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历史

毛泽东的国民党一大代表资格问题考辨

2019-12-06 04:02:32

中共党史研究︱毛泽东的国民党一大代表资格问题考辨


欧阳湘(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2019-11-25 11:43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超大大标准小

1924年1月,毛泽东在广州参加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当选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但后来,台湾地区的国民党党史机构和学者误将毛泽东与选举舞弊案联结,并否认其正式代表身份。对此,大陆方面几无回应,部分论着观点与台湾方面类似。笔者因撰写《毛泽东在广州》一书,较广泛地查阅了有关史料和论着,现就这个问题略作考证与辨析,以澄清某些不实之词。

毛泽东出席国民党一大,身份是在湖南由国民党地方组织选出的代表。在当时公布和后来档案史料收录的国民党一大代表名单中,毛泽东均为湖南的“推派代表”。应该说,这是国民党党史机构和学术界也都公认的,甚至在国民党“迁台”之后,也曾沿用。


展厅中展示参加国民党一大各省党员数据

(一)台湾方面的否定与质疑

从20世纪60年代起,台湾地区的国民党党史机构认定毛泽东代表资格的取得存在舞弊行为,甚至指斥为“非法”。例如,国民党党史机构编纂的《国父年谱》1924年1月14日有专条:“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湖南省代表选举发生舞弊情事,代表毛泽东等被剔除,惟准列席大会”。这就将毛泽东与选举舞弊案联结,并否认其正式代表身份。台湾方面编纂的《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除附和上述观点外,还收录了国民党临时中央历次会议的处理决定,并说:共产分子夏曦、毛泽东、袁达时三人冒称代表,“上海执行部遂揭发其假冒行为”。

(二)大陆方面的表述与反应

台湾方面的指控可谓相当严重。但大陆方面有关党史研究机构,几乎未作正面回应。《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1920—1949)》则说:中共湘区委根据中共中央第13号通告,首先在共产党员、青年团员较为集中的长沙、安源大力发展国民党组织,组织国民运动委员会;召集长沙、安源国民党分支部会议,推选毛泽东、夏曦、袁达时为出席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但并未提及代表资格问题。

大陆学术界涉及这个问题的论着所持观点与台湾方面类似。例如,《孙中山集外集补编》收录的“准湖南省推选代表列席国民党第一次大会(1924年1月14日)”说:“湖南所选出之毛泽东等三人,照海外分部办理,准其列席,但有发言权。”有关林伯渠研究的论着,较为详细地记述了这起代表资格风波之始末及处理情况:毛泽东等在湖南当选的三名代表报至广州国民党临时中央后,在粤的湘籍国民党员反对他们出席,后经林伯渠、谭平山等多方活动使问题获得解决:毛泽东等三人按“海外分部的办法办理,亦准其出席”。

此外,国内外学者合编的《廖仲恺年谱》摘录了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湖南代表资格问题的几次决定,最晚一次的结论与台湾方面一致:1月14日,廖仲恺出席临时中央第26次会议。总理孙中山出席并主持会议,讨论了湖南选举代表案,“总理将获票最多数十二人选派林祖函、罗迈、邹永成三人,并同时由总理指派李执中、谢晋、刘况三人;至在湖南所选出之毛泽东等三人,照海外分部办理,准其列席,但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这就有两个问题需澄清:第一,毛泽东是否涉选举弊案?第二,毛泽东等三人最终是否仅是无表决权的列席代表?

