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女性

男子隐瞒罪行结婚,不到半年被抓!妻子起诉离婚却遭驳回?

2024-03-12 16:50:01

来自云南昆明嵩明县

一女子赵小小(化名)

多年来一直在为离婚奔波

她称自己结婚不到半年

来自贵州盘州的丈夫朱某平被抓

她才得知其还有另一个名字卢某金

且多年前曾经故意伤害他人致死


盘州公安出具证明,朱某平系双重户口中的一个,与卢某金系同一人。

婚后不久丈夫被判刑

女子称被欺骗

赵小小是家中的大女儿,有一个妹妹。她告诉记者,按当地习俗,家里两个女儿,身为老大的她要招上门女婿。

2011年,她24岁,父亲的工友介绍了贵州盘县(现为盘州市)人朱某平,称他家庭条件一般,可以做上门女婿。在父母的劝说下,他们相识一个多月后就结婚了。

2024年1月17日,赵小小告诉记者,双方初次见面时,她对朱某平并无好感。见面后的一个月里,朱某平频繁上门拜见她的父母,还买了一些东西,“主动讨好我爸妈”。那时,她的妈妈曾哭着对她说,朱某平为人挺不错的,她也到了该结婚的年龄。在这种情况下,她才决定结婚。

领证前,两人先举办了酒席,朱某平的父母及亲戚也都来到赵小小家里。2011年7月18日,赵小小与朱某平在嵩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赵小小提到,登记时,她注意到朱某平登记的年龄是“1974年3月6日”,大她13岁,而相亲时他说是大5岁。对此,朱某平当时解释称为读书将年龄写大了,她也没多想,相信了对方。

不久,赵小小怀孕。她说,2011年8月,为了孩子的准生证,朱某平回盘县老家办理“此前无生育无婚姻”的证明,之后半个月没有任何消息,直到赵小小主动联系他,他才回来,双方为此吵了架。次日,朱某平称他要去云南昆明务工。此时,他们结婚才一个多月。

赵小小说,随后朱某平失联了。“人就跟消失了一样。”他的父母也不知道他的去向。直到2011年12月底,朱某平父亲打电话通知她:“朱某平出事被抓,马上要开庭了。”

赵小小说,2012年1月5日开庭当天,她才知道自己的丈夫是一名犯罪嫌疑人。“我真的太震惊了。”当她听到审判长念到被告人“卢某金”三个字,眼前突然一黑。这时她才得知与自己结婚的“朱某平”实际叫卢某金,犯故意伤害罪。

卢某金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卢某金生于1975年,初中文化。

2011年10月21日被逮捕;同年12月19日,盘县检察院指控卢某金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盘县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0月1日,卢某金在出租房内因关电灯一事与钱某发生争吵,持木棒将钱某打伤致死。案发后,卢某金亲属支付了钱某亲属经济损失2000元。庭审中,经法庭调解,卢某金父亲代替赔偿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最终,盘县法院认为,卢某金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1992年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1979年《刑法》,卢某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自愿认罪以及其亲属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依法给予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到2017年10月20日止。


卢某金犯故意伤害罪的部分刑事判决书

女方起诉离婚被驳

“为什么我嫁了个人,突然之间名字就变了,为什么他变成了杀人犯?”认为被欺骗的赵小小难以接受,事发后,她一直奔波于贵州有关部门。

2021年7月13日,贵州省盘州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辖区内居民朱某平系重户口,于2014年3月11日多报删除,该人另一个户籍信息姓名为卢某金,朱某平和卢某金系同一人。

赵小小提到,2018年1月17日,卢某金刑满后,她曾与卢某金签署离婚协议书及双方责任书,两人约定到民政局离婚,但因卢某金未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导致未能顺利办理离婚。她称,这是卢某金被判刑后他们第一次见面。之后,她便再也联系不上卢某金。两人的孩子从出生至今,也都是由她独自抚养。

后来,在律师的建议下,赵小小决定起诉离婚,于2021年7月向贵州省盘州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赵小小认为,卢某金在婚前隐瞒了有两个户籍信息及曾有犯罪行为的事实,且在她怀孕期间被逮捕,随后服刑。在刑满释放后,两人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她和卢某金的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她在起诉书中提到,双方在婚前认识时间较短、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签离婚协议书后,被告卢某金用于办理结婚证的户籍信息已被注销,导致原告不能登记离婚。

此次诉讼,被告卢某金未出庭答辩,赵小小的上述请求均被法院驳回。

盘州市法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但因原告赵小小的主张除了自己陈述外,未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予以证实。其提供的刑事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无其他证据印证,证明不了夫妻感情确认破裂的事实。

两年后,赵小小重新委托律师,继续走司法途径,向结婚时注册地的云南昆明嵩明县检察院申请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请求该院向嵩明县民政局作出撤销赵小小与朱某平的结婚登记的检察建议。

律师称,2023年8月17日,嵩明县检察院召开会议,最终会议传达的意见是“云南省民政厅答复称此案件不符合文件有关规定,不可撤销婚姻登记”。

律师张金认为,该案件中,卢某金使用虚假信息办理了双重户口登记,再用所谓的合法户口信息登记结婚,嵩明县民政局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处理。

随后,律师向民政部发送一份询问函,目前民政部已受理,尚未答复。1月23日晚,律师表示,他们将继续跟当地民政局、检察院沟通。


朱某平和赵小小的结婚证复印件

赵小小为何离婚难?

律师高明月称,从一审民事判决书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离婚案件:女方起诉离婚后,因男方缺席,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婚。一般来讲,在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若有证据支持,法院将会判决离婚。但本案中存在一种特殊性,男方有过刑事犯罪并隐瞒且存在错误身份。他认为,基于前述因素,法院不应机械式地驳回。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