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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防疫两只泰迪犬被打死 物业:为过激行为道歉

2020-03-04 12:01:17


2月23日上午,河北石家庄裕华区星月湖小区,一名业主所养的两只泰迪犬被该小区兰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打死。


被打死的两只狗被搁置在垃圾箱盖上

兰福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疫情期间,小区“禁止遛狗”,事发时,有人举报小区有遛狗、狗随地大小便的问题,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当事业主情绪都比较激动,发生争执,工作人员行为过激,将业主的狗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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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负责人称,物业人员确实存在过错,但同时强调,当事业主未遵守小区禁止遛狗的规定,“我们的过错是由于对方过错在先引起的”,兰福物业公司向当事业主诚恳道歉,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从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东环派出所获悉,事发后当事业主报案,警方当天已介入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小区业主遛狗时,两只泰迪犬遭物业人员打死

星月湖小区的业主李女士说,事发当日上午7时许,她出门遛狗后往家中走,走入单元楼时,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拿着一根长约两米的钢管朝她走来,要打狗。

“我把狗抱起来死死护在怀里,护在墙角,狗狗才没有被抢走。”李女士说,最终,她将狗抱回家中,但在护狗过程中,她本人遭钢管多次殴打,身上有多处瘀伤。


监控画面。

李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在单元楼一楼,一名女子怀中抱着一只狗、手上牵着一只狗,一名男子手持棍状物朝她走去。期间,男子多次朝女子挥动棍状物,有数下打在女子身上。监控视频还显示,女子躲到墙角,双方有轻微肢体接触,另一名戴红袖章的男子上前,将持棍状物的男子拉开。

但另一名50余岁的业主就没这幺“幸运”,他的两只泰迪犬,在当日上午被物业工作人员打死。

2月27日,兰福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记者称,当日上午,工作人员确实与两户养狗的业主发生了冲突,其中一名业主养的两只泰迪犬被打死,“当时工作人员可能有点冲动,打了一棍,可能是想吓唬吓唬,但是狗没跑,下手重了没想到打死了。”

李女士还说,涉事物业人员曾说“不让打狗就打死人”等话语。对此,该负责人回应,“别说没说这话,就算说了,那也是气话,不可能说不让打狗就打死人。”

物业公司称防疫期间小区禁止遛狗其过错系“对方过错在先引起”

上述兰福物业公司负责人说,防疫期间,物业公司出台了规定,小区内禁止遛狗。


▲物业公司张贴在小区内的紧急通知含“禁止遛狗”内容

“防疫期间业主出门遛狗,对大家不太好。包括有些狗在公共区域拉屎,狗主人也没有收拾。”上述物业公司负责人称,关于小区禁止遛狗的规定,公司通过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广大业主予以告知,“大部分业主都是遵守的,这几个业主,我们也警告过很多次,他们不听。”

该负责人说,事发前,已经与未配合“禁止遛狗”规定的少数几名业主多次沟通,但他们“还要我行我素遛狗,那就等于是唱对台戏。事发当天,(大家)情绪激动,失手也比较难免。”

李女士则向红星新闻记者说,确实收到过物业公司禁止遛狗的通知,小区内张贴的《紧急通知》在内文不显眼处也称“小区内禁止遛狗,如若发现,后果自负”,但是,一方面“狗狗不习惯在家里大小便,只能出门”,另一方面,她查询过石家庄公安局的相关文件,并无禁止遛狗的规定。


▲石家庄公安局关于防疫期间溜狗的相关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石家庄市公安局2月2日《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了解到,该局倡议养犬市民“尽量缩短外出遛狗时间、错时遛狗,确需携犬外出时,应做到人戴口罩、狗束牵绳”,同时,严禁携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市场、超市、饭店等。

李女士认为,政府部门并不禁止在小区内遛狗,物业公司“禁止遛狗”的规定是没有效力的,同时,她每次外出遛狗时,都会在小区遛狗群里通知其他养犬业主,做到错峰遛狗,并且遛狗时间都选在清晨、夜晚人少时。李女士认为,其遛狗行为并无不妥。

上述兰福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对于与两名养犬业主发生冲突一事,“我们也公开道歉了。打到人了,打死狗了,该看病看病,该赔偿赔偿。本身过错是有,你要说一点过错没有,我们不可能这样说,谁的过错就是谁的过错。但我们的过错是对方过错在先引起的。”

“我们为过激行为道歉,但并不是说(防疫期间)遛狗这种行为是对的。必须要文明养狗。”该负责人说,今后防疫期间,物业公司仍旧会禁止遛狗,“但如果我们没看到(遛狗),或者狗不在公共区域拉屎,我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事业主已报案警方立案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兰福物业公司在事发后次日的《致业主的一封信》中称,“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业务培训、人员管理,改进服务。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我们依然会严格管理,但是坚决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2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东环派出所获悉,事发后当事业主报案,警方当天已介入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针对此事,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物业公司没有禁止业主在小区内遛狗的权利。

付建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业主的狗打死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物业应对业主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