下面主要根据当时《广州民国日报》报道和国民党党史档案(包括台湾方面论着中收录的史料),对毛泽东等人的国民党一大代表资格问题进行梳理和辨析。

(一)代表选举办法及其演变

毛泽东是按国民党临时中央的明确规定在湖南当选为国民党一大代表的。1923年9月,毛泽东“因事赴湘”,后以国民党中央党部“筹备员”身份留在长沙。9月28日,毛泽东写信向国民党上海本部总务部部长彭素民、副部长林伯渠汇报筹备国民党组织的进展与计划,并要求将筹备员“委任状”寄来。

随后,长沙、宁乡等支部和湖南总支部相继成立。台湾学者李云汉也承认,“上海本部改称执行部后,亦曾通告湘省办理大会代表之推选”。据此,湖南推选出席国民党一大的代表,毛泽东、夏曦、袁达时当选,均系跨党的中共党员。

关于国民党一大代表的名额分配与产生办法,国民党中央早就有明确规定。1923年10月,孙中山组织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并特派廖仲恺等筹备改组事宜。廖仲恺随后召集会议讨论国民党党务改组,起草改组计划书。到10月底,临时中央发出通电,预先知会海内外党部选派代表,“来粤出席大会,内地各省,定每省代表六人,其中三人,由国民党总部指派,余三人,则由各该省自行推举”。

11月24日,广东区委向中共三届一中全会报告了国民党召集全国代表大会的问题:“定于明年正月举行,每省6人,海外华侨有支部者代表1人”。

到11月26日,国民党临时中央第10次会议设定代表总额:22省,各6名代表;海外总支部、支部,约12名代表。合计代表名额144人。12月2日,国民党临时中央第13次会议进一步明确“指派代表”的产生办法:“照案由总理每省指派三人,由上海本部介绍同志六人,须于接信后一星期即行将介绍人寄到,同时由本委员会介绍若干人,以备总理拣派”。

在后来公布的国民党一大代表名单中,各省、特别区(广州、上海、北京、汉口)的代表名额基本符合前述分配标准。(1)指定代表,各省区多为3名;超出3人名额的省区为奉天(辽宁)4名,河南5名,湖南6名。(2)推选代表,少于3名的有陕西1名,四川2名,奉天、甘肃、新疆、西藏、蒙古均为零,显系无法组织推选之故;多于3名的是上海4名,湖南、江西各6名。这样,湖南的指派代表和推选代表各6人,共计达12名。

这是什幺原因呢?当时交通不便,且各省在北洋军阀统治下,国民党改组尚未进行,无法开会选举“推派代表”。国民党中央担心到会人数不足。赣桂滇湘黔各省党员在粤者甚多,纷纷要求由在粤党员选出代表。1923年12月17日,国民党临时中央第18次会议决定允许各省“定期在粤开代表选举会”,并由总理孙中山指定各省筹备员;由于国民党一大会期定在1924年1月15日,临时中央致函当时在上海的廖仲恺、胡汉民、汪精卫等人:“大会期迫,除赣湘粤滇桂黔闽外,请催上海及各省同志,速选出大会代表,并将应推荐大会指派代表各单详复”。结果,部分省区产生当地选举和旅粤选举两批次代表,引发代表资格问题,并导致代表总额超出原定名额。

(二)旅粤选举风波与舞弊案

要厘清毛泽东等人的代表资格风波始末有两个关键节点:一是代表选举规则的变更与冲突的问题;二是代表选举弊案问题。

1.规则冲突问题

据《广州民国日报》报道,1923年12月下旬,各省有滇湘赣黔桂等省,在粤筹备选举国民党一大代表,各省筹备员名单如下:滇为李守璜,湘为唐之厦、王祺,赣为徐苏中,黔为王度、周仲良,桂为苏无涯、刘崛。各筹备员均已择定地点,组织选举筹备干事会,举办登记事务,并定期开会选举。据报载,广东省和北京、上海两特别区的代表于1923年底前派定。到1924年1月6日,孙中山又将直隶、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四川、云南、贵州、山东、山西、陕西、奉天、吉林、黑龙江、河南、新疆、甘肃、西藏、蒙古和广州特别区应指派代表“一律派定”。仍有“湖南、福建二省尚未指派”。两省均属选举有争议。

