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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碰瓷被大货车碾压致死,家属向司机索赔100万,济南法院判了

2024-02-07 17:00:04

开车出门最害怕遇到的情况是什么?对于大多数司机甚至一些老司机来说,开车出门最关注的便是安全问题。而这不仅是在驾车时注意自身的安全,更是在路上行车时,时刻注意路上车辆和行人的动向,以免发生意外和事故。

但即使再谨慎小心,遇到“碰瓷党”都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尤其是那些为了讹钱不顾一切地“碰瓷”者。而在山东济南便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在案件当中女子为碰瓷被大货车碾压致死,事后家属向司机索赔100万,而这起案件济南法院判了。


在山东济南舜耕路附近一直有一名中年妇女站在路旁左右环顾,好像在等车的样子。然而,在一辆公交车准备进站停靠时,她并没有像其他人那样等候公交进站,而是向前一步迈出,随后径直躺倒在公交车即将停靠的位置附近。

她的这一反常行为立刻引起了公交司机的注意,立刻踩下刹车将公交车提前停了下来,所幸公交车后方并无跟随车辆,而司机刹车紧急,距离这名女子也较为遥远。没有事故发生,公交车随后也驶离了此地,而这名中年妇女悻悻地站了起来,随后又回到了原来的位置上,等待着下一辆目标车辆的出现。

这名中年妇女何某本身并没有任何疾病,精神方面也很正常,当时周围也没有人对她进行推搡,而她之所以做出这么危险的举动,是因为她虽然手脚健全,但不想通过辛勤的努力和付出去赚钱,而是通过“碰瓷”,去讹诈过路司机的钱财,而她每一次外出“赚钱”时,她的丈夫也会在不远处观察,在妻子成功后与她一同演一出好戏。

而且,这对夫妻已经不是第一次在路边故意等待车辆靠近,在互相配合之下向路人和司机演戏,随后向司机伸手要钱了。而在这之前,他们夫妻两人在做出这样危险的行为后,那些司机为了息事宁人便同意花钱解决此事,让他们两人通过这种轻松赚到了不少钱。

在看到此事有利可图后他们便选择铤而走险,依靠这种方式维持生活,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同时,也有了接下来所发生的一次事故。

在碰瓷公交车未果后,何某仍然不甘心就这么离开,回到原先的位置上后,附近还没有等到公交车的群众纷纷远离,担心自己成为下一个被讹诈的对象。而这时的何某还嘀咕了一声“生意难做”,随后旁若无人地在原地等待了起来,不久后她便发现了新的目标。


当时,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在这条道路上行驶,因前方红绿灯的缘故将车速减缓了下来。而这时,何某在发现行驶缓慢的大货车后,便不顾一切地冲了过去,并径直躺倒在这辆货车的下方。然而此时的货车司机由于视觉盲区的缘故并未察觉她的危险举动,直到司机察觉到异常后,这才停车检查,随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然而,此时的何某早已在这场事故中丧生,交警在对周围群众进行询问并调取了周边监控和货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后,这场事故也有了结论。确认这场事故的发生系死者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所导致,司机在行车过程中无违规行为。

但即使这样,女子碰瓷被大货车碾压致死,她的家属还是觉得司机应该为何某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将司机告上法庭,向司机索赔100万,这场案件济南法院判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属于司机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继而产生他人死亡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司机存在犯罪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而在本案中,货车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并未作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这一后果所产生的原因系行人导致,那么货车司机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事发路段的监控、货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以及周围目击群众的证词等,可以认定在事发时,何某因个人行为主动向缓慢行驶中的货车靠拢,并作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其个人无视法律法规造成,且货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并未作出违规行为,那么他也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何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向车辆“碰瓷”的危险性,但依然做出了这样的行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事故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害结果也就应当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驳回了何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