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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封关 自贸港法出台:资产成离岸 公司成离岸公司

2023-06-03 18:07:39

  以“大会战”的姿态积极担当作为,海南全面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准备

  “软硬兼施”建设自贸港“一号工程”

  6月的海南,万木葱茏,骄阳似火。

  往北,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所建设现场,桩机林立、机械轰鸣,数百名建设者施工正酣。

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项目。武威 摄

  向南,三亚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物流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开足马力,工人们战高温、保节点,不断刷新项目“进度条”。

  热潮翻涌,一浪高过一浪,勾勒出同一个关键词: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

  “封关”不是“封岛”,恰恰相反,它意味着海南自贸港更高水平的开放。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于封关运作体系的搭建给出明确要求,提出“2025年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游客在海口新海港码头提货中心提取免税品。(资料图)

  锚定目标,蹄疾步稳,海南蹚出一条愈发明晰的“封关路径”——

  成立研究专班启动相关研究工作,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总体框架思路》等系列研究成果;成立推进全岛封关准备工作专班,分领域推进相关工作;制定项目清单、任务清单、压力测试清单,对标对表、挂图作战……

  从“头等大事”到“一号工程”,再到“标志性和基础性工程”“要举全省之力、以大会战的姿态推动”,过去3年来,伴随不断叠加的修饰词,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各项准备工作向纵深推进,“冲锋号”持续吹响。

  ——按下项目建设“快进键”,打牢封关硬基础。今年1月6日,随着最后一块顶板浇筑完成,琼海博鳌机场“二线封关”口岸项目封顶,成为海南自贸港首个封顶的封关运作项目。截至目前,全岛封关运作项目清单80%已开工建设,首批31个项目将在今年年底主体完工。

  ——跑出制度创新“加速度”,培育封关软实力。优化升级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立法形式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用好制度集成创新这把“钥匙”,海南累计推动180多项自贸港政策文件落地生效,启动30多项封关制度设计工作,以封关画像为特征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明确,政策红利加速释放。

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服务。(资料图)

  ——绷紧风险防控“安全弦”,扭住最关键变量。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数据流动及其他领域等5个方面,海南全面开展第一批27项压力测试,推动洋浦压力测试区持续“扩围”之余,滚动制定第二批压力测试事项,通过充分压力测试的“稳”,筑牢封关运作的“进”。

海南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首舱在陵水黎族自治县顺利下水。(资料图)

  一项一项有序落地,一件一件干好干成。以“三张清单”为抓手,如今,海南全面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准备,各项准备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进展,“封关画像”加快推动,64项工作任务、31项建设项目和27项压力测试事项均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时间是连续的,坚定前行的步伐是连续的。锚定2023年底前具备硬件条件、2024年底前完成封关各项准备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全岛封关运作的目标任务,眼下,海南广大党员干部正以“大会战”的姿态积极担当作为,奋力推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不可逆转的发展轨道。

  自贸港故事汇

  洋浦港封关项目 避高温、赶进度、抢工期

  施工无忧 项目推进更顺利

远洋油轮在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的靠泊装卸。李优 摄

  6月1日5时30分,黎明前的微光唤醒了洋浦经济开发区,位于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卡口附近的洋浦港封关项目已经热闹起来,100多名工人进入各自岗位,开始忙碌。

  “为了避开高温天气,室外作业的工人提前到岗施工,10点左右就下班。”施工单位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洋浦港封关项目经理王东冬说,下午也要到4时才上工,避免工人因高温天气出现中暑等情况。

  洋浦港封关项目是全岛封关运作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22年10月16日开工。该项目实现了3个国内“首创”:一是首创国内一体化先期机检作业通道系统,强化国门安全准入监管,采用非侵入式机检扫描、放射性检测、防疫消毒的有机集成,实现一站式自动化监管。二是首创国内针对“一线”“二线”货物通关的分类查验管理系统,通过监管查验场地和查验设施设备集约共享,减少码头用地资源,实现货物通关查验的有序高效管理。三是首创国内自助式卫生检疫疫情防控系统,优化船员疫情防控模式,提升码头疫情防控能力,确保国门安全。此外,项目还预留通道用于码头与拆装箱区连通,支持开展内外贸、转运、过境等多种业务集拼,助力洋浦港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同时进一步丰富压力测试场景,为全岛封关运作贡献洋浦智慧和力量。

  根据施工计划,洋浦港封关项目主体部分将于今年9月30日完工,为此,施工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大人手和施工设备投入赶进度。截至目前,海事边检业务技术用房、二号查验平台、辅助用房等3个单体建筑已实现封顶,一号查验平台、一体化拦截区等另外3个单体建筑计划6月20日封顶,较原计划提前10天。

  “月底将进入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高峰阶段,我们将再增加人手,确保主体工程如期完工。”王东冬说。