福建本来不属国民党临时中央第18次会议所定代表“应由旅粤党员选举”的省份。1923年12月17日,临时中央告知廖仲恺及上海执行部:“接福州支部长黄展云删电,闽省已举出陈群、林寿昌、李青松为大会代表”。上海执行部也将福建当选代表名单报到广州临时中央,但未获确认、指派。在12月27日晚的国民党临时中央会议上,闽籍中委林森等认为“福州、上海两次来电,选派大会代表,均不合手续”,主张在粤另行筹备选举。孙中山当场委派林森为福建代表选举筹备员,“拟日内在广州筹备选举”。比对后来的正式名单,福州报来的陈群等三人均被取消代表资格。福建堪称“旅粤选举”推翻“当地选举”之典型。

广西则是“当地选举”与“旅粤选举”同等效力,进行合并计票。广西旅粤党员于1月10日下午在东堤二马路新广西会馆开选举会,各党员依规定手续投票后,由筹备员苏无涯宣布梧州办理选举之经过情形,并将由梧州解到之票匦指示大众,征求各人之意见。后经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将在粤党员所投之票先行开视,次将梧州党员所投之票当众公开,两地选举票“合并计票”。

2.选举弊案问题

各省旅粤党员的国民党一大代表选举发生弊案,是比较普遍的情况。

选举舞弊案有多种形式。据苏联顾问观察,有不少政客“组织假分部,进行假选举”。例如,一个工会积极分子领来约600名同事,宣称全部加入了国民党。杨希闵将军为追求国民党员数量,给他的部队下了一道特殊命令:所有尚未参加国民党的人都必须在三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他们为什幺至今尚未加入国民党,以及他们打算如何尽快加入国民党。

苏联顾问指称是“假选举”,但国民党中央可能不觉得有问题,反而顺势推动“集体入党”。当时,投奔南方政府麾下参加“讨贼”各军,先后加入国民党者“为数甚众”,连日派员至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接商”入党手续。该处以各军具此热诚,至堪嘉许,极表同情,一律准予入党,并派人赴各该军营内“宣传国民党主义,使各兵士然了党义,竭诚拥戴”。

国民党的党报《广州民国日报》的评论这样说:此次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各区之选举代表,“吾人固承认其较为完善者也。然亦微闻有数省区因选举而闹风潮者。故此次当选之代表,称职者居多,不称职者亦难保其无”。在发生选举风潮的各省中,湖南、江西影响较大。

江西选举弊案为“诈术获登”。1923年12月25日至1924年1月2日,在江西会馆内办理选举登记期间,有党员张振民(周道万交易所文牍)、蒋香九等持多人名单代填表登记,选务人员宋章徇情代登;更有西路总部卫士连连长纪严等,督率兵士20余人,蜂拥入处,强行填发40余人登记证章,导致登记处秩序大乱。江西办理选举人饶宝书等将“违反党德一切确据”呈文大元帅。孙中山得报后批令省会公安局局长吴铁城“查办”。不过,江西旅粤党员1月13日在九曜坊广东教育会开选举会,周道万得124票、胡谦114票、徐苏中113票。周道万仍高票当选。关于周道万,上引文耀奎的文章写为“周道寓”。但在《革命文献》收录的国民党一大代表名单中写为“周道腴”。

同样是“登记”不实问题,在湖南旅粤国民党员的选举中被《广州民国日报》当作“正面”典型进行报道。湘军自入粤后,官佐由谭延闿介绍,“纷纷入隶国民党”。1月3日为湖南旅粤国民党员选举“登记之截止期”,其有官佐,前因要事阻碍,或公务出省,不及依限登记者,现通过谭总司令,为之疏通,准予补加登记,“想要响慕之诚,必为党部嘉纳也”。在此前后,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等省,以筹备员名义连日在《广州民国日报》刊登“启事”,就党员登记、选举筹备事项广而告之。唯独未见湖南的类似广告。可见,湖南旅粤党员的选举,在程序的规范性问题上不如上述省份。

