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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廊洗头起反应,多次性侵老板娘,事后竟索要钱财“补身体”

2023-10-27 17:00:05

“是他来洗头的时候对我进行了第一次侵犯,我不敢反抗”,蒋女士呆呆的望着警察说道,“可是最后我都已经搬家了,他还不放过我,实在没有办法,我只有选择报警”。

警察听完了蒋女士的叙述,迅速采取行动,终于在不久之后就把犯罪嫌疑人黄某抓捕归案,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黄某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四年有期徒刑。

蒋女士最终还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并且成功赶跑了困扰自己许久的“噩梦”。希望有着同样问题的朋友,可以从蒋女士的事件中得到一些勇气。

?——【·案情陈述·】——?

蒋女士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和沉重的心离开了自己从小生活的城市,想要开始一段新的生活,但没想到依然没能摆脱掉她的“噩梦”。

她再一次见到了侵犯自己的人,并且这一次对方还变本加厉,不仅仅时常侵犯她,最后还向她索要起了钱财,美其名曰竟然是要给自己“补身体”,最终蒋女士在“百般纠结”之下向警察报了案,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蒋女士向警察解释道,其实黄某并不是第一天如此侵犯自己了,在很久之前的另一个城市,黄某就对她下手了。

2016年的时候,蒋女士经营着一个理发店,某一天黄某大摇大摆走了进去,蒋女士知道他在那一带是有点“名气”,所以不敢惹他,最后还是毕恭毕敬把他给迎了进去,蒋女士心里想着:早点给他弄完早点结束。

但黄某不是这样想的。在蒋女士给他洗头的时候,竟然发现自己起了反应,再加上那里也没什么人,黄某更加毫无顾忌,转身就向蒋女士扑了过去,蒋女士想要反抗,但最终没能够抵抗住,还是被黄某得逞了。

事后黄某狠狠恐吓道:“你肯定不想这件事情影响到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吧”,本就惊慌失措的蒋女士听到此话更是害怕不已,十分担心这一次的“丑恶事件”被周围邻居知道,更怕远在外地打工的老公知道,竟然反过来央求黄某:“求你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黄某根本不听蒋女士的请求,直接就走了。

蒋女士本以为只有那么一次,但没想到那仅仅是个开始。黄某在之后的时间里经常去找蒋女士,想要和她发生关系,如果蒋女士试图反抗,黄某还会对其进行殴打,直到蒋女士“同意”为止。

蒋女士为什么当时没有选择报警?因为她知道黄某在当地的势力是非常强大的,并且黄某还声称,如果她敢报警就砸掉她的店铺,再加上她也不希望周围的街坊邻居和自己的丈夫知道此事,所以才没选择报警。但她一味的忍让并没有得到黄某的“友好”对待,等到的只有他变本加厉的做法,最终蒋女士忍无可忍,去到了其他城市。

当警察听完蒋女士的这一番话后,对其经历表示十分同情,并且向其保证,一定会用最快速的手段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捕归案。最终黄某也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四年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

毫无疑问,本案中的违法人员是黄某。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本案之中的黄某,在蒋女士有明确的拒绝之下还强行与她发生关系,这已经涉嫌强奸了,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并且对于黄某来说还不止这一项犯罪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威胁、威胁他人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迫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某多次殴打并恐吓蒋女士,同时在蒋女士离开原来的城市之后,他依旧多方打探跟踪,并且再一次进行了恐吓和殴打,情节之严重。

同时他还涉嫌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处黄某四年有期徒刑,这个罪犯终于还是落网了,蒋女士也可以放心了。

?——【·结语·】——?

本次事件告诉我们最大的道理就是:一定要对犯罪分子勇敢说“不”,千万不要给他们机会,因为他们不会知道悔改,只会变本加厉。同时大家也不要害怕是否会得到他人的“另眼相待”,不要怕,我们所做的只是尽全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没有错,无论男女,当自己被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勇敢站出来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