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泽在节目中自评被香港反贪机构通缉,小图为当局的通缉令。2023年12月6日 ? 网上截图
自称在美国传媒机构工作丶在德国居住的英国公民黄世泽,在香港廉政公署(简称廉署)通缉他的当晚作出回应,指以言入罪一名海外评论员,是政权虚弱和横蛮无理的表现。他相信,当局无法将他引渡回港,因为大部分民主国家不会认同这些所谓选举法律,又指不投票是公民权利,质问为何不能说,反映香港选举是翼赞选举。根据公开资料,大政翼赞会是日本一个主张以一党专政模式统治的组织,翼赞被视作独裁的代名词。
但对被通缉,黄亦不觉奇怪,他自言,作为给予在港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移居英国的倡议人之一,「北京一定好憎我」,但通缉他和香港民主社运人士周庭,可见上月与美国总统拜登会晤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无意复和,他更呼吁美国丶英国和欧盟进一步制裁香港。黄世泽表明,自己没甚麽好害怕,会继续评论,但港人转发他的评论则要当心一些。
廉署昨(5日)早落案起诉一名38岁的电脑程式员,控告他涉嫌在今届区议会选举期间的10月31日至本月4日期间,在个人的脸书軓页转载一则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下称选举条例)。被告文荣锋下午被带往裁判法院答辩。
在法庭上,代表被告的辩方大律师邱治玮申请将案押后六周,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见。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决定将案押后至明年1月15日再审,并批准被告以5000港元保释出外候审,其间不准离港,并须居于报称地址。
调查发现,被告转载的帖文及相关超连结,原由前专栏作家黄世泽于选举期间在两个网上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内容是黄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
廉署表示,45岁的黄世泽,因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两则帖文,面对三项违反《选举条例》的控罪。由于黄世泽已离开香港,廉署获裁判官签发通缉手令。
根据选举条例,任何人公开呼吁他人杯葛选举,即属触犯选举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判监3年及罚款20万港元。
禁止煽惑他人在选举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选举条例第27(A)条,是经改革的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作出修订,廉署当年共起诉九人和向身处海外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和前区议员丘文俊发出通缉手令,结果,所有被告均承认控罪,判囚两个月,缓刑18至24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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