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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闻: 温州永嘉一男子上演“英雄救美”,被判刑!原因是…

2020-12-20 17:00:02

永嘉男子邹某见色起义

本想凭借一出自导自演的

“英雄救美”戏码俘获芳心

却不想计谋遭识破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6月,邹某在ktv认识了一位年轻姑娘姚某,觉得姚某面容姣好、楚楚动人,邹某便要了姚某的联系方式。邹某跟姚某说,自己要回永嘉鹤盛镇老家看望家人,让她假扮其女朋友让家人高兴高兴,并给了500元小费。为了俘获芳心,他还做足了功课,试图上演“英雄救美”的戏码,先是换装伪装身份威胁,再换回衣服假装自己施救。为此,他提前准备了丝袜、胶带、玩具枪、背心等道具。

两三天后,姚某带了一闺蜜谭某随同邹某来到鹤盛镇,几人在蓬溪村一风景区内捕鱼玩耍。其间,邹某假借上厕所溜开准备换装,发现附近厕所一个袋子里恰好有尖刀、帽子等,这更加坚定了他要实施之前预想的“英雄救美计划”。

邹某更换衣服、头套丝袜、手持尖刀与假枪从厕所出来,伪装身份对两位姑娘实施威胁、恐吓。他从口袋拿出胶带,迫使谭某用胶带捆绑姚某及自己的手脚。捆绑过程中,邹某更是要求谭某将姚某衣服撕下蒙住其眼睛,恐吓姚某脱掉衣服拍摄裸照。

出乎意料的是,姚某根据作案者手上的纹身识破了伪装后的邹某。随即,两位姑娘挣脱掉胶带,与邹某扭打在一起。随后,两人逃离现场并报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某左前臂受伤,左足拇趾皮肤裂伤,全身多处皮肤擦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谭某双肘部点状皮擦伤,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擦挫伤,挫伤面积累计超过15cm?2;,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今年8月,民警在永嘉瓯北街道一服装厂将邹某抓获。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持械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中一名系未成年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邹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因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又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永嘉法院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时间在12小时以上或虽未达12小时,但有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持械实施非法拘禁的;为索取非法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的,非法拘禁未满14周岁非法拘禁的;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等情形,一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邹某在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存在持械(尖刀和疑似枪支)、殴打、侮辱、致二人轻微伤的情节,虽拘禁时间不长,但已达追诉标准,应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客户端

通讯员:清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