关于湖南旅粤国民党员代表选举之风潮,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从1月10日开始(直至16日),在《广州民国日报》刊登启事:“奉总理命:湖南代表选举票箱封存本处。兹定于本星期六阳历一月十二日午后一时在东堤惠州会馆开票,凡旅粤湖南同志届时请到场参视,以昭大公。”其他各省在粤选举的“公鉴”、广告,均由各该省旅粤国民党代表选举筹备处名义刊登,无关国民党临时中执委。可见,湖南旅粤党员选举已举行但发生了争议,故由临时中央介入“开票”。准确地说,就是发生了选举舞弊案。据苏联顾问观察,“在广州有许多湖南人,他们中间出现了意见分歧。政客们收买选票。这一切引起了不少抗议、争吵和混乱”。

(三)国民党中央的处理决定

对于湖南等省的代表选举风波,国民党临时中央曾多次讨论,并作出决定。根据《廖仲恺年谱》和国民党党史着作摘录的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足以厘清事件之本末。

1924年1月3日,在广州举行的临时中央第22次会议,讨论了廖仲恺由上海来电报告湖南已选出代表问题,决议“因有旅粤湘人有提出异议,故俟廖仲恺返粤报告再付讨论”。1月5日,第23次会议讨论廖仲恺请确定各省指派代表事,决议先将所有历次介绍名单汇齐。会议专门讨论了“湖南代表选举筹备否认湘省选举案”,决议“仍俟廖仲恺返粤再定”。

1月7日,孙中山主持召开临时中央第24次会议,再次讨论湖南省选举代表案,决议:“该省选举已发生舞弊,而大会日期已近,又不能再行选举。应将该省选举时封存之票由本委员会定期开票,将所得多数者位次列出十二名,呈请总理选派。”当时,驻粤“客军”以湘军和滇、桂军为多。其中滇桂军多驻扎省城,湘军则在东江讨陈(炯明)和北伐讨赵(恒惕)前线。这势必影响选举召集。例如贵州旅粤党员选举,“在滇军中服务者,在前方不能来省,故到会者只数十人。”结果,得票多者为林伯渠、李维汉、邹永成。“选票封存”“开票”,湖南弊案显系尚在进行中的旅粤党员选举。这就是说湖南代表选举实际上有两案:一是在粤党员否认湖南选举的效力;二是在粤选举发生弊案。

1月8日,廖仲恺返抵广州。1月14日,廖仲恺出席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次会议。关于湖南选举代表案,会议经过讨论后,“总理将获票最多数十二人选派林祖函、罗迈、邹永成三人,并同时由总理指派李执中、谢晋、刘况三人;至在湖南所选出之毛泽东等三人,照海外分部办理,准其列席,但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这是国内外相关论着乐于援引的材料,但多数将最末的“而无表决权”删节。

1月18日,临时中央第27次会议决议“国内各省及海外分部如由当地选出已经到粤之代表,一律呈请总理加派”,并决议毛泽东等代表资格,亦可照此决议案办理。国民党党史机构也承认“毛泽东等三个共产党徒亦遂侥幸取了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

至此,代表资格风波落幕。后来“开会时内地代表同时莅止,总理特命一并出席”。但台湾方面坚持毛泽东的代表资格“被剔除,惟准列席大会”,这就与收录材料相互矛盾了。大陆方面的论着几乎都没有注意到第27次会议的决定,相关表述与第26次会议的失效决定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廖仲恺年谱》记载了1月18日的第27次会议,但没有记载相关决议的内容。


国民党一大会场历史照片

下面再结合其他史实进行比对互证,就上文提出的两个问题作出合理推论或判断。

(一)毛泽东的代表资格问题无关弊案

从《广州民国日报》报道和苏联顾问的观察可看出:发生弊案的是湖南旅粤党员代表选举,而不是湖南“当地”的选举。两场选举毫无关系。例如,李维汉在广州当选,但他“完全不知道被选为代表的事”。广州弊案发生之时,毛泽东正在经上海赴粤参会的途中,尚未抵达广州。选举弊案诚非“捏造”,但与毛泽东等人无关。毛泽东等三名湖南代表经由国民党上海执行部上报广州临时中央,没有所谓“上海执行部遂揭发其假冒行为”的问题,意图否认毛泽东等人代表资格的是旅粤湘籍国民党员。

