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时,女驾驶员姜某某摇下车窗过程中民警闻到车内有酒味。姜某某否认自己饮酒,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检测,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询问得知,姜某某帮着妹妹搬家,吃搬家饭时喝了半杯红酒。准备回家时,想起自己的车还停在马路上,想找个地方停车,正在找停车位的过程中被交警拦下检查。姜某某觉得红酒度数低,喝半杯应该没事,而且自己也只是想将车停在合适的位置,并没有意识到自己酒驾的严重错误,民警在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了教育,红酒也是酒,饮酒后就不能开车。这时姜某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警依法对姜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今年已是“醉驾入刑”政策实施的
第十个年头
但仍有部分驾驶员
对酒驾法律后果
认识不足
安全意识淡薄
心存侥幸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餐增多
关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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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白忠义、@央视新闻
编辑:乔鸿 校对:史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