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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诈骗背后:有人“投资”110万,仅回本4万多

2024-02-23 17:00:03

1月1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一则征集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由于通告中提及的诸多电影涉及到多位明星,引发网友关注,该话题也一度冲上微博热搜前列。

此次线索征集通告中共涉及到4家公司及12部电影,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相关信息显示4家公司均有被诉诈骗、合同纠纷等案件在身,有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被法院认定为“老赖”。而12部电影中,多数也并未拍摄完成或上映,有些电影甚至已过审近10年仍未完成。

多地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有不少人因个人“投资”电影几乎血本无归,曾有人“投资”110万于此次通告中提及的由郭富城、杨千嬅主演的电影《麦路人》,但是最后仅回本4万多元。


▲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

电影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现在电影制作投资方一般都是较有实力的企业,几乎不会面向个人出售电影份额,而很多个人购买的所谓电影“投资”份额,都是经过多家公司转手得来的,已经溢价多倍,远超最初的“成本价”,想要赚钱几乎是不可能的,最后只能血本无归。

警方征集影视投资诈骗案线索

涉4家公司、12部电影,已有多人联系警方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兰州市公安局在通告中披露,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通告称,为了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兰州市公安局于此前的2022年9月26日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不过因本案被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被害人陆续报案影响案件审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报案。为有效、准确地指控犯罪,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行为,兰州市公安局现再次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兰州警方提醒,有上述被骗经历者,请于今年2月29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9月,兰州市公安局确已发布过一次关于该案的线索征集通告,其内容与此次发布内容几乎相同。

1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向兰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处核实,目前案件已经立案侦查,并发出通告,其中涉及到4家公司、12部电影,警方表示通告发布后已经有多名受害人联系到警方。

同时,办案民警提醒,如果涉及的诈骗案件是通告中提及的12部电影,请联系兰州市公安局,如果是投资其他电影被骗,可到转款地当地或者涉案公司所在地报案。

多部涉案电影筹备多年未上映

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已成“老赖”

根据警方通告,此案共涉及4家公司,包括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电影,包括《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上海上海》《鲁班地宫》。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根据裁判文书网等平台信息显示,通告中提及的4家公司都涉及到多起被诉诈骗、合同纠纷等案件,其中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成为“老赖”。

从2021年11月起,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在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已经被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等下达过限制消费令,涉案金额从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还在2023年5月,将周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就在不久前的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雄某某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兰州警方此次发布通告中所涉的多部电影在多年前就已经备案或立项,但是仍未上映。例如,《梵高计划》2016年备案至今未上映;《孙悟空之噬天魔猴》原计划2021年上映,但是至今没有上映;《玩命救援》2018年备案至今未上映;此前有报道《鲁班地宫》已经在2021年开拍,但是至今也未上映;《钱在囧途》更是早在2015年便已过审,但至今未上映。

涉郭富城、杨千嬅等出演电影

有人“投资”该电影110万,仅回本4万多

不过,通告中涉及的电影也有已经上映的,例如由郭富城、杨千嬅主演的《麦路人》就已经在2020年9月上映。据猫眼电影显示,该片最终累计票房为1802.7万元,分账票房为1631.2万元。

“这部片子在豆瓣上的评分是6.5,而且我看有1万多条影评,说明分数并不是刷上去的,这个评分已经不算很低了,基本说明影片质量是在中等偏上的水平。但是受当时环境的影响,这部片子的票房是很低的,可能都远远没有回本。”从事电影发行工作的贾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2020年9月27日,香港,郭富城出席《麦路人》慈善特别场宣传活动 据视觉中国

1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后发现,曾有人通过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投资”过该电影,但是最终却没有得到收益,而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正是兰州市公安局此次征集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通告所涉的四家公司之一。

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的一份《乔某某与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乔某某要求撤销与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书》,并希望要回投资电影的100余万元及利息。

这份判决书也详细介绍了乔某某通过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电影《麦路人》的过程。

乔某某称,自己2019年8月通过电话推荐添加了所谓荐股老师姚某某的微信,在初期获得乔某某信任后,姚某某告知乔某某可以通过他的关系帮乔某某争取一点投资电影份额。当年9月18日,姚某某向乔某某介绍一位影视项目经理,姚某某和该经理一直告知乔某某,被告公司实力非常强大,和郭富城、杨千嬅等一线明星合作,负责该电影的策划立项、拍摄制作、宣发发行等全部事宜,并决定该电影的发行渠道,以及是否参加国内电影节展映、参赛等活动,该电影可以赚几倍回报且没有任何风险。

法院也确认,2019年9月29日,被告八毫米公司与乔某某签订《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书》一份,约定八毫米公司为《麦路人》项目合法的联合出品方,该公司自愿将其在本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权转让给乔某某,乙方同意以110万元的价格投资受让本项目总投资额0.5%的投资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权。双方确认,自乔某某支付了转让款后相应的款项就已投资至电影拍摄制作,至结算之前,乔某某如要求撤回资金、提前结算、解除合同的,八毫米公司有权拒绝执行。同日,乔某某向八毫米公司汇款110万元。