毛泽东等人代表资格风波的发生,源于国民党临时中央所定之选举规则的变更。应该说,毛泽东的当选在程序上符合国民党中央的规定。按照廖仲恺的说法,各省党务情形不同,有可公开者,有应秘密者。所以选举手续也不相同:有在上海进行选举者,有在广州进行选举者,盖各省之有不能公开党务者。在军阀赵恒惕统治下的湖南省,国民党没有公开活动的政治环境;毛泽东从“自治运动”起即与赵恒惕对立,数度遭通缉。1923年9月给林伯渠写信时,“因检查极厉害”,托人带到武汉寄出,并要求上海本部“来信请写毛石山,莫写毛泽东”。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党右派指责毛泽东等人选举“舞弊”,是基于“反共”偏见,并与真正的舞弊案混为一谈。在他们看来,共产党千方百计争取各地选出的代表名额。若干地区发生代表选举的纠纷,都是由于“共产分子”企图包办、冒充与控制的结果。按照这个立场和标准,在中共党籍的国民党一大代表中,除陈独秀、李大钊、于树德、沈定一、谭平山等五位经由孙中山“指派”者外,其他推选(推派)代表如浙江的宣中华,江苏的朱季恂,湖北的刘芬(刘伯垂)、李隆郅(李立三)、廖乾五,山东的王尽美等,其当选皆出于“垄断把持”的结果。如汉口国民党员,即曾于大会开幕后集体上书孙中山申述刘芬等三人代表资格之取得未尽合法。这就是说,毛泽东等人的代表资格问题,不是程序上的“选举弊案”,而是国民党右派的政治指责。

国民党右派对毛泽东、夏曦“未能发展国民党之组织”的指控也不成立。1923年夏,湖南国民党已组织四个分部:一分部(学界),学生150余人,教职员20余人,新闻界5人。二分部(工界),党员130余人。宁乡第三分部,10余人。江西萍乡第四分部,170余人,总计党员500余人。9月,在长沙开设四分部联合办事处,分总务、党务、财务、宣传、交际五科办事。后陆续组织各支部和湖南总支部。到1923年底,党员数发展到900多人。

但部分湖南旅粤国民党员,不接受共产党“包办”三席代表。就党员数量论,除党政界外,驻粤湘军谭延闿、程潜两部有上万人乃至数万人,国民党员可能达数千之多。相比较而言,湖南旅粤国民党员的选举并未被共产党人垄断。可能是为了平息这种不满情绪,临时中央在确认毛泽东等代表资格的同时,加派李执中、谢晋(中共秘密党员)、刘况三名代表。

(二)毛泽东等非无表决权之列席代表

按照国民党临时中央第26次会议决定,毛泽东等三人确是“无表决权”的“列席代表”。但是第27次会议又有了新的决定;而且在事实上,毛泽东在大会上并非无表决权。

1.海外分部办法的变化

毛泽东等代表的表决权问题,要从“海外分部”的权宜措施说起。按国民党临时中央的分配方案:海外各属华侨代表12人,推选以总支部与支部为限,支部之下的分部无选派代表之权。不过,有的分部已推出代表并启程归国。1924年1月7日,临时中央决议准许此等代表列席,“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川资旅费也不发给”。这也是“列席代表”的政治待遇。