  海南机场(海口)封关运作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超过一半

  通关无感 开放由此更便捷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新塔台。(资料图)

  6月1日,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T2航站楼,海南机场(海口)封关运作项目模拟测试正在进行。

  当海南日报记者在值机柜台完成人证核验,将随身携带的“行李”放入安检篮筐,传送履带上的屏幕随即自动确认了“行李”与记者的身份,最后经过CT机扫描便轻松完成了安检。

  加紧建设的全岛封关运作项目,似乎一直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但记者的实地模拟体验下来,感受却出乎意料:通关安检的模拟体验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流程上,和平时的普通安检几乎没什么两样。

  “我们的目标是做到人员自由流动、无感通关,同时做好物品进出的管理。无感通关,就是要做到体验‘没什么两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基建管理中心副经理彭涛介绍,即便是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后,旅客过一次安检,就能在后台完成安检和海关两道查验。

  无感通关,绕不开动线设计。如果在航站楼出发大厅内增设专门区域用于海关检查,不仅将占用大量空间,还会影响机场已经设计好的旅客动线。彭涛介绍,通过前期的多次测试探索和反复论证,项目设计方最终把设备升级作为重要突破口,“我们在原有规划动线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设备升级改造,让旅客实现一次过检、无感通关。”

  据悉,此次设备升级在该封关项目中的投入占比达到80%。以安检CT机为例,通过设备升级改造,不仅可以实现对多种爆炸物、毒品等违禁品的自动识别和报警,机场安检和海关工作人员还可同时查看监管物品扫描过程,实现一机双屏、集中判图。

  目前,海南机场(海口)封关运作项目各相关施工单位正按照时间表,以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各项任务。项目整体进度已达53%,硬件改造的6个点位已完工1个,计划10月完成设备调试,今年底开始进行压力测试。

  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 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

  护航无休 部门联动更安心

在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忙碌。袁琛 摄

  “视频设备运行正常!”6月1日的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指挥大厅里,十多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正在这里值班备勤,来自视联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冯湖新不断点击鼠标,通过系统查看全省各地视频设备的工作情况。

  冯湖新所在的视频调度岗位,主要负责全省各地监控系统运维。大厅里的十多位工作人员则按照各自单位、分工分别负责不同领域工作。正中间的巨大显示屏上,滚动显示着来自全省各行各业的最新数据。

  “每天和各种数据打交道,虽然枯燥,但也很有成就感。”海南海事局派驻平台值班员王明力的语气里透着满满的责任感。每天通过平台汇总相关船舶进出港数据的王明力,通过观察船舶进出港的数据变化,一个欣欣向荣的自由贸易港正跃然眼前:“进出洋浦港的外籍船舶数量越来越多,最多的时候一天有十多艘外籍船舶进港。”

  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是助力海南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重要手段和科技支撑。

  “前几天,海警部门就通过平台推送的线索在文昌海域查获一艘禁渔期非法电鱼的船舶。”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值班民警潘警官透露,5月24日,平台预警有多批次高速船舶在17时至18时出海驶往文昌某海域,通过对线索进行研判分析,怀疑有船舶在禁渔期非法出海捕鱼,“我们将该线索推送给海警部门后,顺利在相关海域查获了该船舶。”

  这起案件也充分展现了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作为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的强大能力。

  平台负责人娄健民表示,目前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已经打造了社管平台指挥中心,接入海警、公安、海关、海事、消防等238个省市县各级联勤联动单位,打造预警、研判、推送、处置全闭环处置工作机制,全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

海南自贸港法出台:千万岛民将成为离岸居民,资产成为离岸资产,公司成为离岸公司

全国人大终于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这意味着海南自贸港法及其配套法律体系即将登场亮相。

按照一般说法,海南2025年启动“全岛封关”后,省内的“人、财、物”的流动和管理,全部要按照“海南自贸港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来执行。

所以第一点,海南自贸港法只是一个大纲,后面会陆续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形成海南岛自己的“法律体系”,不再适用内地法律条文。

《自由港法》和配套法规与内地现有法律法规将会有非常大的区别。

从“人”的角度看,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后,相对内地而言,海南岛内居民将成为离岸居民,持有与内地居民(在岸居民)完全不同的法律身份,要遵从于另外一套法律体系的管理。

1000万海南人的身份从此将会被改写!

