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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西昌灭门惨案:6名毫无人性的劳改犯,抢劫、奸杀无恶不作

2023-09-06 16:57:49

一.案件发生的原因

这起灭门惨案的背后,隐藏着一个由6名劳改释放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他们都是因为抢劫、盗窃等罪行被判刑,在新疆服刑期间结识了彼此,相互勾结,形成了一个邪恶的同盟。

他们的首领是一个叫李光明的男子,他在监狱里认识了另外5个同伙:俞银才、姜云洪、高原、罗宁凉和王帮慰。

他们都是一些无业游民,没有正当的职业和收入,只想着用最快捷的方式获取财富。
二.案件的过程

2001年10月17日晚上8点多,李光明带着俞银才、姜云洪来到了谢志平家门口。谢志平是一名普通职工,在西昌市电力局工作。他和妻子以及10岁的儿子住在宁远安居小区3楼。

李光明敲响了谢志平家的门,并自称是电力局的工作人员,要上门收取电费。

谢志平没有怀疑对方的身份,就开了门。没想到刚开门就被三个男子冲进来推倒在地。三个男子迅速用麻绳将谢志平和妻子儿子捆绑起来,并用毛巾堵住他们的嘴巴。

然后开始翻箱倒柜寻找财物。他们找到了谢志平家的存折和现金,一共有2000多元。他们还对谢志平的妻子实施了性侵,不顾她的哀求和挣扎。

在抢劫和强奸之后,李光明等人并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在谢志平家的厨房里做了一顿饭。他们用谢志平家的鸡蛋、番茄、牛肉等食材炒了几个菜,还拿出谢志平家的酒水喝起来。

他们边吃边看电视,完全不把谢志平一家放在眼里。他们还用刀子威胁谢志平一家,如果敢出声就杀了他们。

直到第二天早上5点多,李光明等人才准备离开。他们决定不留活口,以免被警方追查。于是他们拿起刀子,对着谢志平一家三口的心脏捅了下去。

他们还用被子盖住了死者的胸口,防止血液喷溅到自己身上。他们在杀死谢志平一家之后,还用扫把和拖把将现场打扫干净,没有留下任何脚印或指纹。然后带着财物和刀具离开了现场。

第二天早上7点多,谢志平的弟弟谢远平来到哥哥家里,发现门开着,就走了进去。他看到了惨不忍睹的一幕,哥哥一家三口都倒在血泊中,已经死了。

他惊恐万分,立即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确认这是一起恶性的灭门惨案,并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查。
三.案件的结尾

这起灭门惨案震惊了整个西昌市,甚至整个四川省。

警方高度重视这起案件,全力以赴破案。然而,由于凶手作案手法老练,反侦察能力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和目击证人,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就在警方苦苦寻找线索的时候,2002年1月16日,在西昌火车站职工住宿区内,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灭门惨案。

这次受害者是陈丽一家四口,包括她8岁的女儿、9岁的儿子和67岁的母亲。她们都被刺死在自己的房间里,并且陈丽和女儿都遭到了凶手的性侵。

幸运的是,这次有一个目击证人活了下来。那就是陈丽本人。她虽然被刺伤多处,但没有立即死亡。

她在凶手离开后苏醒过来,并拼尽全力爬到楼下求救。邻居发现她后报警并送医院抢救。陈丽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

她说,案发前半个小时,有一个自称叫高原的人打电话到她家,说是电力局的工作人员,要上门收电费。

她和丈夫都是火车站的职工,平时很少在家,所以没有多想就答应了。晚上8点多,有人敲门,她丈夫就开了门。结果一开门就被三个男子冲进来推倒在地。

三个男子迅速用麻绳将她和丈夫、母亲、女儿、儿子捆绑起来,并用毛巾堵住他们的嘴巴。然后开始翻箱倒柜寻找财物。他们找到了陈丽家的存折和现金,一共有3000多元。他们还对陈丽和女儿实施了性侵,不顾她们的哀求和挣扎。

