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生活

2015年,海口一对情侣因特殊癖好,女子将男友告上法庭,结果败诉

2022-12-06 17:00:05

人们常说:“幸福的婚姻千篇一律,不幸的婚姻千奇百怪。”婚姻不同于爱情,只要彼此心意相通就行,婚姻的维持,更多是对责任的担当。所以我们也能看到,幸福的婚姻大多都是夫妻二人共同努力的成果,彼此间互相信任、忠贞。可造成婚姻的失败,原因却是各种各样。

有三观不合而离开,也有对物质基础而分离,同样也有因为感情背叛而终止,可这个发生在2015年关于感情纠纷案件,却有些出乎人意料之外,海口一对情侣因癖好,女子将男友告上法庭,结果最终败诉。


导致两人分开的原因各式各样,却从未听到是因为癖好而闹到了法庭,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结果败诉的原因又是为何?

来自海口的小琳是一个年轻靓丽的女孩,虽然刚出社会,但心里也充满了野心,自己家境普通,所以在读大学的时候看到了同学之间的贫富差异,小琳便暗暗下定决定,自己一定要成为有钱人。

只是在这种心理的促使下,小琳并未走上正途,而是随着虚荣心逐渐膨胀,想着走捷径嫁入豪门,从而一步登天。于是当周围同龄人都在忙着找工作的时候,小琳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各大社交软件上。

就这样,当她在2007年看到一个名叫罗某的男子在网上征婚,年龄虽然比自己大了5岁,模样长得也有些不尽人意,不过在看到对方发布的名车豪宅,已经身上的各种名牌,极为心动的小琳主动找上了罗某。



在相处过程中,在得知罗某还是某家公司的老板之后,更是明里暗里地对罗某投怀送抱。而罗某本身在社交网站上发布自己的信息,也有谈女友的意愿,更何况小琳娇艳貌美,罗某更加没有拒绝的理由了。于是两人在确立了恋人关系之后,于2008年开始了同居生活。

小琳的目的显然并不仅仅只是限于同居这么简单,她十分清楚唯有领了结婚证,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障。可当她吵着闹着要与罗某办理结婚手续,甚至还为此提出了自己不要任何彩礼,却还遭到拒绝时,彼时的小琳这才知道对方已有家室的事实。

可在对物欲需求的进一步膨胀中,小琳并未选择退出,而是明里暗里地向原配挑衅。导致原配不堪忍受,2009年与罗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可罗某也没有如她所愿,与其结婚。

彼时的小琳天真地认为,只要原配这个最大的威胁解决了,自己成为罗某法律上的妻子,便指日可待,尤其是当罗某还以她的名义创办了一家公司后,小琳更是飘飘然的直接把自己当做罗某的妻子。


可她却忘了男子的劣根,毕竟像罗某这种婚内而后又抛弃妻子的男子,行为又怎堪配称为君子,2015年,当罗某对小琳感到厌恶之后,便直接提出了分手,这个消息对于小琳来说,宛如当头一棒。

自己离踏入豪门就差临门一脚了,对方说不要就不要了,这让小琳如何能甘心。更让小琳无法接受这段感情突然的终止,主要还是因为自己卑微的付出。

在这7年的同居生活中,小琳虽然是表面看着风光无限,可实际上却是罗某招之则来挥之即去的玩物,甚至还要不断地自我安慰,去满足罗某的癖好。到头来自己付出了7年的青春,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既费心又费神。

小琳知道自己临近30岁,从样貌上已经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可两人又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此前罗某为自己所创办的公司,也在2013年倒闭了,彼时分手自己根本就得不到任何东西。

随着心中怨愤地逐渐积累,顾不得许多的小琳直接以情侣之间的癖好为由,将男友告上了法庭,认为自己在这段感情中受到身心伤害,所以需要罗某赔偿自己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对于本次案件审理,结果自然是小琳败诉,原因有二。

其一,小琳与罗某之间不过是寻常的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并未办理结婚手续,所以彼此之间并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义务。确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出现过错的一方,受到伤害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索赔。但这也是基于二者是存在法定夫妻关系的基础上,显然小琳与罗某之间并未达到要求。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长达7年的同居生活中,两人有没有结婚证的约束,与罗某仅仅只是普通恋人关系的小琳,完全可以选择离开。可她却为了心中的贪欲选择忍耐,或许罗某在情爱上的行为可能对小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一切皆属于小琳自愿,又何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一说。


所以,最终法院判处结果,为小琳败诉,到头来,花费了7年的青春,一无所获。

其实,在一段长久的感情中,是需要两人共同努力与进步,绝不是一人攀附与另一人生活。小琳最终的结果也在告诫众人,当你将自己的未来希望寄托在他人身上时,就已经注定了结果的失败。

(注:《2015年,海口一对情侣因癖好,女子将男友告上法庭,结果败诉》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