判决书显示,在乔某某计划“投资”该电影时,八毫米公司曾表示,项目制作总成本为2.2亿元,制作总投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该片项目开发、剧本开发、拍摄制作、报项送审、主创、演职及工作人员报酬等直至取得电影局《公映许可证》的全部费用。

不过法院经审理确认,据猫眼电影APP中显示,《麦路人》于2020年9月17日上映,最终累计票房为1802.7万元,分账票房为1631.2万元。2021年4月20日,八毫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向原告乔某某转账42680元。

乔某某也由此等理由起诉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其存在欺诈,并要求要回“投资”钱款。

不过,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审理此案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乔某某的起诉。法院认为,涉案电影《麦路人》已合法上映,且被告八毫米公司亦已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取得了涉案电影《麦路人》的相应投资份额。同时,乔某某与八毫米公司签订的《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书》中明确载明投资的风险并已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原告。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仅凭案外人的说辞就轻信电影投资可赚几倍回报且没有任何风险,故签订了涉案合同并支付了投资款110万元的说法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综上,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要求撤销涉案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除该案件外,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此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等都审理过类似案件,“投资”人支付给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来购买《麦路人》电影投资份额的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但是部分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让个人“投资”电影并承诺高额回报

业内人士:几乎全是骗局,根本不可能赚钱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后发现,有人就曾经有过类似的个人“投资”影视却几乎血本无归的经历。

1月23日,广东的屈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的父亲于2020年被拉到一个陌生微信群,群里一位自称某教授的人先通过讲解易经和风水骗取群里人的信任,随后表示自己有一个投资电影的项目,并介绍称当时已有两部电影已经拍摄完毕,正在寻找散客投资,同时群里有人“配合”称自己之前投资的电影已经获益,“就这样,我父亲瞒着家里人向所谓的影视公司投资了18万元。”

2021年,屈女士得知此事后便与微信群中的所谓“教授”进行了联系,当时电影已经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上映,又经过长期的拉扯,屈女士去年已起诉涉事的公司,但仍未追回被骗款项。“我后来了解到,该公司至少涉及十多起诈骗及合同纠纷案件,有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这些公司的钱款很多都已经被挥霍了,当事人想要要回自己的钱可谓难上加难。”


▲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

上述从事电影发行工作的贾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其实所谓影视公司让个人“投资”电影以获取高额回报的操作已经有很多年了,“很多公司确实会从电影制作方那里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一定的投资份额,但是当他们拿到份额后,往往会‘注水’后再向外出售,有时候这种份额甚至会被转卖很多次,而每一次转卖都会伴随着加价,到了最后,个人购买下来所谓的电影投资份额价格已经远远高出了成本,根本就不可能赚钱。”

贾先生说,很多电影制作方,尤其是相对专业的制作方是不缺钱的,所以根本不会向个人出售电影制作份额。“不过确实存在影视公司买到份额后再拆分出售的情况。现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很多电影制作方在一开始筹集资金的时候,合同中就会写明禁止份额再次转让。”

贾先生同时表示,现在也有一部分小制作电影是靠众筹的方式来完成拍摄的。“但这种电影一般拍摄所需资金不多,众筹的人大多数是不图回报的,更像是一种‘捐款’,而所谓让个人投资电影来赚钱的,几乎都是骗局。”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实在此前,兰州警方就曾破获过此类影视投资诈骗案。

据兰州市公安局2021年6月消息,当时,该局历时一个月,成功侦破“5·26”特大电信诈骗案,当年6月24日晚,专案组押解82名犯罪嫌疑人归兰。兰州警方当时披露,当年5月10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接到受害人郭某报案称,其被微信好友以投资电影为名骗取人民币1.5万元。接报后,城关分局立即立案侦查。经省公安厅、兰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研判,发现以犯罪嫌疑人赵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在河南郑州、上海等地非法设立公司搭建窝点,通过P图、炒群等方式诱骗受害人投资“盈利”。同年6月22日,两地同时行动,一举捣毁诈骗窝点11处,现场抓获嫌疑人300余名,冻结资金1550余万元,查扣劳斯莱斯、宾利、保时捷、埃尔法、奔驰等高档轿车7辆,作案工具手机1000余部、电脑硬盘350余块。

此外,记者还发现,在此次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发布征集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通告后,一些电影制作公司也相继发布声明,表示没有授权任何公司对外进行投融资合作。

1月23日,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公司发现,存在不法分子冒充《热辣滚烫》出品方、投资方等,以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转让等名义进行非法融资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新丽传媒表示,公司未曾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机构以该片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投融资合作,任何宣称拥有公司授权从事有关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转让、众筹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此前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之前也有关注到《水门桥》《流浪地球2》等电影对外发布的遭遇虚假融资的声明。陈少峰提醒,目前市场上一些大片投资巨大,一般属于影视机构投资,个人投资的风险大,很难控制,如果投资者投资前没有得到很好的预警提示,很可能陷入电影投资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