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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聪被拐案细节:母亲遭捆绑,1岁孩子被强行抱走

2020-06-11 15:00:09

拐卖儿童罪案,此前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人除张维平外都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没有作出二审裁判。

3月7日,申军良在广州增城接受采访,回忆15年寻子路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被害人后交给张维平贩卖。案涉九名幼儿至今下落不明。

在法院查明的申某被拐这宗事实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4年12月,被告人周容平、陈寿碧夫妻到广东省原增城市石滩镇沙庄街江龙大道68号出租屋308房租住,期间,经被告人周容平提议,被告人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准备抢走租住在该出租屋305房的于某某(申军良的妻子)儿子申某。同月底,被告人周容平、陈寿碧退租。

2005年1月4日10时许,被告人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到达位于上址的出租屋楼下,由被告人陈寿碧在楼下把风、接应,被告人周容平负责接应、把风,被告人杨朝平、刘正洪携带透明胶、辣椒水等工具闯进3楼305房内,将于某某捆绑、控制后强行抱走申某(2003年12月出生),并交给被告人周容平、陈寿碧藏匿,再由被告人周容平将被害人申某交给被告人张维平贩卖。被告人张维平后以13000元左右的价格将被害人申某贩卖,将其中10000元交给被告人周容平及其他同案人分配。被害人申某至今下落不明(注:这是当时一审判决书的记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寿碧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