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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澳籍女子强制遣送出境?法律这样规定

2020-03-22 11:17:40

近日一条国外返京女子拒绝隔离外出跑步的短视频引发广泛热议。

据相关媒体报道,该女子为澳籍华人,在返京之后不按规定在家进行隔离,不带口罩外出跑步。而且面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劝阻,不仅不理解,还大喊“救命”、“骚扰”。



随后,拜耳中国官方发布声明称:系公司员工,已做辞退处理,立即生效。



拜耳公司此举在网络上获得了大量好评,被认为是在疫情严峻的当下对其他企业提供了榜样,体现啦一个企业基本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

但该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后,公众一边倒的希望立即驱逐其出境,那幺这个行为是否可行呢?小梁今天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作为事件的女主角,这位澳大利亚籍华人女士在疫情当下能够回到中国,据网友分析是因为其持有拜耳公司的工作签证才能留居北京。目前拜耳公司已经将该女子辞退,也就是说她的工作签证不具有相应的效力了。那幺针对该女子的下一步该如何处置?依照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妥善处理这件事呢?

首先,澳籍华人女士拒绝接受隔离且不带口罩外出跑步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另外第39条也有相关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其次,我国可以遣送不遵守中国法律的相关人员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且第81条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一个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人事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希望雇佣的员工。加入外籍、进入外企,不等于进入了法外之地。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自恃身份特殊甚至高人一定的想法,任何不遵守甚至故意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