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霍政欣教授受邀来到了CCTV-4涉台时事新闻评论《海峡两岸》栏目组,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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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中,主持人提问:如果说这些“台独”分子,在境外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的话,我们是否可以实施管辖?
对此,霍政欣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管辖,据此,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适用该法。这一条还规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就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该法第7条又规定了属人管辖,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也适用该法,所以可见“台独”的顽固分子不论在什么地方实施了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都受到刑法的管辖。
主持人继续提问:如果有的“台独”分子逃到海外去了,我们有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对他绳之以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