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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性骚扰案:弦子曝不平事,北京海淀法院面临大考

2021-07-06 09:41:29

朱军性骚扰案的受害者弦子近日在微博发布消息,陈述了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其正当请求的不合理拒绝。由弦子透露的信息人们不禁疑问,北京海淀区法院能够公平、公正的审理弦子性骚扰案吗?中共中央推动的司法改革,司法现代化真的在地方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了吗?

据弦子5月20日的微博信息显示,去年“12月2日的庭审历时十多个小时,我们遇到了非常多不合法不合理的困难。”概括来说有八个方面,一是弦子申请将“案由”由“一般人格权纠纷”更改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遭到法院拒绝。为什么要更改案由?因为在2018年弦子提起诉讼时,当时还没有“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案由,在中国最高法院完善司法改革后的2019年1月1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才正式成为案由之一。弦子案本就是性骚扰案,要更改案由合情合理,奇怪的是海淀法院拒绝了弦子的请求。

2020年12月2日弦子案一审时,支持者们在法院外举着横幅等待弦子。(美联社)

其二,弦子要求重新检验案发时她穿的连衣裙DNA被拒绝。其三,请求当庭播放监控录像被拒绝。法院给出的回答是“公安机关从来没有调取过监控,所以并不存在可以播放的监控视频”。但当年弦子报案时警方确实调取过监控,并且弦子案的刑事卷宗里还有监控视频的截图。海淀法院说警方从未调取监控,谁在说谎?

其四,申请调取弦子父母的笔录被拒绝。法庭给的说法是“公安已经提供了卷宗,不会再次向公安调取。”不过现实是,公安的材料存在监控录像、笔录、衣物等重要证据的缺失,法庭为何不向公安调取更能说明案情的材料呢?

其五,对朱军方提供的虚假证据不予调查。弦子要求为朱军做证人的商同学到庭说明情况,查清案发事实,结果被海淀法庭当庭拒绝。什么样的证人可以不用到庭作证?其六,弦子反复要求朱军到庭,法庭的回答是“没有必要”,并且完全不解释理由,也不给出法律依据。什么样的被告人可以不到法庭应诉?

其七,要求有先例可循的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被拒绝。其八,要求公开审理被拒绝。此案一不涉及国家机密,二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且“受害者”主动放弃个人隐私,要求“公开”审理,海淀法院为何要坚持不公开审理此案,难道是要保护“加害者”的利益,令人难以理解。有些案件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如女性被强奸不宜公开案情和受害者情况),受害者要求不公开审理案件,可以理解;显然,弦子性骚扰案与此不同,完全可以公开审理,让世人了解真实的案情。

原本此案二审要在5月21日进行,可是在21日早上9时30分弦子接到海淀法院临时通知,开庭时间再次延期,并且未告知任何理由。这让安排好时间,准备参加二审的弦子、律师和专家证人都被放了鸽子。

从弦子公开的信息看,世人不难发现这是一场不对称的“法律战”。显然,著名主持人朱军受到海淀司法的特殊优待,不仅弦子在2014年6月10日报案的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没有全力调查朱军,而是全力调查弦子;“在报案的第三天就远赴武汉向我父母施压,将本案压下,至今未予立案,也不出具相应法律文书。”而且,海淀法官无视查清案情的需要,允许朱军不出庭,允许朱军的证人不出庭,这是公平、公正的做法吗?

当然朱军可能是冤枉的,为了查清事实,让受冤的人获得清白,海淀司法系统更应该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将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据实呈现出来,相信法官、公众是明智的,大家应该能对此一影响深远的案件,形成符合实情的判断。2019年“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才刚刚成为中国的民事案件案由,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刚刚开始,弦子案作为典型案件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界的重视,争取让这一案件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判决,留下好的范例。

2020年5月28日,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通过、实施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很大进步。不过,如果好的《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得以具体实施,中国基层司法仍然可以滥权妄为,只为权贵服务,那么《民法典》通过的意义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