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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雇滞留湖北未返京者 单位每月需发生活费

2020-09-01 21:50:01

不得解雇滞留湖北未返京者 单位每月需发生活费

2020年03月12日 08: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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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杜燕)滞留湖北、暂时不能返京人员,生活怎么保障?11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市用人单位要逐一联系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并需按每月不低于3080元(人民币,下同)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生活,不得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2月底,北京市提出要求,在湖北没有返京的人员,包括到湖北出差和探亲的人员,暂时不得返京。在严格做好返京人员管理的同时,北京市关心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 

  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北京市用人单位要摸排目前滞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员,逐一联系,重申并严格执行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应充分理解滞留湖北人员,不得在滞留湖北期间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对于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滞留湖北人员有工资收入吗?《通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滞留湖北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2倍的标准,即每月3080元,保障他们的日常生活。 

  《通知》指出,北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加大对滞留湖北人员的服务保障力度,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同时,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滞留湖北人员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畅通对话渠道,协商解决争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