问题是后来出现了变化。1月中旬,海外华侨代表“以海外分部代表来粤者甚多,若无表决权,则殊失海外同志之心”,公推澳洲暨南太平洋群岛总支部代表黄右公、加拿大代表刘(黄)季陆、墨西哥代表余和鸿、西贡薄寮代表何觉非等,联谒孙中山,“请准海外分部代表,得列席有发言权表决权”。孙中山允许增加海外分部代表6人。海外分部代表仍觉“海外同志人数多众,为额甚少”,又由黄右公等提议,孙中山允准再加派10人,由各总支部代表推荐指派,加上原定12人,海外代表共达28人。所加10人由总支部代表推荐指派。

由于海外同志仍不满意,临时中央乃谋根本“补救”。1月18日召开的第27次会议决定:“国内各省及海外分部如由当地选出已经到粤之代表,一律呈请总理加派”。相应地,海外代表名额进一步扩大。从后来的名单看,“海外华侨代表”人数为39名。其中“选出”代表13人、“指派”代表13人;分部代表13人,包括上述曾联谒孙中山的西贡薄寮分部代表何觉非,以及澳门代表蔡乡林、暹罗分部陈美堂。至此,海外分部代表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毛泽东等人作为“由当地选出已经到粤之代表”,也顺理成章地取得代表资格。

2.大会议事日程的观察

按国民党临时中央原定方案,代表总额144人,实际上在200名以上。在有关部门依据档案整理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并无所谓“列席代表”,毛泽东为湖南“推选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规则》,也没有“列席代表”与“表决权”之规定。这就是说,原定“列席代表”已转为正式代表。或者说“列席者”未计入代表名单。《革命文献》收录的代表名单末尾特别说明:“列席者,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六人”,换言之,其他均为正式代表。在《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录》中,多次“列席”会议的是秘书长刘芷芬。

从大会会议录的记载看,毛泽东发言踊跃且精准,甚至掌控议题,似非列席代表之所为。例如,1924年1月20日讨论《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案》,1月25日讨论《出版及宣传问题案》,1月28日讨论《中国国民党章程》时广州代表方瑞麟提出的反共提案,毛泽东都适时发言停止讨论、提请大会主席“付表决”,均获采纳。毛泽东还在大会上发言直接“封杀”有关提案。例如1月29日,北京代表谭熙鸿提出“本党设立研究会”案。毛泽东说:“本席反对本案”,“本案精神可以成立,条文则不能成立”。同日,加拿大代表黄季陆提案“请采比例选举制为本党政纲之一”,毛泽东两次发言表示反对,甚至说:“本席根本反对本案,以为不能讨论,不能表决”。他的反对皆达预期效果。倘非有表决权的正式代表,会中岂容如此高调发言?

毛泽东名列党章审查委员会19人名单、经孙中山提名当选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也非一般“列席代表”所可享受者。在国民党一届一中全会第四次会议上,十项议案有四项由未与会的毛泽东提出。除第二案“不能成立”外,其余三项分别交审查或中执委参考。

毛泽东是在湖南当选国民党一大代表,与在广州发生的湖南旅粤国民党员选举舞弊案无关。代表资格问题的发生,源于选举规则的变更,至于处理结果,国民党临时中央第26次会议决定按“海外分部”办法,毛泽东为无表决权的“列席”代表,但第27次会议决定,“国内各省及海外分部如由当地选出已经到粤之代表”一律加派为正式代表。同时,在代表名单中他们均系正式代表,会议文件中也没有“列席代表”的规定;事实上,毛泽东在国民党一大的会议中充分行使“表决权”,有效促成或否决相关提案。国民党方面将毛泽东与选举弊案联结,是基于政治立场的门户之见;代表资格问题的发生与处理结果,体现了国共双方在代表选派问题上的斗争与妥协。而相关研究机构和学者否认毛泽东的正式代表身份,则是有意无意地错误引用失效的国民党临时中央第26次会议决定所致。对于这些不实之论,我们既不能盲从,更不能回避,唯有直面问题,通过完整解读系列重要史料来厘清历史真相。

(本文首刊于《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09期,原题《毛泽东的国民党一大代表资格问题考辨》,作者欧阳湘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