那么,作为“离岸居民”,都将有哪些与众不同的权利呢?在本次《海南自贸港法》中都做了详细的阐述。

第一,更加宽松的临时出境入境政策,类似于低成本移居香港。

在海南自贸港法的“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实行更加宽松的人员临时出境入境政策。



也就是说,海南人作为“离岸居民”,可以更加方便的出境入境,海南将会成为全国除了香港、澳门之后,第三个最容易出境入境的区域。

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后,只要你去了海南,已经相当于一只脚已经出了国门,如果你能取得海南身份,就相当于“低成本”移居香港了。

具有海南自由港法律身份的居民或机构法人,类似于今天中国香港市场主体的身份,出境入境将会变得超级方便。

第二,99%的商品“零关税”,生活成本大幅下降。

根据自贸港法的“第二十八条”:全岛封关前,只是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关税。全岛封关后,将实施商品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商品全部零关税。

按照省委书记沈晓明的说法:2025年海南全岛封关后,海南99%的商品将实施“零关税”。



第三,享受超低所得税税率,是成立“离岸公司”的最佳选择。

根据海南自贸港法“第三十条”:对注册在海南的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实施优惠所得税税制。

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在访谈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在全岛封关之前,只是对鼓励型企业减税,按照15%的上限征收。

但是全岛封关后,在海南注册的全部企业,都可以减税,减税政策覆盖全省。

在2025年封关运行之后,对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



在海南居住的人,相当于“离岸居民”;在海南注册的企业,相当于“离岸公司”。不管是“离岸居民”,还是“离岸公司”,都已经不在内地法律管辖范围内,内地的“税法”已经不能套用,必然要缴纳不同的税收体系。

这就是海南自贸港法给个人及企业带来的巨大红利。

第四,享受“离岸信息”,全球互联网数据及信息的开放。

海南自贸港法在“第四十二条”重点提出了“数据流动管理制度”,“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

以上这些提法,我们认为海南将会逐渐实现“互联网数据的全球开放”,作为一个“离岸市场”,互联网信息的有序开放是必然的。



第五,拥有的资产,全部都是“离岸资产”,自由度更高。

海南自贸港法在“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一条”专门阐述了海南的“金融业开放政策”,核心就是推动海南“资本可自由兑换”。



海南作为“离岸市场”,个人在海南拥有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及不动产,当然应该均为“离岸资产”。

所谓“离岸资产”,自然就不能收到内地相关法律的约束,而需要更加自由化,更加便捷化。

比如像香港,不仅港币可以自由兑换,房产不动产也是不限购的,对全球开放,自由度是所有“离岸资产”最典型的特征。

所以所有的海南“资产”未来都将逐渐成为“离岸资产”,自由度将会空前开放,你在海南的现金也好,存款也好,住房也好,都将逐渐开放。

你在海南拥有的所有资产,都相当于给自己配置了一些随时可以自由兑换的“离岸人民币”或者是“美金”。

在过去十几年,很多人热衷于去香港、外国买房,其实就是相当于购买“美元”资产,海南的资产属性也将逐渐发生转变。

综上所述,要想准确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键在于理解“离岸”两个字,海南2025年全岛封关后,海南不管是“人、物、财”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从“在岸属性”变成了“离岸属性”。

既然是“离岸市场”,海南就不能再适用于内地的“在岸法律”体系,海南自贸港法就“横空出世”了,这才是本质。

离岸,意味着海南人将会成为“离岸居民”,钱将会变成“离岸人民币”,资产将会变成“全球资产”,内地的限购、限售等政策法规必将逐渐退出海南市场。

“离岸居民”的出入境会更加自由,“离岸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也是必然的趋势,“离岸资产”本身就是全球资产。

可以说“海南自贸港法”的出现,从法律层面上奠定了海南作为自由贸易港的“离岸身份”,从而改变了海南上万千常住人口的命运。

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建立法律体制,新加坡和迪拜自贸港早期便是通过立法先行,打响自贸港建设第一枪。海南对标并汲取国际成功经验,于2020年4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本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贸港法(草案)》从战略定位到战略解读,有哪些亮点提炼,未来机遇如何,将在本期文章带来最新解析,为决策者、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有益参考。

01战略定位

在中央层面为一个地区单独立法极其少见。此前,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由中央直接建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待遇。此外,无论是深圳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和雄安新区,都未有此待遇。

海南自由贸易港

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贸港法(草案)》基本法律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法规:具体法规正在制定中具体法规立法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或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变通权:明确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类),经备案说明后,可以对现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变通权高。

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本法律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具体法规:《公司条例》《税务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

具体法规立法主体: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变通权:香港属于普通法体系,不同于内地的法律体系,其有权在基本法的框架下进行立法。

经济特区

基本法律:无基本法律立法主体:无具体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具体法规立法主体: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变通权:《立法法》没有明确规定特区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做变通性立法。在实际执行层面,如特区立法条例与法律、行政法规产生冲突,往往优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变通权在实操层面低。

通过以上对比,不难发现海南自贸港法的基本法律、具体法规以及变通权,均属于高站位、高权力。其中,变通权是衡量立法权力最重要的指标,是对中央一级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做出变通性立法的权利。

