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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老人扇辅警耳光被刑拘,公安部官微:不打码,零容忍!

2019-11-07 10:14:43

10月29日上午11时许,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渤海五路路口,于某某闯红灯横穿马路,车辆纷纷避让,非常危险,执勤辅警迅速上前制止。于某某不听劝阻,对执勤辅警进行辱骂、殴打。

为避免群众围观影响交通,执勤辅警保持最大克制,及时向带队民警汇报并通知110民警增援。周围群众对于某某的嚣张言行非常愤慨,纷纷谴责,并主动向警方提供拍摄视频。

案件发生后,滨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慰问执勤辅警,要求迅速查明情况,严格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立即展开调查,14时许,在滨城区某小区将于某某抓获。经审讯,于某某对闯红灯、辱骂殴打执勤辅警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滨城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于某某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30日,公安部新闻中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国警方在线 发布通报,并表示:不打马赛克!为当地公安机关的“零容忍”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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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



评论:法律不容倚老卖老!

崔文佳

近些年来,诸如此类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违法者恃“体壮”“声高”或“年老”“妇孺”等撒泼,常常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但从处置来看,年龄往往成了作恶者的“挡箭牌”,有时候司法机关也会网开一面。

长此以往,其实传递着不良的导向,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特殊规定。对一些所谓“看着岁数大”的人就讲情面、和稀泥,本质上有违法治精神。

上述这般的案例,其积极意义就在于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一方面,对于闯红灯这种不文明小事,辅警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拿出了较真精神;一方面,对于老人的挑衅,不留情面地予以依法严惩。从事件的舆论反应即可看出,人们呼吁对特殊群体予以保护,但保护不能是宽纵,原则不能如弹簧。

十字路口的一场风波,何尝不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缩影?不断夯实“谁挑衅法律,谁付出代价”的铁律,才能让社会文明始于自发、成于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