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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了 杭州独生女继承父房产 得先表兄妹签字同意

2023-03-10 17:00:03

杭州一名刘姓女子日前继承去世父亲房产时,才发现表兄妹也有继承权。(取材自知乎)

父亲去世留下房产,独生女儿办理继承时,竟发现表兄妹也有继承权!钱江晚报报导,杭州一名刘姓女子(以下简称小刘)日前就遭遇这一桩事情。兜转一大圈才弄懂,原来和爷爷、奶奶、父亲、姑姑的去世时间有关系。


据报导,杭州人小刘,最近前往湘湖公证处,咨询办理去世父亲的房屋继承案。




小刘父亲刘大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小刘是独生女。刘大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刘大有个妹妹,暂且称之为刘二,是小刘的姑姑,姑姑刘二于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




而小刘的爷爷奶奶、也就是刘大刘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刘大去世后、刘二去世前。




公证员听完小刘的解释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小刘很不理解:「这是我父亲的遗产,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




公证员向小刘讲解了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但是小刘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公证员按照亲人去世的时间线进行分析。




首先,刘大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小刘和刘老夫妇三人共同继承。当时刘大去世后,小刘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其次,在刘大去世两年后,刘老夫妇同时过世,两老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刘大的遗产,所以属于刘老夫妇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且夫妻同时死亡的,互不继承。




由于老夫妇的父母早已过世,所以属于老夫妇二人继承的财产应由女儿刘二,也就是刘大的妹妹来继承。




等到小刘来办理公证时,刘二已经去世,刘二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转给刘二的子女大李和小李继承。




最终,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刘、大李和小李。




法律问题解释清楚后,本以为接下来就可以顺顺利利地办理公证,但是小刘的家庭矛盾还没解决。




由于刘二生前与父母不是很亲近,到了下一代,表兄妹之间的来往就更加少了。为了帮助小刘顺利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员还担起了「老娘舅」的角色。


公证员联系到大李和小李。经过公证员的再三解释和沟通,大李和小李决定去公证处办理,小刘的一桩心事也算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