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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两家医院发生院内感染 排查名单有4106人

2020-04-21 12:43:35



鉴于哈尔滨近期出现聚集性疫情反弹且涉及区域场所较多、时间线较长,黑龙江省内多地已启动相关人员排查工作。澎湃新闻注意到,仅齐齐哈尔一地已排查出与哈尔滨相关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共同轨迹的人员1685人。有消息显示,发生院内感染的哈医大一院和哈尔滨市二院排查名单总共有4106人。

据齐齐哈尔新闻网4月20日消息指出,近日,哈尔滨市本土新增病例的出现,给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拉响了警报,也给齐齐哈尔市疫情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哈尔滨市疫情发生后,齐齐哈尔市通过县(市)区防疫指挥部、市直各部门、各级医疗机构等多部门、多途径对有哈尔滨相关病例共同轨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启动重点人群专项排查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管控,防止疫情反弹。

按照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哈尔滨疫情发生后,齐齐哈尔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与哈尔滨新冠肺炎相关病例有共同轨迹人员排查工作,排查与哈尔滨相关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共同轨迹的人员,尤其3月22日至今去过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医大一院(南岗院区、群力院区)、哈医大三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医院、黑龙江远东心脑血管医院等医院的人员情况。

报道介绍了一组数据,4月16日至4月18日,累计排查出1685人,其中有医疗机构就诊、陪护、探望史1600人,其他公共场所85人;1600人中有哈医大一院、哈尔滨市二院轨迹613人,精准到4月2日以后在哈尔滨市二院、4月6日后在哈医大一院有就诊、陪护、探望史的501人;目前,上述人员中集中隔离106人,正在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隔离住院120人,其余人员除未返回本市外均采取居家隔离,正在进行核酸、抗体检测中。

同时,4月17日,齐齐哈尔市组织各县(市)区医保机构针对转诊至哈尔滨就医人员情况进行排查,累计排查到3月1日起至今1365人进行了转诊,有共同轨迹医院837人,其中哈医大一院就诊254人,哈尔滨市二院就诊13人。

上述报道提到,通过哈医大一院、哈尔滨市二院向齐齐哈尔市推送住院患者信息进行排查。4月18日晚收到省指挥部发来的哈医大一院和哈尔滨市二院排查名单后,齐齐哈尔市立即行动。在4106人名单中迅速筛查出该市人员167人,同时将整体名单交与县区,要求对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全部进行集中隔离,全部进行核酸及抗体检测。

此外,市公安局主动排查哈尔滨相关患者轨迹,梳理出患者陈某于4月1日乘坐K7093次列车同车厢在我市下车人员。涉及同乘人员共6人,其中2人已进行集中隔离,其余4人已离开齐齐哈尔市,市指挥部已经通报当地指挥部进行协查。

就哈尔滨疫情反弹,早前,黑龙江省卫健委二级巡视员谢云龙介绍,目前发生相关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的医疗机构有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院内交叉感染主要有四方面原因导致:部分医院的个别医务人员防控工作不到位;对于病房内相关流动人员管控不彻底;医院内部传染病防控流程和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医院的领导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到位。

另外,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4月17日发布通告,急寻4月2日至4月9日曾与87岁确诊病例陈某有过交集人员。通告称,陈某4月2日15时至6日10时,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脑卒中科(17楼1712房)住院。4月6日10时至9日,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1号楼12层30-3号床)住院。4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

消息称,经专家会商判定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出现过的人员均考虑为密切接触者。虽然目前已经找到大部分密切接触者,但还有少部分没有联系到。

通告指出,4月2日-6日曾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住院,特别是在脑卒中科(17楼)、血液肿瘤科(17楼)、脑外科(17楼)、老年病科(12楼)、血液透析科(6楼)住院、出院、转院、陪护、探视、短暂逗留过的人员,应主动与当地疾控机构联系,进行免费核酸和血清学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相关防控措施执行。4月6日-9日,曾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一病房(12楼)住院、出院、转院、陪护、探视、短暂逗留过的人员,应主动与当地疾控机构联系,进行免费核酸和血清学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4月18日晚间,哈尔滨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潜在风险人员的追踪排查还在进行中,要坚决控制传染源,彻底阻断传播途径,切实保护公众安全。


沈阳:哈尔滨、牡丹江两市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4月20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防省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告(第14号)》称,由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返)沈人员,须主动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需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且食宿检测费用自理。

全文如下:

一、4月1日以来,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须主动向街道、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

即日起,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沈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在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或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及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返沈的我市居民,须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不具备条件须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二、上述人员如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要立即报告所在街道、社区(村屯)并前往发热门诊。

三、我市所有住宿单位(含洗浴场所)要对住宿人员询问旅居史,如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允许登记入住;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告知其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村屯)要对4月1日以来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并进行有效管控。

五、即日起,凡到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陪护的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六、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