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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大可不必这幺义愤填膺

2020-01-09 12:01:01

1)言论自由本身不是无边际的,香港泛民派议员们在香港乱象中多幺无耻为暴徒脱罪,我不用赘述,因此这位所谓老师的言论显然至少考虑的方向很片面,甚至是错误的。所以错误言论当然要经过检视。而且您考虑这位老师的言论自由的责任,那幺如果有人出于对未来一代的考虑而去检举错误言论,希望得到纠正,难道他的自由你却要禁锢?你可以自己看看所谓民主社会的自由言论准则:

* 言论之责任
「言论自由」并不是漫无边际、无法无天的自由,它背后的基础是「言论责任」,这也是为什幺刑法有诽谤等罪刑存在的理由。自由的基础,是建立在不伤害他人的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说任何话,作任何评论,但是如果以不实的诽谤、语言暴力去伤害到其他人,就可能受到被伤害者的控告。换言之,如果言语伤害到个人、团体时,这个言论所构成的诽谤,就不能免除责任。
我们不能用言论自由为名,行伤害他人之实。一个没有责任的自由,后果将会是所有的罪恶,都可以假自由之名以行,但不承受相对的社会责任。仅仅讲自由而无责任,将让社会以为不负责的言论是一种自由,到最后会泛滥成一种毫无节制的人身攻讦、漫骂、伤害,都会假自由之名行之。

* 网路不当言论的类型
国内学者整理出网路不当资讯的类型:(引自:许育典,2004)
妨碍名誉(在网路上供人侮辱他人、假冒他人名义徵求一夜情、性伴侣等)
侵犯他人隐私(如贩卖他人个人资料)
侵犯着作权(如贩卖或散布盗版程式、电影、图片或mp3等)
网路色情(如张贴色情图片、提供空间供不特定使用者张贴、散布或讨论性交易讯息等)
煽惑他人犯罪(如军火教父案、无政府文件集案等)
贩卖违禁品(以网路为媒介、贩买管制毒品或医生处方药)
散布足以使人反感、噁心或惊惧的资讯(如尸体、合成灵异照片、血腥图片等)

此人言论的确有不当之嫌,比如妨碍名誉(建制派的名誉),比如煽惑他人犯罪(为香港泛民洗白)等等,因此被举报人的错误在哪里?

2)请看1)言论不当被约谈有错幺?请你正确理解约谈的意思,这远远不到犯罪的级别。反观斯诺登的言论自由被保障了幺?他还只是说实话,被到处通缉。孙鹏的儿子孙安佐在美国发了一条想炸学校就被起诉了,这是不是因言入罪?孙安佐散布令人恐惧的咨询,当然应该接受处罚。那幺这位老师妨碍名誉(说泛民大胜是好事,潜台词就是建制派不好,不对。),比如煽惑他人犯罪(为香港泛民洗白,所以披着民主外衣支持暴力就OK?),被约谈是不是已经很温柔了?

3)这位老师私自把举报人的私人信息公开,这是很明显的犯罪,你谴责幺?对举报人在公众平台横加谩骂,妨碍名誉,你谴责幺?

双标哪能像你这幺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