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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旌德节妇的生存状态——以《旌德县志》为中心的考察(下)

2020-09-29 17:05:04

原标题:明清时期旌德节妇的生存状态——以《旌德县志》为中心的考察(下)


孙 唤

第540期

二、节妇的守节生活

(三)乐善好施

虽说节妇绝大都数是生活困窘,但其中也不乏家境殷实者,而难能可贵的是她们都积极投身到慈善事业中来。旌德每年遇到自然灾害不少,有的出资赈灾,如前文提到明朝吕文曹妻舒氏,“岁荒捐资赈恤” [1](p256),又如鲍希鹤妻周氏二十六丈夫亡故,“岁饥,邻有无可聊生者,置砒霜于粥内,欲一家俱尽,氏知,倾囊给以米,家获全。后岁复祲,邻亦有欲全家自尽者,媳喻氏,复济给之。能继姑之志焉” [1](p257),可见扶贫济困是代代相传;有的捐资造桥修路,如清朝朱必燃妻谭氏,“捐修紫阳桥,并独建井坑桥” [1](p261),朱可求妻吕氏,“散财济贫,捐资修路不惜多金” [1](p283)。旌德是典型的宗族社会,宗族祭祀非常重要,故而有的节妇捐田产入祭,如清朝吕灿兴妻汪氏,“二十四夫故,无嗣,勤纺绩以事翁姑,捐田产以供丧祭” [1](p268);有的还会帮助乡邻,如清朝吕邦叔妻柴氏,“勤纺绩,灌园自给,稍有余资,周恤邻里” [1](p269)。

我们认为,尽管节妇为家族、宗族、社会做出了诸多贡献,但她们在年复一年的守节日子里,生活是可怜又可悲的。她们在“绣被冷如水,昨夜三更雪” [3](p206)的哀怨中尝尽人间酸楚,时时遭受流言蜚语,处处被挖苦讽刺,不得已只能麻木自己的神经,以僵硬的表情来掩盖自身孤苦,以严肃的态度拒人千里之外,如清朝戴兆洋妻吕氏二十八岁守节,“抚孤勤读,语言不苟,恪守闺箴” [1](p281),朱守枢妻刘氏,“二十八夫故,抚幼孤成立。生平不苟,訾不妄笑” [1](p282),方大裔妻郭氏,“夫亡,氏年二十八,苦志孀帏,言笑不苟,族子皆惮其方严” [1](p258)。


四、多样的生存原因

嘉庆《旌德县志》、道光《旌德县续志》人物卷中明清两代共记载了1998位女性,而节烈记载就多达1924人,节妇数目是极为惊人的。我们认为,明清时期旌德女性守节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除了有的是情感上对亡夫的深切怀念而不愿意再嫁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复杂原因。

(一)主观因素

从能力看,节妇为了子女和家庭,有勇气依靠自己生存下来,这是基本前提。她们当中有的从事纺织、刺绣,如明朝汪梦龙妻丁氏,婚后四年便守寡,“无嗣,丁誓以死守,别构一室,织衽自给” [1](p254);清朝汪注妻方氏,“二十八夫亡,家贫,勤女工,养老抚幼” [1](p259),姚从翠妻俞氏二十六岁守寡,“家赤贫,针黹度日,翁姑丧葬皆氏经营,抚孤成立” [1](p454);有的给人做帮佣,清朝俞延宪妻刘氏,“二十六夫故,家贫,佣女工奉姑扶幼” [1](p267),吕光杲妻王氏,“二十一夫亡,家计萧条,姑老子幼,佣女工奉姑饲子” [1](p267);有的以耕种为生,清朝郭振琼妻黄氏,“年二十六夫故,一子单传。勤纺绩,种园卖水,备极艰苦” [1](p267),前文所提吕邦叔妻柴氏,“年二十九夫亡,矢志抚孤,勤纺绩,灌园自给” [1](p269);有的充当家庭教师,如清朝江起偲妻胡氏,“二十夫故,佣针指,以抚遗孤,老为女师,取值自给” [1](p266)。


从责任看,节妇自觉地承担起养老抚孤的义务,这是核心要素。如果说侍奉舅姑终老是节妇的重要任务的话,那么抚养遗孤长大成人便是她们应尽的职责。可以这么说,上有老姑舅,下有幼孩童,是女子守节不改嫁的最根本、最直接原因,因为节妇靠个人辛勤劳动,代丈夫完成社会责任,符合父权社会传承的要求。

