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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太原一乡镇书记被查 曾被实名举报到高档饭店吃喝让他人买单

2023-03-13 17:00:08


山西阳泉,男子闫某网上实名举报某乡女党委书记张某,称张某让他在太原市、孟县等多个高档餐厅为其买单,自己迫于无奈只能忍受,长时间来共计为其支付餐费、娱乐费高达4万余元。

另外,闫某在张某任职的凌井店乡有工程,张某将其名下房产口头上称卖给自己,但实际产权仍在张某手中,而借此收取了37万。

不过张某矢口否认,称闫某的举报不属实,是诽谤,她已经报案。实际情况是房屋在朋友名下,她只是帮朋友卖房,价值50万元,但是张某只支付了36万元,后来朋友将房屋卖于其他人,将36万元退还给了闫某,而对于4万元餐费问题则直接挂掉电话。

从闫某发布的视频来看,张某坐在某圆桌旁边,和周边的几名男子有说有笑,不过,事后闫某将举报视频删除。

目前,当地政府回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目前此事尚在调查阶段,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后续以官方通报为准。

【@颜回说法 】

1、实际上,不论闫某举报张某借卖房收取36万元是否属实,从张某挂断电话以及闫某提供的视频来看,其接受宴请应该属实。

如果这样的话,不得不说张某也是太胆大了,在十八大后还不收手,不收敛,等待她的肯定是党纪政纪的严惩,不过,事实如何,还有待于官方的调查结果。

2、如果闫某举报张某收取36万元属实,那么张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受贿罪。

刑法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根据司法解释,受贿3万元以上或者一万元到三万元情节严重的,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本案张某利用闫某在当地做工程,需要提供帮助为由,借卖房收取闫某36万元,却实际上不过户,其行为实际上已构成受贿,且属于数额巨大,已经涉嫌犯罪。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张某涉嫌受贿犯罪,那么调查部门是纪委监委,而非检察院。

3、即使张某真的是替朋友卖房子,并没有收取36万元,但是其接受宴请,也属于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宴请,要求闫某支付餐费,且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轻则党内警告,重则留党察看。

4、还有,《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贪污贿赂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本案根据闫某的举报来看,张某的行为就属于受贿,如果查实,张某不仅面临开除处分,还要接受刑事处罚。

5、当然,如果闫某举报不实,那么就涉嫌诽谤,给张某的名誉带来严重影响,不仅要给予民事赔偿,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

最后,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可以尽快查清相关事实,不要冤枉好人,但也不要放纵违法违纪,给公众一个交代。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女官员回应被曝索贿逾40万:诽谤# #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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