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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的都市白领!上海95后漂亮妈妈用身体交换儿学位

2023-07-26 16:54:53


特别提示:本文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孩子的学习一直是当父亲母亲关注的事情,但是最近一母亲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上所谓的“名牌学校”不惜用身体去交换。

案件具体发展如何?请听我慢慢讲解。
【案例摘要】

在当今这个时代,不仅成年人要卷卷学习卷工作,小孩子也要卷,卷谁能在起跑线上站得更远。

张丽和自己的老公生活在上海,但是因为没有人脉,再加上幼儿园的竞争十分激烈,所以张丽和她的老公迟迟没有给自己的儿子找到合适的幼儿园。

后来的时候,张丽听自己的朋友说,附近有一家双语高级幼儿园,师资力量十分雄厚,可以确保小孩子上一所很好的学校。

张丽听到之后很心动,她觉得如果自己的孩子要上幼儿园,肯定要上这所高级幼儿园,但是无论是孩子的资质,还是他们的地理位置都没有办法让他们上这家高级幼儿园。

但是张丽觉得,无论能不能上,好歹还是要先试试,所以张丽就带着自己的儿子到这家幼儿园面试。让张丽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儿子没有被相中,自己反倒是被幼儿园里的一个园长相中了。

郑某在面试的时候发现,张丽长得年轻漂亮,身材也很好,于是就对张丽有了邪念,他把张丽叫过来,和她打商量,如果张丽和他睡一晚上,那么张丽的儿子就能顺理成章的上这个幼儿园。

在这段时间里,张丽为了自己儿子能够上幼儿园,可以说是忙得焦头烂额,看到机会就在眼前,张丽顾不得这是不是违反了道德选择,答应了屈从郑某。

但是让张丽没有想到的是,这么多要求远远不止一次在张丽和他发生过一次关系之后,他就拿着张丽的儿子要挟张丽和他继续发生关系。

之后,张丽的老公也发现了自己妻子的异样,每天晚上,自己的妻子总会拿着手机和别人聊天,甚至在聊天的过程中还表现的十分愤怒,因此,家里的老公在妻子不注意的时候偷偷翻看了她的聊天记录,发现了张丽和郑某的关系。

对于张丽背叛自己的行为,她的老公表示十分的愤怒,因此她顾不得家丑,不得外扬,直接把这件事公布到了社交平台上。随后两个人就开始起诉离婚。

这起事件说起来也着实令人唏嘘,明明只是一个小孩子,上幼儿园的事儿,最终竟然闹出了强奸罪,还惹得张丽和她的老公离婚。

不知道对于这起事件,法院会如何判定?
【以案释法】

郑某的行为毫无疑问触犯了强奸罪,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张丽婚内出轨也对之后的离婚分配财产有一定的影响。

案件传播到网络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家有的指责张丽的认为她是婚内出轨,有的则是在批评这个社会,一个小孩竟然连上幼儿园都这么难。

网友的说法都很有道理,接下来就由笔者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这起事件。

在这起事件中,张丽因为受到这么的威胁,不得已屈从了郑某,张丽的婚姻破裂。

根据我国法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违背妇女志愿者为强奸罪。

从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成立强奸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点,犯案人员需要达到一定的年纪,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点,不要违背妇女的意愿。

第三点,在作案的时候有暴力和其他的手段。

如果说一开始郑某和张丽的行为可以说是交易行为,张丽是自愿的,但是之后郑某拿张丽的儿子威胁她和张丽发生关系,就违背了张丽的意愿。

在郑某和张丽发生关系的时候,郑某已经是个成年人,完全有责任承担起刑事责任,再加上郑某某确实用胁迫的手段,强筋和张力发生关系,因此郑某的行为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强奸罪。

那么,张丽分类出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呢?答案是肯定不是的,因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婚外情是违法犯罪的世界,仅仅从道德上上来说是违反道德的。

但是张丽婚内出轨的行为在之后离婚,婚配财产的时候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毕竟离婚的时候,法院往往会偏向没有过错的一方。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张丽是为了自己儿子的前途,所以选择和郑某发生关系,但也是一种出轨的行为。从这一点出发,法院在分配财产的时候,会偏向郑某。

郑某的行为除了触犯了强奸罪,还有其他的罪吗?答案是有的,根据我国法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有恶劣情节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郑某作为幼儿园的领导,不仅没有公证的收取学生,反而是为了一举贪念强迫张丽和他发生了关系,从这一点来说,这么的行为也违反了受贿罪。

因为孩子的学校,却毁掉了自己的家庭,这一行为得不偿失。

同时也告诉我们,在生活中不管遇到什么事情要量力而行,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就放低自己的道德底线,结果反而得不偿失。

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