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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不咬人!”然后,狗主人被判赔100多万…

2020-08-31 17:00:01

走在路上

突然看见一只没拴绳的藏獒

虽然狗主人说

“我的狗特别温顺,不咬人”

但你会不会还是感到害怕?


网络配图

8月24日

法院披露了一起

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经过

案件中

浙江诸暨市的周女士

被邻居家的藏獒

吓到骑电动车撞墙致高位截瘫

狗主人也因此被判赔100多万


网络配图

事情要从2015年的8月22日说起。当天16时左右,周女士从自己家骑电动车去菜园摘菜,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遇见丁某和他家养的藏獒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

藏獒体型较大而且长得凶猛,令周女士十分害怕,于是就要求丁某看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但丁某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并自信地回答:

“你管你自己骑上去好了,我的狗不会咬人的。”

无奈的周女士只能壮着胆继续往前骑行,谁知经过藏獒附近时,藏獒突然转身,朝着周女士所在方向走去。


网络配图

眼看这么大的狗离自己越来越近,周女士越来越害怕,慌乱之中她尝试躲避这只藏獒,结果却因太过紧张,导致身体失去了平衡,驾驶着电动车撞向一旁的墙上,整个人从车上跌落并受伤。

经医院诊断,周女士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周女士将丁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周女士的事故

与藏獒的危险性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却还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且就骑行本身而言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

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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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