有了新的思路,L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行动起来,经过数天对秦某的社会关系的排查中,果然查到了给秦某开诊断报告的L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洪某是熟人、而开另一份报告的L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方某也是秦某通过关系联系到的。排查结果表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秦某和洪某、方某有联合造假的行为。

于是,L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派人传讯了洪某和方某,结果当穿着制服的刑侦支队侦查员出现在洪某和方某面前时,两人就都明白警察的来意,当天就全招供了。

洪某供称,他和秦某是多年的朋友,时常礼尚往来。2009年8月21日秦某给他打电话,说是被人给打了,要洪某帮他验伤,要“出这口气”。于是洪某就让秦某来医院,话也没说死,就说“帮他看看”。

秦某来了后,洪某仔细查看了他脑袋,发现除了嘴唇部位有点肿胀并有些许出血外根本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伤口,连轻微伤都算不上。但是秦某表示一定要出这口气,要洪某验出轻伤来,这样就能把指使人打他的丁某给送进牢里。为了让洪某帮忙,秦某下了血本,表示一定不会让洪某白忙活,洪某推脱不过就答应了。表示:“你要验出个轻伤,大概只有耳朵了。具体办法就是在耳朵鼓膜上扎个洞。”

秦某问:“疼不疼?”

洪某表示:“疼肯定是有点疼的,但可以忍受,更何况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于是洪某就用注射器的针头对着秦某左耳的鼓膜处扎了一下,扎后通过额镜发现鼓膜上虽然流了少量的血,但血液很快就把针孔堵住了。于是洪某又用耵聍钩将针孔挑开,让血液面积看上去更大一些。原本再想弄得更大些的,谁知道秦某直喊疼,就只好作罢。完事后洪某要求秦某去L市中心医院做检查,让那边给出轻伤鉴定,然后他再给秦某出具轻伤结论报告。为了看上去合规,他叮嘱秦某不要找熟人,按照正常的看病流程就行了。

耳鼻喉科医生的形象

过了一个小时,秦某又打电话给洪某,说中心医院那边耳膜穿孔验不出,轻伤鉴定出不来。于是洪某就让秦某再回他的诊室,又用耵聍钩和细针在秦某耳膜穿孔处已经结痂的出血点挑拨了一番,然后让秦某再去中心医院,这次特别叮嘱一定要找一个熟人。

耵聍钩

又过了一小时,秦某拿着中心医院开具的验伤报告回到洪某的诊室,于是洪某就在诊室里用电子耳镜给秦某的左耳耳膜拍了照,但一连拍了几张都只拍到了血块,但没有拍到耳膜穿孔。于是洪某在报告上特别描述了“紧张部见小裂孔”。并写上了“左鼓膜外伤性穿孔”的结论。

正在使用电子耳镜为患者检查耳朵的耳鼻喉科医生

事后,洪某家收到了一份秦某派人送来的厚厚的红包,里头装的不是人民币,而是美元。

L市中心医院五官科门诊医生方某供称,他本人不认识秦某,8月21日那天是他的一个认识秦某的朋友托到他这里,说秦某的左耳被人打成了鼓膜穿孔,来中心医院验伤,但是接诊他的两名五官科门诊女医生在检查了秦某的左耳和洪某拍的耳膜照片后表示穿孔不明显,又作了听力测试说虽然听力的确有所下降,但不能作为耳膜穿孔的依据,所以拒绝开具轻伤的鉴定报告,所以托熟人找到了方某,请他帮忙出具轻伤鉴定报告,事后必有重谢。

听力测试

于是方某将秦某领到五官科门诊隔壁的一个空闲的诊室,给他的耳膜拍片,随后参照洪某的诊断给秦某写了病历,并出具了“左外伤性鼓膜穿孔”的轻伤诊断。

事后,方某也收到了一份秦某派人送来的红包,也是美元。

有了两份口供在手,L市警方立即传讯秦某。一开始秦某矢口否认,并且嚷嚷着打人的是丁某,你们不去审丁某为什么审他,如此云云。但当侦查员故意向秦某透露洪某和方某已经被刑事拘留且已经全部招供后,秦某顿时如同泄了气的皮球,只好将自己制造假病历妄图陷害丁某的事实说了出来。

原来,秦某在8月21日在他的好朋友陆某的陪同下去L市人民医院找洪某验伤,在进诊室前,陆某对秦某说:丁某这个刁人这么坏,你要弄个耳膜穿孔的轻伤,把他判刑判掉。

秦某这时才想起还能有这种“骚操作”,也不怪他想不到,他文化不高,只有小学毕业的水平,做生意也是靠好勇斗狠加脸皮厚,并没有多少“文化加持”,想不到这一点属实正常。但秦某没文化不等于陆某也没文化。所以说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

两份轻伤鉴定到手后,秦某就在陆某的陪同下来到L市某司法鉴定所,开具了轻伤的司法鉴定报告。随后在8月22日将两家医院出具的病历报告和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验伤报告送到了属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录了笔录并联系了市局法医室,法医检查了左耳后没有立即做出结论,只是让秦某先回家等。秦某开开心心地回去等着丁某蹲大狱吃官司,但却没有想到事情就卡在了L市公安局的法医室。

司法鉴定

事实和阎建军法医的估计几乎分毫不差,L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感叹“老法师”就是“老法师”。马开军事后承认,他当时想到了秦某耳膜穿孔的轻伤鉴定报告有问题,但是根本没往医院的医生为了金钱而开假的报告这方面去想,然而师傅却想到了。

当然,还有一层原因:阎建军资格足够老,业内的威望足够高,此时又已经退居二线,使他下判断时可以相对无所顾忌。

这起离奇的奇案就此真相大白,主犯秦某、挑唆犯陆某、从犯洪某和方某害人不成反而自己吃了官司。秦某一念之差外加毫无法律意识,结果从原本的受害者变成了罪犯;洪某和方某身为医务工作者,明知伪造病历的后果,但却知法犯法,终于毁掉了自己原本美好的锦绣前程;而陆某作为秦某的朋友,有知识有文化又懂法,却非但不正确引导文化程度不高的秦某用走正当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反而挑唆秦某犯罪,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