从声誉看,死后的哀荣是节妇仅留的一点私心,这点非常关键。一块贞节牌坊、一纸旌表文书是她们一生寥寥可数的荣誉,也成了她们最终的价值归属,更何况对后代的成功培养,也能为其谋取一定社会地位和荣誉。守节行为往往被邻里乡亲所尊敬和崇拜,这种口碑对有子嗣的节妇来说极为有利。在节妇生活的地域范围内,节妇和子嗣将会同时得到邻里一种带着同情、崇拜似的尊敬,他们的社会活动会变得更加顺利。虽然守节与改嫁是女子自身的选择,但一旦寡妇选择改嫁,不贞的名声将伴随一生,包括其后代也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见,与其说守节是寡妇的自主选择,不如说是被社会舆论绑架。

(二)客观因素

从政治思想方面看,作为徽州文化的辐射区域,旌德受程朱理学的影响极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孀居之妇不许不在嫁”、三从四德的观念在旌德女性身上刻下深深的烙印。清代学者钱泳曾有言,“余谓宋以前不以改嫁为非,宋以后则以改嫁为耻,皆讲道学者误之” [4](p612),可见当时文人学者大力提倡的守节思想,对女性产生了深入骨髓的影响。

从社会风气来看,明清时期各地女子守节成风,毗邻徽州的旌德更是如此,其中不乏存在争相效仿的情况。政府和文人士子对守节的大加赞扬,各阶层皆以此为荣,尤其清代守节近似于宗教化,在近乎疯狂的守节思想引导下,守节现象也变得疯狂,县志载“妇人知重名节,以再醮为耻,故贞烈常多” [1](p37)。守节是父权社会的产物,是夫权在亡夫后的延续,明清时期旌德“贵男贱女,为贫而艰食,女多辄不举,特其市无笄黛,妇人耻出闺门” [1](p36)的社会风气,确定了女性从属男性的地位,故而丈夫死后夫权仍然支配着妻子。


从国家政策来看,因推动力度很大,加之统治者的提倡,更促进了守节盛行不衰。“明朝继续着宋元,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 [5](p529),据《明会典?旌表》一节记载“洪武元年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要,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又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6](p457)。《清实录》中有一则雍正五年二月癸亥的记载,“朝廷每遇覃恩,诏欵内必有旌表孝义贞节之条,实系钜典,迩来直省大吏往往视为具文,并未广咨远访。只凭郡县监司申详,即为题请建坊,而山村僻壤、贫寒耕织之人,或菽水养亲、天性笃孝,或栢舟矢志、之死靡他,乡邻嗟叹为可钦,而姓氏不传于城邑,幽光湮郁,潜德销沉者,何可胜数。尔部即行传论督抚学政,嗣后务令各属,加意搜罗,虚公核询,确具本人乡评实迹,题奏旌奖,勿以匹夫匹妇而轻为沮抑,勿以富家巨族而滥为表扬,以副朕成俗化名,实心彰善至意” [7](p100),以谕旨形式命令各级官员注意搜罗节孝事迹,莫使其湮没不闻。明清统治者对守节的大力提倡和旌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女性守节。

四、结语

守节、改嫁是两个对立面,在自主选择情况下并无对错。明清时期旌德女性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下坚持守节,其精神可嘉;含辛茹苦的操持家业、养老抚孤,其贡献可赞。但在几近疯狂的贞节思想影响下,守节变成一种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无情压迫,成为当时女性不得不选择的亡夫后生活。

我们认为,理性来看,年轻寡妇改嫁是合乎常理的选择。首先古代妇女劳动能力较弱,难以自养,改嫁重新组建家庭,可保障其基本生存;其次,守节对于宗族社会来说是一种负担,尤其县志记载关于旌德守节女性大都是社会下层群体;最后,从国家角度看,如果国家存在大量节妇,加之当时存在很多“溺女”现象,造成性别比例一定的失衡,单身男性数量顺势增长,就可能成为流民,年老时又成为经济负担。可见寡妇改嫁,重新组建家庭,男耕女织的小农家庭才可以继续。同时,节妇守节也是维持原有家庭的一种方式,如若家贫子弱,舅姑年事又高,那么节妇作为家中唯一的青壮年,其守节才能让原有的家庭勉强维持。我们还认为,如何看待守节行为,诚如清代学者钱泳所言,“总看门户之大小,家之贫富,推情揆理,度德量力而行之可也” [4](p612),也就是说守节要在适度的范围内,视情形而定,并非人人如此。

(作者系淮北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

制作:童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