在抢劫和强奸之后,高原等人也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在陈丽家的厨房里做了一顿饭。

他们用陈丽家的鸡蛋、番茄、牛肉等食材炒了几个菜,还拿出陈丽家的酒水喝起来。他们边吃边看电视,完全不把陈丽一家放在眼里。他们还用刀子威胁陈丽一家,如果敢出声就杀了他们。

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多,高原打来电话,其中一个凶手说,他们已经吃饱了。

不知道电话那头,高原对他们说了什么,两个歹徒就开始用刀捅陈丽一家的心脏。他们还用被子盖住了死者的胸口,防止血液喷溅到自己身上。

他们在杀死陈丽一家之后,还用扫把和拖把将现场打扫干净,没有留下任何脚印或指纹。然后带着财物和刀具离开了现场。

警方根据陈丽提供的线索,查找了这个叫高原的人。没想到这居然是他的真名。他是某地人,刚从新疆那边的监狱刑满释放没有多久,之后到处游荡到了某市。
四.案件的审判

警方通过一系列方法,很快把高原捉拿归案。他承认,“1.16”案正是自己和另外两个刑满释放的狱友罗宁凉、王帮慰做的。

并且他还交待,“10.17”案和自己无关,虽然当时和罗宁凉一起在谢志平家踩过点,但是在假装上门收电话费的时候暴露了自己,就没有参与这起案子。

但是后来不久,听说谢志平一家被杀了,高原就怀疑,是罗宁凉伙同其他人做的。

警方拿出当时在银行的监控中拍到的那个模糊的取款人,高原一眼就认出,这个取款人就是罗宁凉。

罗宁凉意识到警方已经开始猜疑自己了,夜里逃到了攀枝花市,就在他打算用公用电话打电话时,警方突然出现,将他逮捕归案。

他知道自己杀人的事已经败露了,所以没有过多的挣扎,很快就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且供认出了一起杀害谢志平一家三口的姜云洪、和牵头的李光明、俞银才。

他们杀人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钱。因为受害者认出了他们的面孔,怕被告发,于是不惜走极端,就把全家人都给杀死了。
五.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光明等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光明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谢志平一家和陈丽一家的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们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或者情节,而是出于贪婪和残忍的动机,对无辜的受害者实施了极端的暴力。

他们在杀人之前还进行了抢劫和强奸,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他们在杀人之后还在现场吃喝玩乐,表现出了对生命和法律的蔑视。他们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李光明等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李光明等人是由6名劳改释放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他们在监狱里结识并相互勾结,形成了一个邪恶的同盟。

他们都是一些无业游民,没有正当的职业和收入,只想着用最快捷的方式获取财富。

他们共同制定了犯罪计划,并分工执行。他们以电力局工作人员的身份,打电话或者上门收取电费,趁机进入受害者家中,实施抢劫、强奸和杀人等犯罪行为。

他们在作案过程中相互配合、协调、掩护,有的负责捆绑受害者,有的负责翻找财物,有的负责性侵受害者,有的负责杀死受害者。他们在作案后也共同分享了赃款和赃物。

他们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共同犯罪意图和共同犯罪行为,因而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主犯处最高刑;其他共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在本案中,李光明作为首领,策划、组织、指挥了两起灭门惨案,是主犯,应当处以最高刑;

俞银才、姜云洪、高原、罗宁凉和王帮慰参与了一起或两起灭门惨案,是从犯,应当根据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高原是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高原是李光明等人中唯一主动投案自首并提供重要线索的人,他对自己参与陈丽一家灭门惨案供认不讳,并揭露了其他同伙的姓名、外貌、作案手法等信息,为警方侦破谢志平一家灭门惨案提供了有价值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时主动交代自己所犯罪行;或者虽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已经掌握其部分犯罪事实时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掌握的其他罪行。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高原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考虑到他参与了残忍的灭门惨案,造成了四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有限。