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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分子黎智英等15人涉嫌非法集结案,今日将首次在区域法院审理

2020-08-04 17:00:45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乱港分子、“壹传媒”黎智英与14名反对派人士,被控于去年8月至10月期间,多次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游行,以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香港“东网”报道称,该案件将于今日(7月30日)中午首次在区域法院审理,法官并有可能会听取15名被告是否认罪。涉及其中3案共5项罪名的黎智英,被控2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经定罪,每罪最高可判刑5年,如果最终定罪超过一项,最高更可共监禁7年。


港媒报道截图


报道称,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党的创党主席李柱铭、前主席杨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单仲偕;现任及前任议员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及区诺轩;社民连前主席吴文远、现任主席黄浩铭、支联会秘书蔡耀昌及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

4宗案件分别涉及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共4次游行,黎智英涉及第一次至第三次。15被告早前分别获准以每案现金1000港元保释。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香港警方于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3人涉嫌参与一宗发生于2019年8月31日的未经批准的集结,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今年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等在内的15人,他们涉嫌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有关。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7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其中,黎智英涉嫌去年8月18日、8月31日及10月1日的三宗非法集结案件。在审理中,由于辩方未提出司法复核,因此控方向法院提交将案件转入区域法院审理的申请。法院宣布,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审。


黎智英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东网”报道中提到,去年8月18日的案件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等,他们同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去年8月31日的案件共有3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他们同被控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去年10月1日的案件共有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杨森、何俊仁等,他们同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同案的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等4人,另被控在去年9月30日于终审法院外的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他们4人也被控一项属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传票罪。

去年10月20日的案件共有7名被告,当中不包括黎智英。在该案,杨森、何秀兰、梁国雄、吴文远、黄浩铭、陈皓恒等6人,同被控去年10月20日一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同案的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等4人,另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在终审法院外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该4人也各被控一项属交替的“公告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传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