02战略解读

海南自贸港法被赋予史无前例的变通权,以实现创新改革的使命。

海南自贸港法草案第10条明确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说明后,可以对现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海南自贸港立法属于典型的变通性立法,区别于几十年前深圳经济特区为代表的先行先试立法。深圳当年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仍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先行在地方立法,成熟后再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推广。但此时建设海南自贸港,我国法律法规已经相对成熟,需要地方变通性立法,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达成真正的制度创新、自主改革。

海南自贸港被赋予的变通权主要体现在对中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变通权限。

中央立法专属权为充分确保和维护中央立法权统一性和权威性,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法》第八条的十一项法律制定专属事权,一般地方立法活动只能在这十一项内容范围之外开展,即使是经济特区立法和自贸区条例也未能涉足这些事项。从目前发布的海南自贸港法草案中分析,中央可能将在《立法法》第八条中的(六)、(九)事项范围内尝试下放或授权一定权限,在立法内容上涉及征税体系创新、贸易投资自由、金融货币自由、出入境自由等方面进行法制改革,促使海南自贸港行使创新的任务与权利,充分调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新体制的立法主动性。

《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03亮点提炼

日前发布的海南自贸港法草案分为八章,共五十六条,涉及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以及综合措施的六大方面,总体而言是对“413”讲话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具体法制安排,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从立法层面明确日后将建立的制度、机制、具体办法等立法事项以及对应的立法主体。

贸易自由便利:海南自贸港法草案明确了将由国家层面建立封关运作后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境外货物、物品及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货物、物品进出“二线”实行监管手续;通关手续和海关监管方面均进行程序简化。相关清单、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共同制定。

投资自由便利: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行自由便利化投资制度,建立投资促进制度,投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主体设立便利、经营便利、注销便利的制度,破产程序等法规。同时,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市场管理制度,并且制定针对海南自贸港的准入特别清单,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对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在健全备案制度和企业诚信的基础上,将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充分放开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活力。相关清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或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财政税收制度:首先,“零关税”政策在海南自贸港法草案中得到充分明确,全岛封关后,目录之外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目前中国只有港澳台享受独立关税区。其次,明确了货物、物品进出“二线”的税收管理,相关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此外,草案还明确了“低税率”和“简税制”的法制建设。最后,特殊财税体制确立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税收征管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海南自贸港法草案提出建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制度;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从而得以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针对产业,海南自贸港法草案提出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扩大数字领域开放,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据经济发展,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序安排;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立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率先落实金融业开放政策,打造与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相匹配的跨境资金流动机制;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发展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养生产业;建设国际航运枢纽,制定运输政策、航运制度、船舶管理制度,完善海洋服务体系。针对人才,完善人才体制机制,建立高效便利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延长免签停留时间。

综合措施:海南自贸港法草案还提出重要的保障举措,包括土地、金融、信用体系、纠纷解决机制、风控等,以保证自贸港建设所需的综合措施。

04未来机遇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认识到海南自贸港立法的战略意义至关重要。海南自贸港有极高的战略定位,中央下放到海南自贸港的权限更是史无前例,可见我国对建设自贸港的信心与决心。本次出台的海南自贸港法草案进一步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法制进程,加速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使得海南自贸港建设于法有据、有法可依,同时,为企业和个人带来利好与广阔机遇。

自海南自贸港法草案出台起,中央政府先后采取一系列举措,为海南自贸港投资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助力。例如,于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版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区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减少限制,放宽了采矿、汽车整车制造等领域的准入,并在增值电信、教育和商务服务等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做出了更为开放的安排。另外,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0年底挂牌成立,是在全国范围内继北京、上海、广州后设立的第四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力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数字经济、维护中外权利人合法利益、促进投资和服务保驾护航。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海南自贸港法草案明确规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海南着力发展的三大核心产业。商务部正在会同海南省和有关方面积极制定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上述三大产业的腾飞提供更多政策支持。该跨境服务贸易清单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又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一旦颁布实施,将成为中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预期将给海南在服务贸易领域带来更高水平的开放,为海南自贸港营造更加国际化和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有鉴于此,建议有关跨国公司和中国企业密切关注未来的政策和监管动态,普华永道也会适时提供信息更新。

在税收制度方面,总方案所提出的零关税、低税率、对部分行业境外投资所得免税、简税制等具有空前突破性的税收创新举措,也将会通过自贸港法而被赋予法律效力。普华永道建议企业和个人持续留意后续税收细化政策的出台,结合自身情况和商业战略,合理调整运营模式和人员安排,切实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新政的优惠和便利。

对于海南省的各个机构和园区而言,也有必要事先研究海南自贸港法,抓住在自贸港法的顶层设计下搭建制度体系的良好契机,度身定制配套的实施细则,为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提升推出创新政策,并且提前做好企业入驻的招商政策设定等规划和产业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