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女儿”,他们在可爱可痛可敬的
“干女儿”身上得到了快感,享受了刺激,获取了尊严,但最终又都成了“干女儿”的啄来食、牺牲品、陪葬物。“能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这确实是贪官的真实写照。不信大家请看:
其一:原北京市全兴公司经理、龙泉宾馆董事长刘利华利用手中权力,侵吞、骗取、挪用公款上千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刘利华在腐败进程中,其“干女儿”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干女儿”的姐姐患病需要钱时,刘利华大显英雄救美的气度,“我的干女儿,有事我不能不管”。然而,他虽“管”又“不想自己出钱”,向公款张开了饕餮大嘴,以致贪婪成性一发不可收拾,结果走进大牢,上演一出“因爱‘女儿’小,致使锁枷杠”的丑剧。
其二:原湖南烟草大王黄大康长期与“干女儿”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为她购买了一处住宅。可哪里料到,有盗贼入室,见其生得美丽,强奸后焚尸灭迹。公安机关现场勘察时发现了“干女儿”的日记本,而日记本里竟记下了他们男女苟合之事,于是东窗事发而遭受牢狱之灾。
其三:原成都市交通局局长石全志是从彭州市的娱乐场所走向堕落的。他在一家美容厅遇上芳龄19岁的按摩小姐胡某,便与这个刚认识的“干女儿”在九峰宾馆极尽床笫之欢。从此,石就像着魔似的,一周往返彭州两三次,石花了四万元把胡从曾包养胡某的肖老板手中夺过来后,为她租房、买豪华家具、金屋藏娇,还给她安排工作,并批出100万元“帮助”这个按摩女经营公司,最终换了个20年徒刑的下场。
其四:在首都钢铁公司北钢公司原党委书记管志诚受贿案中,“年近六旬、五短身材、狮鼻大嘴”的管志诚身边有两个号称“干女儿”的女人:30岁的于惠荣和年仅24岁的杨娣。管志诚索贿受贿141.83万元、贪污8.21万元,所得赃款有42万元给了情妇于惠荣,11万元给了情妇杨娣,还分别给二情妇购房置产。三人的结局是:管被判处死刑,于被判处无期,杨亦受到法律的惩处。
我们可以看出,贪官为陪床的“干女儿”两肋插刀赴汤蹈火都是自作多情自取灭亡。因为不管贪官承认与否,事实上,“干女儿”之所以对他有情,不过是想利用他的权势罢了,并不是真“爱”他这个“干爸爸”。世上从来就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在“干女儿”温柔的笑脸背后,隐藏着的是她内心深处对权势和财富的渴望和追求。而贪官一旦为情所制为欲所惑为色所迷,他就会不怕社会影响,不怕道德谴责,不怕国法制裁,以百倍的疯狂去贪、去敛、去捞,以满足陪床的“干女儿”那种永远难以满足的欲望……其最终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彻底毁掉自己的政治生命,彻底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彻底陪没自己的光阴年华。这样的教训,难道不值得在位的官员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